导读
《玉杯》篇名见于《汉书》,篇名含义不详。《史记·孝文本纪》载汉文帝“十七年,得玉杯,刻曰‘人主延寿’”,疑与此事有关,本篇或作于文帝十七年。本篇详尽分析了《春秋》对鲁文公、赵盾、许世子止等人事例的记载和评价,这几个事例可能是当时研究《春秋》的学者中较有争议的典型,因此本篇的分析是在对不同观点的回应与驳斥中展开的。借由对《春秋》正确理解的揭示,董仲舒进一步提出和确立《春秋》包含了人道与王道(即为人之道与为王之道)的正确标准。读者要通过学习《春秋》了解这些道理,就要掌握董仲舒提到的“比类”“同贯”等方法。
《春秋》讥文公以丧取1。难者曰:“丧之法,不过三年。三年之丧,二十五月。今按经,文公乃四十一月方取。取时无丧2,出其法也久矣。何以谓之丧取?”曰:《春秋》之论事,莫重于志。今取必纳币,纳币之月在丧分3,故谓之丧取也。且文公以秋祫祭4,以冬纳币,皆失于太蚤5。《春秋》不讥其前,而顾讥其后6,必以三年之丧,肌肤之情也。虽从俗而不能终7,犹宜未平于心,今全无悼远之志8,反思念取事,是《春秋》之所甚疾也。故讥不出三年于首而已,讥以丧取也。不别先后,贱其无人心也。
注释
1《春秋》讥文公以丧取:文公,鲁文公,僖公之子。古礼有三年之丧的规定,即父母死后,子女须守丧三年,三年中不举乐,不论婚嫁。《春秋》认为文公违反了这个规定,予以讥评。2取时无丧:丧礼规定三年,实际上是二十五个月。僖公于三十三年十二月薨,文公于文公四年五月去齐国迎亲,距僖公逝世已四十一个月,已超出了丧礼的期限。3纳币之月在丧分:纳币,指娶亲前,男方先行赠送彩礼、聘金等给女方。据《春秋》记载,文公二年,“公子遂如齐纳币”,此时尚未出丧期。4祫(xiá)祭:祫,合。祫祭,合祭。将远近祖先的神位集中在太庙合祭,是将新去世的王侯迎入宗庙,过去的远祖迁入太庙的仪式(诸侯的宗庙只祭祀四代祖先,其余远祖供于太庙。天子则祭祀六代)。5蚤:通“早”。6顾讥其后:顾,却、反而。不批评秋天祫祭,却讥讽冬天纳彩礼。7从俗而不能终:随俗不能坚持到最后。8悼远之志:哀悼远人(即逝去的亲人)之志。
译文
《春秋》批评鲁文公在父丧期间娶妻。问难的人说:“守丧的规定是不超过三年。三年丧期实际是二十五个月。现在按经书记载,文公是在四十一个月后才娶亲。娶亲时不在丧期,而且超过期限很长时间了。为什么说他丧期娶妻呢?”回答说:《春秋》评论事件,最注重内心的动机。娶亲必定先纳彩礼,纳彩礼的月份在丧期,所以说他在丧期娶妻。而且文公在即位第二年秋天就举行祫祭,在冬天纳彩礼,过失都在于太早了。《春秋》不批评早先的祫祭,却批评他后来的纳彩礼,一定是因为三年的丧期,是为感念父母抚养怀抱的恩情。即使随从世俗风气不能坚持到最终,内心还是应该感到不安,但现在文公完全没有悼念逝去父亲的想法,反而想着娶亲的事,这是《春秋》甚为痛恨的。因此只批评三年丧期内所做的坏事之首,就批评他丧期娶妻。不分别所做事情的先后,是轻视他没有人情。
缘此以论礼,礼之所重者在其志。志敬而节具1,则君子予之知礼。志和而音雅,则君子予之知乐。志哀而居约2,则君子予之知丧。故曰:非虚加之3,重志之谓也。志为质,物为文。文着于质,质不居文,文安施质?质文两备,然后其礼成。文质偏行,不得有我尔之名4。俱不能备而偏行之,宁有质而无文。虽弗予能礼,尚少善之,介葛卢来5是也。有文无质,非直不子6,乃少恶之,谓州公寔来7是也。
然则《春秋》之序道也,先质而后文,右志8而左物。故曰:“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9推而前之,亦宜曰:朝云朝云,辞令云乎哉?“乐云乐云,钟鼓云乎哉?”引而后之,亦宜曰:丧云丧云,衣服云乎哉?是故孔子立新王之道,明其贵志以反和,见其好诚以灭伪。其有继周之弊10,故若此也。
注释
1节具:具备礼节。2志哀而居约:内心哀伤而起居简约。3非虚加之:不是凭空加给他的。4不得有我尔之名:我尔,行礼必有双方相对,一施一答,方名为礼。即形式与本质不能同时做到,偏于其一,就不能称为礼。5介葛卢来:葛卢,介国国君。《春秋》僖公二十九年记载,介葛庐春天来见鲁僖公,因为没有见到,冬天又再次前来拜访。因介国是文化落后的小国,虽然不懂具体的升降揖让等仪节,但如此诚恳拜访,也赞许他知礼,所以《春秋》“少善之”,表示肯定嘉奖。6子:与国君相对,指普通人。7州公寔来:州,国名。公,爵位。寔,通“是”,这个人。《春秋》原文作“(桓公)六年,春,正月,寔来”,直说这个人来了,不称名爵。是因州公经过鲁国,却不依礼拜见鲁公,所以《春秋》贬斥他。8右志:崇尚、重视内在的心志。古代以右为尊。9礼云礼云,玉帛云乎哉:引自《论语·阳货》。意即,礼啊礼啊,难道只是说玉帛之类的礼器吗?10继周之弊:周朝崇尚文饰,文饰过度会滋生形式主义和矫伪的言行,孔子要确立的新王之道要能够革除这个弊端,即以志反和(乐主和,礼乐本身有和谐社会阶层关系的功用。志反和,实际上是以质朴取代过度繁琐流于形式的礼乐),以诚灭伪。
译文
根据这件事来讨论礼,礼真正重要的是人的心志。心存恭敬又礼节完备,君子就认可他知礼。心态平和而音律雅正,君子就认可他懂得音乐。心怀忧伤而起居简约,君子就认可他懂得丧礼。所以说,不是(对文公)无根据地加以责备,而是因为重视人的心志。心志是根本,仪节礼器等外物是形式。形式是附着在本质上的,本质若与形式无关,形式附着在哪里呢?本质和形式都具备了,礼才算完成。形式和本质缺少其中一个,就不能相对而称为礼。如果不能同时具备而非得缺少其一,那宁可有本质而没有形式。虽然不能认可是知礼的,还稍稍加以褒扬,介国的葛卢来朝就是这种情况。有了形式而没有本质,不但不以普通人相待,还要稍稍贬斥他,说州公来,记作“这个人来”就是这种情况。
这样看来,《春秋》的顺序是,先本质而后形式,重心志而轻外物。所以说:“礼呀礼呀,说的只是玉帛那些东西吗?”往前推论,还应该说:朝见呀朝见呀,说的只是那些应酬之辞吗?“音乐呀音乐呀,说的只是钟鼓这些乐器吗?” 往后推论,还应该说:服丧呀服丧呀,说的只是那些丧服吗?所以孔子所建立的新王之道,表明他注重心志而反对和乐的形式,喜好诚实而要消灭虚伪。因为他是继周朝重视形式的弊端之后,所以要有这样的转变。
《春秋》之法,以人随君,以君随天。曰:缘民臣之心,不可一日无君。一日不可无君,而犹三年称子者,为君心之未当立也。此非以人随君耶?孝子之心,三年不当。三年不当而逾年即位者,与天数1俱终始也。此非以君随天邪?故屈民而伸君,屈君而伸天,《春秋》之大义也。
《春秋》论十二世之事,人道浃2而王道备。法布二百四十二年之中,相为左右,以成文采。其居参错,非袭古也。是故论《春秋》者,合而通之,缘而求之,五其比3,偶其类4,览其绪5,屠其赘6,是以人道浃而王法立。以为不然?今夫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皆不在经也,而操之与在经无以异7。非无其辨也,有所见而经安受其赘也。8故能以比贯类、以辨付赘者,大得之矣。
注释
1天数:天道之大数,即天道运行的法则、规律。2浃(jiā):洽,融洽。3五其比:五,“伍”的古字。比,比类。把相类似的事件排列在一起。4偶其类:偶,对偶。把同类的事件放在一起比对分析。5览其绪:观览其中的要绪。6屠其赘:屠,剖析。赘,是指经文中原先没有,而读者依理阐发的创见。7操之与在经无以异:这里是指上文所说“天子逾年即位”“诸侯于封内三年称子”之类的事,经文虽未记载,但持有这个说法跟经文有记载一样。8“非无其辨”至“受其赘也”:意思是,持有上面的说法,并非是辨析不清楚(不知道经文本来没有),而是因(合于经文的道理,又)有创见,经书也安于接受这种说法。
译文
《春秋》的法则,是让民众依随国君,让国君依随上天。比如说:依照百姓的心愿,不能一天没有国君。不能一天没有国君,新君即位后三年之内都称子而不称君,是因为新君还不忍心即父位,这不就是让民众依随国君吗?新君以孝子之心,三年不忍称君。三年不忍称君但父丧一年后就要即位,这是与天数相符合的。这不就是让君王依随上天吗?所以要约束百姓而伸张国君,约束国君而伸张上天,这是《春秋》的要义。
《春秋》讨论了十二个世代的史事,人道圆融而王道完备。这些法则遍布在所记载的二百四十二年的史事当中,相互映衬,形成文采,相参交错,而不是照搬古史。因此,研究《春秋》的人,应当融会贯通,缘事而求理,把相近的史事排列在一起,把同类的史事拿来对勘,分析出条理要绪,剖析而能产生创见,因此能够人道圆融而王道得以确立。不是这样吗?现在天子须父丧一年后才继承君位,诸侯即位后在国内三年仍要称子的说法,经文上都没有记录,人们看成跟经书所记载的并没有区别。不是不能分辨开二者的不同,而是这种说法合理而有创见,经书也愿意接纳。因此,能用类比的方法融会贯通,能用辨别的方法取舍创见,就真正了解《春秋》了。
人受命于天,有善善恶恶1之性,可养而不可改,可豫而不可去,若形体之可肥臞,而不可得革也。是故虽有至贤,能为君亲含容其恶,不能为君亲令无恶。《书》曰:“厥辟去厥祇2。”事亲亦然,皆忠孝之极也。非至贤安能如是?父不父则子不子,君不君则臣不臣耳。
文公不能服丧,不时奉祭,不以三年,又以丧取,取于大夫以卑宗庙3,乱其群祖以逆先公4。小善无一,而大恶四五,故诸侯弗予盟,命大夫弗为使,是恶恶之征、不臣之效也5。出侮于外,入夺于内,无位之君也。孔子曰:“政逮于大夫四世矣。”盖自文公以来之谓也。
注释
1善善恶恶(wù è):喜好善的,讨厌恶的。2厥辟去厥祇:此引文与今本《尚书》有出入,《尚书·太甲》作“祗尔厥辟!辟不辟,忝厥祖”。厥,其。辟,国君。忝,辱没。原文意为这个国君不像个国君,辱没了自己的祖先。祇,通“疧(qí)”,毛病。引文意思是君王要改正自己的毛病。3取于大夫以卑宗庙:鲁文公娶的是齐国大夫之女,依礼鲁君应娶齐侯之女,文公不依礼而使鲁国宗庙卑贱。4乱其群祖以逆先公:上文提到祫祭涉及祖先神位的迁祧,文公迁庙时,因其父僖公为之前的国君闵公庶兄,就将僖公置于闵公之上,打乱了在位的顺序,不合于礼制。5恶恶之征、不臣之效:恶恶,当指诸侯不跟鲁国结盟。不臣,当指大夫不肯听命出使。
译文
人从上天那里获得生命,有喜欢善良厌恶丑恶的本性,善的本性可以培养却不可更改,恶的本性可以预防却很难根除,如同身体有胖有瘦,却不能随意改变。因此,即使有最贤能之人,能包容国君或父亲的恶行,却不能消除他们的恶性。《尚书》说:“应该改掉君主的毛病。”服侍亲人也是这样,都是忠孝的极致。不是最为贤能的人哪能做到?父亲不像父亲,儿子就不像儿子,国君不像国君,臣子就不像臣子。
文公不能服丧,不按时举行祭祀,不出三年,就在丧期娶妻,又娶大夫之女,贬低鲁国的宗庙,扰乱了祖先神位的顺序,违逆了先前的国君。小善一件没有,大恶之事却有四五件,所以诸侯都不和他结盟,大夫也不听命令出使,这是他国厌恶其恶行的证明,臣子不肯臣服的效验。走出国门被轻侮,在国内也被臣子夺权,是个没有地位的国君。孔子说:“政权落在大夫手中已经四代了。”大概就是从文公开始算的。(www.xing528.com)
君子知在位者之不能以恶服人也,是故简六艺以赡养之1。《诗》《书》序其志,《礼》《乐》纯其美,《易》《春秋》明其知。六学皆大,而各有所长。《诗》道志,故长于质。2 《礼》制节,故长于文。3《乐》咏德,故长于风。4 《书》著功,故长于事。5《易》本天地,故长于数。6《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7。能兼得其所长,而不能遍举其详也。故人主大节则知暗8,大博则业厌9。二者异失同贬,其伤必至,不可不察也。是故善为师者,既美其道,有慎其行,齐时蚤晚,任多少,适疾徐,造而勿趋10,稽而勿苦11,省其所为,而成其所湛12,故力不劳而身大成。此之谓圣化,吾取之。
注释
1简六艺以赡养之:简,简要。六艺,即下文《诗》《书》《礼》《乐》《易》《春秋》。赡养,涵养。2《诗》道志,故长于质:《诗经》导人纯其心志,因此长于质朴真诚。3《礼》制节,故长于文:《礼经》为情感提供节制,因此长于文饰修养。4《乐》咏德,故长于风:《乐经》歌咏美好德性,因此长于教化影响。5《书》著功,故长于事:《尚书》记述先王功业,因此长于记载史事。6《易》本天地,故长于数:《易经》探讨天地阴阳变化,因此长于术数。7《春秋》正是非,故长于治人:《春秋》矫正是非,因此长于治理国家。8大节则知暗:大,太。节,节制、省减。所学知识太少就智慧昏暗。9大博则业厌:所学太过广博,就会荒废正业。10造而勿趋:造,为。趋,急迫。勤奋为学但不要过于急迫。11稽而勿苦:稽,留。苦,滞涩。深入沉思而不纠缠滞涩。12成其所湛:湛,堪。成就他所堪能成就的。
译文
君子知道国君不能用恶使人臣服,所以用六艺的要点涵养他的德行。《诗经》《尚书》能够引导志向,《礼经》《乐经》能够使心灵纯美,《易经》《春秋》能使人开启智慧。六艺内容都很博大,又各有所长。《诗经》导人纯其心志,因此长于质朴真诚。《礼经》为情感提供节制,因此长于文饰修养。《乐经》歌咏美好德性,因此长于教化影响。《尚书》记述先王功业,因此长于记载史事。《易经》探讨天地阴阳变化,因此长于术数。《春秋》矫正是非,因此长于治理国家。能同时得到它们的长处,却不可能完全详尽地列举它们的内容。所以国君所学知识太少就智慧昏暗,所学太过广博,就会荒废正业。二者失误不同却皆应否定,一定都会带来伤害,不可以不明察。所以善于做老师的人,既要完善自己所传的道,又要谨慎自己的行为,教学要选择恰当的时机,内容多少、速度快慢都要与学生相适应。让学生勤奋为学但不要过于急迫,深入沉思而不纠缠滞涩。减少他不当的行为,成就他所堪能成就的。这样不用费力劳苦,身心也能有大的成就。这就是圣人的教化,我们赞同这种做法。
《春秋》之好微1与?其贵志也。《春秋》修本末之义2,达变故之应,通生死之志,遂人道之极3者也。是故君杀贼讨4,则善而书其诛。若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5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今赵盾弑君,四年之后,别牍复见6,非《春秋》之常辞也。古今之学者异7而问之,曰:是弑君何以复见?犹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何以书葬者,不宜书葬也而书葬。何以复见者,亦不宜复见也而复见。二者同贯8,不得不相若也。盾之复见,直以赴问9,而辨不亲弑,非不当诛10也。则亦不得不谓悼公之书葬11,直以赴问而辨不成弑,非不当罪也。若是则《春秋》之说乱矣,岂可法哉?
注释
1好微:微,微言。即好用隐微之言。应当是因为隐微之言更适合引导读者揣摩史事的隐幽曲折与人物的内在动机。2修本末之义:修,创作、著述。修本末,即以著述阐明事物中的本末关系。3遂人道之极:遂,完成、达到。达到为人之道的极致。4君杀贼讨:国君被杀死,臣子应该为君主讨伐凶手。5“若莫之讨”至“不复见矣”:如果凶手没有被讨伐,《春秋》就不记载国君的葬礼,也不会再提到凶手。6别牍复见:其他的简牍上又出现了。7异:以之为异。8同贯:贯,贯通。同类事件放在一起加以贯通、分析。9直以赴问:直,只。赴,趋,疑为“起”。赴问,主动发问。与下文“应问”相对。应问,应对他人之问。10诛:谴责。11悼公之书葬:《春秋》昭公十九年记载,“冬,葬许悼公”。许悼公因服其子止所赠之药而死,《春秋》认为止没有尽到做儿子的责任,亲自尝药以确定药的安全,故于同年记载“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依《春秋》之例,弑君者未被讨伐诛杀,就不记载国君的葬礼,但《春秋》却记载了许悼公的葬礼。董仲舒认为,这个事件与赵盾弑君的事件属于同类。
译文
《春秋》好用微言大义吗?这是因为重视内在动机。《春秋》以著述阐明治国的本末,通达变故懂得应付,理解导致生死成败的心志,达到了为人之道的极致。因此,国君被杀,叛贼被讨伐,就称赞并记载臣子的讨伐。如果没有人讨伐叛贼,就不记载国君的葬礼,也不再记载叛贼的名字。不记载葬礼,是认为(不为君报仇)等于没有臣子了;叛贼不再出现,是认为他应该被灭。现在晋国赵盾杀害国君,四年之后,又在另外的记载中再次出现,这不是《春秋》的通常用辞。过去和现在的学者觉得异常并发问说:这里的弑君之人为什么再次出现?等于说:叛贼还未被征伐,为什么要记载葬礼?记载葬礼的原因,是不该记载葬礼而记载。再次出现弑君者名字的原因,也是不该再次记载而又记载了。二者属于同类的事件,所以不能不相似。赵盾在《春秋》中重复出现,只是为了发问而分辨赵盾不是亲自弑君,并非不该受到谴责。这样也就不得不记载悼公葬礼,也只是为了发问而辨清悼公不是被杀,并非不该归罪其子。如果是这样,《春秋》的说法就混乱了,哪里还能以它为准则。
故贯比而论是非,虽难悉得,其义一也。今诛盾无传1,弗诛无传,以比言之法论也2。无比而处之,诬辞3也。今视其比,皆不当死,何以诛之?《春秋》赴问数百,应问数千,同留经中。援比类4,以发其端5。卒无妄言而得应于传者。今使外贼不可诛,故皆复见,而问曰此复见何也,言莫妄于是,何以得应乎?故吾以其得应,知其问之不妄。以其问之不妄,知盾之狱不可不察也。夫名为弑父而实免罪6者,已有之矣;亦有名为弑君,而罪不诛者。逆而距之7,不若徐而味之。
注释
1诛盾无传:传,指《公羊传》,是对《春秋》经的解释、阐发。《春秋》宣公二年,载“赵盾弑其君夷獋”,《传》对此没有评论。2以比言之法论也:法论,正论。如果有同类的事件,就是正论。3诬辞:诬妄之辞。4援比类:,即“翻”,翻阅。翻阅援引同类事件。5发其端:发现其中的端绪。6名为弑父而实免罪:《公羊传》认为,《春秋》在谴责止弑君后又记载许悼公的葬礼就是表示对止的赦免(因为止并没有弑父的动机)。7逆而距之:逆,预先。距,应作“罪”。不加分析预先定罪。
译文
因此,贯通同类事例加以推勘是非,(对一般人来说)虽然很难全面获得正确结论,但其中核心的道理是一致的。现在《传》中没有谴责赵盾的文字,也没有不谴责他的文字,用同类比较的方法看,这是合乎正确原则的。如果不用同类比较的方法,就会觉得是瞎说。现在比较这两个同类的事件,赵盾和许世子都不应该处死,为什么还要谴责他们呢?《春秋》发问有几百次,回答发问有几千次,都保留在经文当中。翻阅援引类比,从中找出端绪,最终没有发现随意妄发的言论而都能与《传》相应。现在“叛贼”不应受谴责,所以都在《春秋》中再次出现,却发问说怎么再次出现,言论没有比这更荒谬的了,怎么还能得到回应?我以它能得到回应,就知道这种发问本不荒谬。因为这种发问不荒谬,就知道赵盾的罪行不能不认真分辨了。名义上弑父而实际上又免除罪名的人,已经存在了;也有那些名义上杀死国君而又不被谴责罪行的人。与其先入为主地给他定罪,不如慢慢地体会其不被谴责的原因。
且吾语盾有本,《诗》云:“他人有心,予忖度之1。”此言物莫无邻2,察视其外,可以见其内也。今按盾事而观其心,愿而不刑3,合而信之,非篡弑之邻也。按盾辞号乎天4,苟内不诚,安能如是?是故训5其终始无弑之志。挂6恶谋者,过在不遂去,罪在不讨贼而已。臣之宜为君讨贼也,犹子之宜为父尝药也。子不尝药,故加之弑父;臣不讨贼,故加之弑君。其义一也。所以示天下废臣子之节,其恶之大若此也。故盾之不讨贼,为弑君也,与止之不尝药为弑父无以异。盾不宜诛,以此参之。
注释
1他人有心,予忖度之:引自《诗经·小雅·巧言》。忖度,思忖、揣度。2物莫无邻:邻,邻类。事物都有与它同类的。3愿而不刑:愿,谨、恭谨。刑,害、阴险、险恶。指赵盾为人恭谨,没有阴谋。4盾辞号乎天:《公羊传》宣公六年载:“晋史书贼曰:‘晋赵盾弑其君夷獋。’赵盾曰:‘天乎!无辜!吾不弑君,谁谓吾弑君者乎?’史曰:‘尔为仁为义,人弑尔君,而复国不讨贼,此非弑君如何?’”5训:顺。6挂:牵连。
译文
况且我讨论赵盾的事是有根据的,《诗经》说:“别人内心的想法,我能够推测到。”这是说事物没有无同类的,考察人的外在言行,可以推见其内心。现在根据赵盾的言行来观察他内心的想法,为人恭谨而不阴险,综合起来可以相信,他不是篡位弑君的那一类人。根据赵盾事后呼号上天的情况,如果内心不诚,怎么能这样呢?因此,考核事情的终始本末,赵盾并没有弑君的想法。但受到弑君的牵连,过失在于没有直接离开本国,罪过在于没有讨伐弑君者而已。臣子应该为国君讨伐凶手,如同儿子应该替父亲尝药。儿子不尝药,所以加给他弑父的罪名;臣不讨伐凶手,所以加给他弑君的罪名。道理是一样的。这是为了向天下宣示,废弃人臣、儿子礼节的罪恶之大就像弑君一样。所以赵盾不讨伐贼寇,是弑君,与许世子止不为父尝药是弑父没有区别。赵盾不该受到谴责,可用此来参证。
问者曰:夫谓之弑而有1不诛,其论难知,非蒙之所能见也。故赦止之罪,以传明之。盾不诛,无传,何也?曰:世乱义废,背上不臣,篡弑覆君者多,而有明大恶之诛,谁言其诛。故晋赵盾、楚公子比2皆不诛之文,而弗为传,弗欲明之心也。
问者曰:人弑其君,重卿在而弗能讨者,非一国也。灵公弑,赵盾不在。不在之与在,恶有厚薄3。《春秋》责在而不讨贼者,弗系臣子4尔也。责不在而不讨贼者,乃加弑焉,何其责厚恶之薄、薄恶之厚也?曰:《春秋》之道,视人所惑,为立说以大明之。今赵盾贤而不遂5于理,皆见其善,莫见其罪,故因其所贤而加之大恶,系之重责,使人湛思6而自省悟以反道。曰:吁!君臣之大义,父子之道,乃至乎此,此所由恶薄而责之厚也。他国不讨贼者,诸斗筲7之民,何足数哉?弗系人数而已。此所由恶厚而责薄也。《传》曰:轻为重,重为轻,非是之谓乎?故公子比嫌可以立,赵盾嫌无臣责,许止嫌无子罪。《春秋》为人不知恶而恬行不备8也,是故重累责之,以矫枉世而直之。矫者不过其正,弗能直。知此而义毕矣。”
注释
1有:通“又”。2楚公子比:楚共王之子、灵王之弟。据《公羊传》昭公十三年载,公子比在其兄弟弃疾的胁迫下即位,导致灵王众叛亲离自杀,之后公子比又被弃疾所杀。3恶有厚薄:为恶有轻重。4弗系臣子:系,是。不算他是臣子。5遂:顺。6湛思:湛,通“沈”。沉思。7斗筲:斗、筲都是量器,容量较小,比喻人才华平庸而器量浅狭。8不备:不戒备。
译文
提问者又说:说他弑君又不谴责,这种说法很难理解,这不是像我这样的智慧微薄者能够发现的。赦免公子止的罪过,《传》中明确揭示。赵盾不受谴责,《传》却没有记载,为什么?回答说:社会秩序混乱,道义被废弃,背叛国君不行臣道,篡位弑国君颠覆国家的人太多,如果明确说大恶却不该受到谴责,谁还会认为这些恶行应该受到谴责呢?所以晋国的赵盾、楚国的公子比都有不应该受谴责的文字,但不在《传》中记载,是不想明说的意思。
提问者说:有人杀死国君,重臣在位却不能讨伐,这种情况不只一国有。晋灵公被杀,赵盾不在现场。不在现场跟在现场,罪行有轻重的区别。《春秋》责备在现场而不讨伐贼寇的人,只是不把他当臣子看。责备不在现场而不讨伐贼寇的人,竟然给他加上弑君的罪名,这不是对严重的罪行责备却轻,对轻微的罪行责备却重吗?回答说:《春秋》的原则是,在人们迷惑不清的地方,就为之立说使它特别明白。如今赵盾有贤德却与正理不符合,人们都见到他的善行,没人看到他的过失,因此要就着他贤良的名声而加个大罪名,对他严厉责备,引人沉思反省,觉悟而返回正道。也有人说:唉!君臣之间的大义,父子之间的相处之道,就是这样,这就是罪过轻微却责备严重的原因。别的国家不讨伐贼寇的,那些才德浅狭之人,哪里值得计算?不算人数罢了。这就是罪行严重却责备轻微的缘由。《公羊传》说:罪过轻而责备重,罪过重而责备轻。说的不就是这个道理吗?所以公子比有弑君的嫌疑仍可以立为君,赵盾有未尽到臣子之责的嫌疑,许止有没尽到儿子之责的嫌疑。《春秋》怕人们不知晓隐微的恶行而心安理得行事却不警惕,所以加重谴责他们,以便矫正扭曲是非的社会风气。矫枉不过正,就不能使它变直。知道这个道理,了解就全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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