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楚庄王》篇名不见于《汉书》,有学者认为“《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之前的文字为后人移入本篇,又取篇首“楚庄王”三字为题。本篇前一部分以举例的方式,分析阐明《春秋》在记述史事时,用辞上的细微差异,蕴含着孔子的褒贬毁誉,并指出《春秋》示范了正确的价值原则,值得后世精研学习。后一部分通过论述新王朝必须改制作乐,实际上提出奉天、法古与天命、人心的双重维度,作为对新王朝政权合法性的考量标准。
楚庄王杀陈夏徵舒1,《春秋》贬其文,不予专讨也。灵王杀齐庆封2,而直称楚子,何也?曰:庄王之行贤,而徵舒之罪重。以贤君讨重罪,其于人心善。若不贬,孰知其非正经3?《春秋》常于其嫌得者,见其不得也。是故齐桓不予专地而封4,晋文不予致王而朝5,楚庄弗予专杀而讨。三者不得,则诸侯之得,殆此矣。此楚灵之所以称子而讨也。《春秋》之辞,多所况6,是文约而法明也。
问者曰:不予诸侯之专封,复见于陈蔡之灭。不予诸侯之专讨,独不复见于庆封之杀,何也?曰:《春秋》之用辞,已明者去之,未明者著之。今诸侯之不得专讨,固已明矣。而庆封之罪未有所见也,故称楚子以伯讨之,著其罪之宜死,以为天下大禁。曰:人臣之行,贬主之位,乱国之臣,虽不篡杀,其罪皆宜死,比于此其云尔也7。
注释
1楚庄王杀陈夏徵舒:楚庄王,公元前613年至前591年在位,为春秋“五霸”之一。夏徵舒,陈国大夫,其母夏姬与陈灵公私通,徵舒射杀陈灵公,后被楚庄王所杀。《春秋》记载楚庄王杀徵舒事,不称楚子,而说“楚人杀陈夏徵舒”。2灵王杀齐庆封:灵王,楚灵王,名围,公元前540年至前529年在位。庆封,齐国大夫,字子家,又字季。崔杼弑齐庄公,庆封为其同党,后为齐人攻逐,曾先后逃奔鲁国和吴国,吴国接纳庆封还给他高官厚禄,楚灵王联合蔡、陈等国攻打吴国,抓捕并诛杀了庆封。3正经:正理,正确的原则、标准。4齐桓不予专地而封:齐桓,指齐桓公,公元前685年至前643年在位,春秋“五霸”之首。专地而封,事见《春秋》僖公十四年,徐国和莒国灭亡了杞国,为了安置杞人,齐桓公发动诸侯修筑缘陵城。《公羊传》认为,《春秋》对齐桓公行为的态度是“实与而文不与”,因为从名义上来说,“诸侯之义不得专封”,诸侯没有擅自给他国封赐土地的权力,但当时的情况是在上没有贤明的天子,在下没有贤能的方伯,齐桓公有实力救助即将灭亡的小国,因此实际上认可他的施救行为。5晋文不予致王而朝:晋文公,公元前636年至前628年在位,春秋“五霸”之一。致王而朝,事见《春秋》僖公二十八年,晋文公与鲁、齐、宋、蔡、郑、卫等国于践土会盟,召周襄王参加。诸侯召唤天子不合礼制,《春秋》记载此事作“公朝于王所”,以含蓄的方式表示批评。6况:比况,譬喻,举例。7比于此其云尔:比于此,以此为参照事例(生成并视为定律)。云尔,《春秋》所载的这些说法。
译文
楚庄王杀了陈国的夏徵舒,《春秋》在记述的文字上贬抑他,是因为不认可诸侯擅自讨伐罪臣。楚灵王杀死齐国的庆封,《春秋》却直称灵王为楚子,这是什么原因?回答说:楚庄王的行为贤善,而夏徵舒的罪过太重。以贤君的身份讨伐犯重罪的人,人们心中都会认为是对的。如果不加以贬抑,谁能知道这其实不符合正理?《春秋》常常能够对好像正确的事情加以分析,揭露出其不正确的本质。因此,《春秋》表面上不赞赏齐桓公擅自为杞国修筑城池,不同意晋文公召唤天子到践土会盟,不认可楚庄王擅自讨伐、杀戮罪臣。这三位诸侯行事不能得到褒奖,其他诸侯所得到的褒奖(或贬抑),也可以有参照了。这就是楚灵王讨伐而被称作“楚子”的原因。《春秋》的行文用语,大多以事例和譬喻说明,因此能够用语简约,而法则明确。
提问者说:《春秋》不认可诸侯擅自封赏,同样的事在记载陈、蔡两国被灭时重复出现。不认可诸侯擅自讨伐,却不用同样的语言贬抑楚灵王杀齐庆封,这是为什么?回答说:《春秋》用辞的规律是,已经辨明说清的就不用再重复,尚未辨明的就要再说清楚。诸侯不能擅自讨伐,本来已经清楚了。而齐庆封的罪过在《春秋》中尚未说明,所以称作楚子表示是以“方伯”的身份讨伐他,表明他的罪行应该被处死,并把这种罪行视为天下最大的禁忌。所以说:臣子的行为,使国君的地位遭受贬谪,祸乱了国家的臣子,即使没有篡位弑君,他的罪过也应该是死罪。后世的人也应该参照《春秋》这里的记载为示例。
《春秋》曰:“晋伐鲜虞1。”奚恶乎晋而同夷狄也?曰:《春秋》尊礼而重信。信重于地,礼尊于身。何以知其然也?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2,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3,《春秋》贤而举之,以为天下法,曰礼而信。礼无不答,施无不报,天之数也。今我君臣同姓适女4,女无良心,礼以不答,有恐畏我,何其不夷狄也?公子庆父之乱5,鲁危殆亡,而齐桓安之。于彼无亲,尚来忧我,如何与同姓而残贼遇我?诗云:“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彼先人。明发不昧,有怀二人。”6人皆有此心也。今晋不以同姓忧我,而强大厌7我,我心望8焉。故言之不好,谓之晋而已,婉辞也。
注释
1晋伐鲜虞:事见昭公十二年,按照《春秋》的用辞方式,称谓华夏诸国时,应当连国称爵,现在只说“晋”,不说“晋侯”,公羊和穀梁都认为这是以称呼夷狄的方式称呼晋国,是表示贬斥。因为晋国为了称霸,没有遵循“亲亲”的原则,讨伐同为“姬”姓的鲜虞。2宋伯姬疑礼而死于火:宋国伯姬坚守礼节而死于火灾。伯姬,宋共公夫人,因古礼有“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的规矩,坚守宫中,死于火灾。《春秋》一般不记载鲁国之外的诸侯夫人的葬礼,却记载了伯姬的葬礼,应该是对她坚守礼节的褒扬。疑,止、定。疑礼、疑信,是止于礼、止于信的意思。3齐桓公疑信而亏其地:齐桓公坚守信用而损失了土地。鲁庄公十三年,齐桓公与鲁庄公在柯地会盟,鲁庄公派曹沫胁持齐桓公签订盟约,返回汶阳之田。事后,齐桓公采纳管仲的建议,既没有怨恨曹刿,也没有毁约,守持信用而损失土地。4同姓适女:因同姓之谊前来依附你。适,往。女,汝。5庆父之乱:庆父,鲁庄公之弟,鲁桓公次子。鲁庄公卒,立其庶子子般,庆父派人弑子般。后立闵公,庆父又弑闵公,导致鲁国政局混乱,有“庆父不死,鲁难未已”的说法。最终鲁僖公在齐桓公帮助下整顿鲁国,并杀掉庆父。6“宛彼”至“二人”:引自《诗经·小雅·小宛》。宛,小的样子。鸣鸠,即斑鸠。翰,羽毛。戾,至。先人,祖先。7厌:通“压”,压制、强迫。8望:怨望,怨恨。
译文
《春秋》记载:“晋攻伐鲜虞国。”为何厌恶晋国而将它视同夷狄呢?回答说:《春秋》尊崇礼义又重视诚信。诚信比土地更重要,礼义比身体要尊贵。怎么知道是这样的呢?宋伯姬坚守礼而死于火灾,齐桓公坚守诚信而损失土地,《春秋》认为贤善而推举他们,以他们的行为作为天下人的示范,说的就是礼义和诚信。礼义没有不报答的,施恩没有不回报的,这是天然的法则。现在我们君臣上下以同姓之谊依附你,你却没有良知,施予礼义却不回报,还要令我们惶恐畏惧,跟夷狄哪有什么不同?公子庆父祸乱鲁国,鲁国几乎危亡,而齐桓公却安定了鲁国。齐国和鲁国不是亲戚,尚且能够为我们分忧,怎么同为姬姓却视如残贼?《诗经》说:“小小的斑鸠,振羽飞上高天。我心中悲伤,怀念我先人。将要天明也无法入睡,一直思念着先祖二人。”人都有这种思想。现在晋国不因同姓而为我们分忧,却借国力强大来压迫我们,我们心中怨恨它。因此不用好的言辞称说它,称它是“晋”就行了,是委婉的说法。
问者曰:晋恶而不可亲,公往而不敢至,乃人情耳。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1?曰:恶无故自来。君子不耻,内省不疚2,何忧于志?是已矣。今《春秋》耻之者,昭公有以取之也。臣陵其君,始于文而甚于昭3。公受乱陵夷4,而无惧惕之心,嚣嚣然轻计妄讨,犯大礼而取同姓5,接不义而重自轻也。人之言曰:“国家治,则四邻贺;国家乱,则四邻散。”是故季孙专其位,而大国莫之正。出走八年,死乃得归。身亡子危,困之至也6。君子不耻其困,而耻其所以穷。昭公虽逢此时,苟不取同姓,讵至于是。虽取同姓,能用孔子自辅,亦不至如是。时难而治简,行枉而无救,是其所以穷也。
注释
1君子何耻而称公有疾也:公,指鲁昭公,公元前541年至前510年在位。昭公二十三年想去晋国,但因害怕晋国而不敢前往,没到晋国就回来了。《春秋》载昭公二十三年,“冬,公如晋,至河,公有疾,乃复”。《公羊传》认为称“公有疾”的原因是“杀耻”,意思是觉得羞耻而为昭公避讳。2内省不疚:语出《论语·颜渊》:“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意思是,向内反省自己并无过错,也就没有必要忧虑畏惧。3始于文而甚于昭:文,鲁文公,公元前626年至前609年在位。昭,指鲁昭公。4陵夷:陵,丘陵。夷,平。陵夷,丘陵渐平,喻由盛转衰,指昭公地位的逐渐卑弱。5犯大礼而取同姓:取,通“娶”。古礼以娶同姓为违犯大礼。吴国和鲁国都是姬姓,其国君皆为周文王后代,鲁昭公迎娶吴王长女,是违犯大礼。6困之至也:鲁昭公时期,季孙氏专政,昭公因斗鸡事件轻率发动讨伐季氏的战争(即上文“嚣嚣然轻计妄讨”所指之事),结果被季孙氏联合孟孙、叔孙氏的军队击败,逃奔齐国,其太子衍也被废。流亡八年,死后才得以归葬鲁国。
译文
提问者说:晋国凶恶而不可亲近,昭公想前往晋国却最终不敢进入,这本是人之常情。君子为什么要以此为耻而假称昭公有病呢?回答说:坏事如果不是自己招致的,君子不当作耻辱,反省时没有内疚,又怎么会有忧虑在心中呢?是这样的。如今《春秋》以此为耻,是因为昭公这样是有原因的。臣子欺凌国君的行为,从文公时开始,而到昭公时最为严重。昭公于国家动乱、君权衰落时期即位,却还没有畏惧警惕之心,轻易草率地发动征讨战争,又触犯大礼而娶同姓之女,接连做不义之事而加倍自轻。人们常说:“国家安定太平,四邻都会来祝贺;国家动乱不安,四邻就要远远散去。”因此季孙氏独掌鲁国大权,却没有大国纠正,昭公在国外流亡八年,死后才得以归葬。自己死了,儿子的处境也危险,困难到了极致。君子不以困境为耻,而以导致困境的原因为耻。昭公虽然遭遇了这样的时期,但如果不犯礼娶同姓,哪里会落到这步田地?即使娶了同姓,如果能任用孔子辅助自己,也不至于落到这种境地。时事艰难,对策却简单轻率,行为不正又没有贤能之人补救,这就是他走投无路的原因。
《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1,有见,有闻,有传闻。有见三世,有闻四世,有传闻五世。故哀、定、昭,君子之所见2也。襄、成、文、宣,君子之所闻也。僖、闵、庄、桓、隐,君子之所传闻也。所见六十一年,所闻八十五年,所传闻九十六年。于所见微其辞3,于所闻痛其祸4,于传闻杀其恩5,与情俱也。是故逐季氏而言又雩6,微其辞也。子赤杀,弗忍书日,7痛其祸也。子般杀而书乙未8,杀其恩也。屈伸之志,详略之文,皆应之。
注释
1《春秋》分十二世以为三等:《春秋》记载了鲁国自鲁隐公至鲁哀公期间的十二个世代,并将这十二个世代分为“所见”(孔子亲身经历的)、“所闻”(听有亲身经历的人记述的)、“所传闻”(他人转述的)三个时期。2君子之所见:君子,即孔子。所见,指昭公、定公、哀公三个世代,是孔子亲身经历的。下文的所闻,指文公、宣公、成公、襄公之时。所传闻,是指隐公、桓公、庄公、闵公、僖公之时。3于所见微其辞:对亲身经历的历史事实,用比较隐晦的文辞记述,而不用明显的言辞来指责。这既是为尊者讳,也是保护历史记录者,避免招致迫害和杀戮。4于所闻痛其祸:对于所听说的史事,特别痛心那个时期的灾祸。5于传闻杀其恩:对于传说的时代,恩情比较淡薄了,客观记述就可以了。6逐季氏而言又雩(yú):逐季氏,指上文提到的鲁昭公谋伐季氏一事。雩,指雩祭,古代为求雨而举行的祭祀活动。昭公二十五年,秋七月,本已举行过雩祭,昭公又一次举行,目的是将民众集中起来,以杀掉季氏,结果失败了。实际上当时执政的季平子比较得民心,而昭公不得民心,孔子只好隐晦地记载说“又雩”,正是“微其辞”。7子赤杀,弗忍书日:子赤,鲁文公太子,文公十八年为大夫襄仲所杀。孔子极为痛心国祸,故不忍心记载子赤被杀的日子。8子般杀而书乙未:子般,鲁庄公太子,庄公三十二年为庆父所杀。《春秋》详细记载了子般被杀的日期。庄公时期对孔子而言,时间已经久远了,感情没有那么强烈了。
译文
《春秋》将鲁国的十二个世代分为三个时期:所见、所闻、所传闻。所见的有三代,所闻的有四代,所传闻的有五代。所以,哀公、定公、昭公,是孔子所见的。襄公、成公、文公、宣公,是孔子所闻的。僖公、闵公、庄公、桓公、隐公,是孔子所传闻的。所见的三代共历六十一年,所闻的四代共历八十五年,所传闻的五代共历九十六年。对于所见的时事,用隐晦的文字记述;对于所闻的史事,对其祸害极为痛心;对于所传闻的史事,恩情已淡薄了,就按客观实情记述。所以昭公谋划驱逐季氏,写作“又一次举行雩祭”,实际是隐晦的表达。记子赤被杀,不忍心记录确切的日期,是为灾祸痛心。记子般被杀,却记下是在“乙未”之日,是因恩情已淡薄。时代有远近之别,记述也相应而有详略之差。
吾以其近近而远远,亲亲而疏疏也,亦知其贵贵而贱贱,重重而轻轻也。有知其厚厚而薄薄,善善而恶恶也,有知其阳阳而阴阴,白白而黑黑也。百物皆有合偶,偶之合之,仇之匹之,善矣。《诗》云:“威仪抑抑,德音秩秩。无怨无恶,率由仇匹。”1此之谓也。然则《春秋》,义之大者也。得一端而博达之2,观其是非,可以得其正法。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3是故于外,道而不显,于内,讳而不隐。于尊亦然,于贤亦然,此其别内外,差贤不肖而等尊卑也。义不讪4上,智不危身。故远者以义讳,近者以智畏。畏与义兼,则世逾近而言逾谨矣。此定、哀之所以微其辞。以故用则天下平,不用则安其身,《春秋》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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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威仪”至“仇匹”:引自《诗经·大雅·假乐》。原诗是赞美周天子德行威仪庄严美好,表达对君主施行善政的期待。抑抑,庄重美好的样子。秩秩,有条不紊的样子。率,都。仇匹,众臣。2得一端而博达之:得到其中一个要点,就要广泛领会,贯通了达。3视其温辞,可以知其塞怨:温,通“蕴”。温辞,即蕴蓄之辞,含蓄的言语,即微辞。塞怨,闭塞难以发泄的怨艾。越是用含蓄的语言,越能看出怨艾之深。4讪(shàn):诽谤,讥讽。
译文
我从《春秋》以亲近的笔墨书写时代近的,以疏远的笔墨书写时代久远的,亲近有亲缘的,疏远关系远的,而推知《春秋》对尊贵的极为看重,对卑贱的就看轻,对真正重要的重视,对无关紧要的简单处理。又知道《春秋》以宽厚对待宽厚,以简薄对待简薄,以善对待善,以恶对待恶。又知道《春秋》以阳对阳,以阴对阴,以白对白,以黑对黑。万事万物都有与之对偶的东西,用与之真正对应的方式来对待事物,这就很好了。《诗经》说:“威仪庄严美好,治理有条有理。没人怨恨与厌恶,因为都符合臣民的心。”说的就是这个道理。那么,《春秋》蕴含了最高的义理,学者应当揣摩了解其中的要点后,广泛彻底地通达它。观察它的是非标准,就可以得到正确的法则。看到它隐晦的文辞,可以推知背后的幽怨。因此,对国外的恶事,记录但不张扬,国内的恶事,隐晦记录但不掩盖。对尊贵的人是这样,对贤者也是这样。这就是区别内外,区分贤与不肖,使尊卑有别的意思。依道义不诽谤上级,依智慧不应危及自身。所以时代久远的因道义而为其隐讳,时代近的出于明智而畏惧。畏惧和道义兼备,就会时代越近的,言论越谨慎。这就是以微辞记录定公、哀公的原因。因为这个缘故,意见被采用可以天下太平,不被采用,也能保证自身安全,这就是《春秋》的记事原则。
《春秋》之道,奉天而法古1。是故虽有巧手,弗修规矩,不能正方员2,虽有察耳,不吹六律,不能定五音。3虽有知心4,不览先王,不能平天下。然则先王之遗道5,亦天下之规矩六律已。故圣者法天,贤者法圣,此其大数6也。得大数而治,失大数而乱,此治乱之分也。所闻天下无二道,故圣人异治同理也。古今通达,故先贤传其法于后世也。
《春秋》之于世事也,善复古,讥易常,欲其法先王也。然而介7以一言曰:“王者必改制。”自僻者得此以为辞8,曰:古苟可循先王之道,何莫相因?世迷是闻,以疑正道而信邪言,甚可患也。答之曰:人有闻诸侯之君射《狸首》之乐9者,于是自断狸首,县10而射之,曰:安在于乐也!此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者也。
注释
1奉天而法古:敬奉天命而效法古代(圣王的做法)。2员:通“圆”。3“虽有察耳”至“五音”:察耳,指灵敏的听觉。六律,指勘定音律的六种乐器,即黄钟、太簇、姑洗、蕤宾、夷则、无射。五音,宫、商、角、徵、羽,五个基本音阶。4知心:聪明的心。知,通“智”。5先王之遗道:先王流传下来的治国之道。6大数:即大道,法则。7介:介入,插入。8自僻者得此以为辞:僻,偏僻、邪僻。自僻者,即思想偏颇的人。意思是思想偏颇的人,听到说“王者必改制”,就拿着当借口。9射《狸首》之乐:《狸首》,为《诗经》所逸失的篇章。按照记载,诸侯行射礼时歌《狸首》篇为发矢之节度,听到《狸首》就开始射箭,所以称为“射《狸首》之乐”。10县:同“悬”。
译文
《春秋》的原则,是敬奉天命而效法古人。所以即使有灵巧的双手,不使用规矩,也画不成方圆。即使有灵敏的听觉,不吹奏六律,也确定不了五音。即使有聪明的心智,不学习先王,也不能平定天下。这样说来,先王流传下来的治国之道,就是治理天下的规矩和六律。所以圣人效法上天,贤人效法圣人,这就是治天下的大法则。遵照这个法则就可以安定天下,不遵照就要发生动乱,这就是安定与动乱的分别。我听说天下并没有两个道,所以圣人治理国家的方式可能不同,但道理都是一致的。古今相通,所以前贤将自己的治国之法传给了后代。
《春秋》对待世上的事情,称许复古的,批评改变传统的,是希望人们效法先王。但插了一句不同的话,就是:“称王的人一定要改变制度。”思想偏颇的人就拿这句话当借口,说:古代如果可以因循先王的治国之道,为什么不连先王的制度一起因循?世人被这种说法迷惑,就怀疑正确的道理,而相信歪理邪说,是非常值得忧虑的。对他们的回答是:有人听说诸侯国君有射《狸首》之乐,于是就砍下狸猫的头,悬挂起来当作靶子射箭,然后说:这与音乐有什么关系呢!这就是闻其名而不知其实质的人。
今所谓新王必改制者,非改其道,非变其理,受命于天,易姓更王1,非继前王而王也。若一因前制2,修故业,而无有所改,是与继前王而王者无以别。受命之君,天之所大显也。事父者承意3,事君者仪志4。事天亦然。今天大显己5,物袭所代而率与同6,则不显不明,非天志。故必徙居处、更称号、改正朔7、易服色者8,无他焉,不敢不顺天志而明自显也。若夫大纲、人伦、道理、政治、教化、习俗、文义尽如故,亦何改哉?故王者有改制之名,无易道之实。孔子曰:“无为而治者,其舜乎!”言其主尧之道而已。此非不易之效9与?
注释
1易姓更王:易,改易。易姓更王,即由不同姓氏的人当王,说明不是继承前一个朝代的王位,而是天命作了更改,立了新王。2一因前制:一切都因循前朝。一,一切。因,因循。3事父者承意:侍奉父亲的人要继承父亲的意志。4事君者仪志:侍奉君主的人要以君主的志向为自己的行动准则。5天大显己:上天张大显扬自己。6物袭所代而率与同:一切都沿袭之前的王朝而与之相同。物,指居处、称号、正朔、服色等象征物。所代,所代替的王朝。率,都。7改正朔:正,本指一年中的第一个月,即岁首。朔,历法年开始的时刻。正朔,即指代历法。夏商周三代所确定的正月和朔时皆不同。8易服色:服装的色彩等被赋予了不同的等级含义,王朝更迭,也要改易服装的色彩。9不易之效:不作改易的证据。效,效验、证据。
译文
现在所说的新继位的君主一定要改变原来的制度,并不是要改变先王治国的根本原则和根本义理,而是因为接受了上天的治国之命,由另一姓氏的人更换了王朝,不是接任之前的国君而出任国君。如果一切都因袭之前的王朝,秉持旧的统治,而没有丝毫改变,这和接任之前的国君出任国君就没有区别了。接受天命的国君,是天命最大的显扬。侍奉父亲的人要继承他的意志,侍奉国君的人要以国君的志向为行动准则。侍奉上天也是这样。现在上天已经极力地显扬了自己,一切都还延续旧的王朝,都和先前一样,就是不显扬自己,不符合上天的意志。所以新王朝一定会迁徙居住之地、更改王朝称号、改变历法、更换服装的颜色,这没有别的原因,只是不敢不顺从上天的意志,以表明自我显扬。至于治国的大原则、人伦、义理、政治、教化、习俗、文字等全都照旧,哪里有要更改的呢?所以王者有改制的说法,没有改变治国之道的实质。孔子说:“无为而治的人,大概就是舜吧!”是说舜继承了尧制定的治国之道而已。这难道不是不改治国之道的证据吗?
问者曰:物改而天授显矣,其必更作乐,何也?曰:乐异乎是。制为应天改之,乐为应人作之。彼之所受命者,必民之所同乐也。是故大改制于初,所以明天命也。更作乐于终,所以见天功也。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1,且以和政,且以兴德。天下未遍合和,王者不虚作乐。乐者,盈于内而动发于外者也。应其治时,制礼作乐以成之。成者,本末质文2皆以具矣。是故作乐者必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3。舜时,民乐其昭尧之业4也,故《韶》。“韶”者,昭也。禹之时,民乐其三圣相继5,故《夏》。“夏”者,大也。汤之时,民乐其救之于患害也,故《頀》。“頀”者,救也。6文王之时,民乐其兴师征伐也,故《武》。“武”者,伐也7。四者,天下同乐之,一也,其所同乐之端不可一也。作乐之法,必反本之所乐。所乐不同事,乐安得不世异?
注释
1缘天下之所新乐而为之文曲:缘,依据。文曲,乐曲。意为,依据天下人所欣乐的事情来制作乐曲。2本末质文:此处是以政治为本、为质,以礼乐为末、为文。3反天下之所始乐于己以为本:反,同“返”。返回追溯自己最初让天下人欣乐的事情作为根本。4昭尧之业:昭,多作“绍”,与“韶”音近。绍,继承。5三圣相继:指尧舜禹三位圣王能够依次相继。6“頀(hù)”者,救也:頀,救护。商汤推翻夏代末期的暴君桀,给予人民救护。7“武”者,伐也:武,攻伐的意思。周文王、武王率领民众攻伐、推翻了商纣王的暴政。
译文
提问者说:其他事物的改变已经可以彰显上天的授命了,为什么还一定要重新作乐呢?回答说:音乐跟这些事物不一样。礼仪制度是依照天命而改变,音乐则要根据人心来制作。新王从上天那儿得到的授命,一定是人民共同欢乐的。因此开始要大举改变制度,是用来表明天命。最终要更改音乐,是为了表现上天的功业。依照天下万民所欣乐的新的内容制定乐曲,又用来和谐政治,又用来振兴道德。天下还没普遍和谐一致时,王者不会妄自作乐。音乐,是内心情感充盈而自然流露出来的。相应于和谐太平的时期,就制定礼乐来完整成就。完整的成就,是本与末、内容与形式都已具备。所以制作音乐的人一定要追溯民众开始时所欣乐于自己的事作为根本。舜治理国家时,百姓高兴他能继承尧的功业,所以作了《韶》乐。“韶”,是继承的意思。禹治理国家时,百姓欣乐于三圣能够先后继承,所以作《夏》乐。“夏”,是光大的意思。汤治理国家时,百姓高兴他从忧患中救助自己,所以作《頀》乐。“頀”,是救助的意思。文王治理国家时,百姓高兴他兴兵征讨暴君商纣王,所以作《武》乐。“武”,是征伐的意思。这四位圣王,天下民众都喜欢他们,喜欢的情感是一样的,所喜欢的内容并不相同。制作音乐的原则,是一定要追溯民众喜欢的内容,民众所乐不同,音乐怎能不因时代变化而不同呢?
是故舜作《韶》而禹作《夏》,汤作《頀》而文王作《武》。四乐殊名,则各顺其民始乐于己也。吾见其效矣。《诗》云:“文王受命,有此武功。既伐于崇,作邑于丰。”1乐之风2也。又曰:“王赫斯怒,爰整其旅。”3当是时,纣为无道,诸侯大乱,民乐文王之怒而咏歌之也。周人德已洽4天下,反本以为乐,谓之《大武》,言民所始乐者武也云尔。故凡乐者,作之于终,而名之以始,重本之义也。由此观之,正朔、服色之改,受命应天制礼作乐之异,人心之动也。二者离而复合,所为一也。
注释
1“文王”至“于丰”:引自《诗经·大雅·文王有声》。崇为国名,丰为地名。2乐之风:音乐的风化,即音乐的影响。3王赫斯怒,爰整其旅:引自《诗经·大雅·皇矣》。赫,盛怒的样子。爰,乃、于是。4洽:浸润,沾湿。
译文
因此,舜作《韶》乐而禹作《夏》乐,汤作《頀》乐而文王作《武》乐。这四种乐名不同,却都是各自顺应百姓开始所欣乐于自己的事情。我从这里发现了音乐的功效。《诗经》说:“文王接受天命,才有这样的武功。攻伐崇国之后,在丰地建都。”这就是音乐的影响。《诗经》又说:“文王赫然发怒,于是整备军旅。”那个时候,商纣王无道,诸侯大乱,百姓乐于看到文王发怒而歌颂他。周王朝的德治已经润泽了天下,追溯根本而作的音乐,就叫《大武》,是说百姓开始欣乐的,就是征讨纣王。所以凡是作乐,都是在制度改革之后,却要以最开始时的情况命名,这是重视本源的缘故。由此看来,历法、服色之类的改变,接受和顺应天命制礼作乐的不同,是由于人心发生了变化。二者时间上虽有先后,但都归于新王朝创建的功业,所做的是同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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