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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人:价值引领与互联网命运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季夏 版权反馈
【摘要】:届时,机器人、基因人将作为一种“数据人”而存在,与自然人共生共存,互补互动,成为未来人类社会的“三大主体”。以数据文明和“数据人”的理念来选择、引导和设计自然人、机器人、基因人的价值取向,超越了传统的善恶边界,打破了限制组织有效性的传统桎梏。“数据人”的价值取向:利他主义。为此,国家基于增进社会福祉、推动人类进步的夙愿,需要创造出“利他主义行为”的保护机制,即利他主义价值观。

人是什么?历来是人类反思自身与研究自我的根本问题。“人是试图认识自己独特性的一个独特的存在。他试图认识的不是他的动物性,而是其人性。他并不寻找自己的起源,而是寻找自己的命运。人与非人之间的鸿沟只有从人出发才能理解。”[92]“数据人”的提出,不仅是对传统人性假说的超越,也是对科技伦理与科技向善的重新定义。研究探讨“数据人”的价值取向对于第六轮康波中自然人的价值选择、基因人的价值导向、机器人的价值设计具有重大意义。

“数据人”假设。人性假设是以一定的价值取向为基础的对人性这种规定体的表现有选择地抽象的过程。一般来说,人性假设作为一种前提预设,用以推导和演绎出某种理论体系。人性假设要为理论体系服务,而这种理论体系具有一定的价值取向,构建者在选择人性假设时,也必然具有同样的价值取向,才能使得某一理论体系前后一致。这种价值取向蕴含于理论体系的全过程,最终体现在实践之中。大数据时代,万物“在线”,一切皆可量化,所有的人、机、物都将作为一种“数据人”而存在,作为一种“数据人”而联系,作为一种“数据人”而共同创造价值。个人会在各式各样的数据系统中留下“数据脚印”,通过关联分析可以还原一个人的特征,形成“数据人”。从经济人、社会人到数据人,人性假设在不同时代的背景下具有不同的类型,这一点可以在人性假设的各个阶段与不同模式中体现出来。构建者在进行人性假设时,所处的时代背景是其必然考虑到的决定性因素。因此,具有一定的时代性是人性假设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数据人”不仅仅是人的数据化,所有的物件和部件也将作为一种数据化的个体而存在并交互影响。“我们正处在技术发展带来人性变化的时代。”[93]人工智能、3D打印、基因编辑等新兴技术带来的社会关系变革,一方面将使得人类超越进化的限制,另一方面迫使人类不得不面对“在本世纪中叶非生物智能将会10亿倍于今天所有人的智慧”[94]的局面。届时,机器人、基因人将作为一种“数据人”而存在,与自然人共生共存,互补互动,成为未来人类社会的“三大主体”。“数据人”作为一种全新的人性假设,其得以存在的背景就是数据文明。以数据文明和“数据人”的理念来选择、引导和设计自然人、机器人、基因人的价值取向,超越了传统的善恶边界,打破了限制组织有效性的传统桎梏。可以说,相较于经济人、社会人、复杂人等人性假设,“数据人”假设的提出更能够适应数据文明的理论和实践要求,更能够实现全人类的解放和人的自由全面发展。

“数据人”的价值取向:利他主义。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利己主义观”,与其《道德情操论》中的“利他主义观”[95]构成了经典的“斯密悖论”。毫无疑问,人性中包含了固有的利己性和利他性。利他是人类美德的一种体现。利他主义是伦理学的一种学说,一般泛指把社会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社会利益而牺牲个人利益的生活态度和行为原则。早在19世纪,法国实证主义哲学家孔德就提出了“利他”这一概念,运用“利他”的概念来阐述社会中存在的无私行为。孔德认为,“‘利他’是一种为他人而生活的愿望或倾向,是一种与利己相对的倾向”[96]。“正如人们对思想有理性的要求,对行为同样有理性的要求,利他主义就是行为的理性要求之一。”[97]因此,利他主义首先强调的是他人的利益,提倡增进他人的福利而牺牲自我利益的奉献精神。目前,利他被普遍认为具有一种自愿帮助别人而不求在未来因此有所回报的特性。博弈论与生物进化论的交叉研究表明,较之于自私的群体,具有利他主义精神的群体在生态竞争中更具备进化优势。“数据人”强调人的行为方式和存在方式的利他化。“数据人”的功能在于帮助人类创造一个可以共享的、公共的大数据场域,其工具性价值决定了“数据人”的天然利他特性。如果“数据人”的利他性能够给人类带来更多的好处和便利,那么,人们基于对利益的追求,将会产生更多的利他主义行为。达尔文在《人类的由来》一书中写道:“一个部落中如果有很多总是愿意互相帮助、为集体利益而牺牲自己的成员,这个部落就会战胜其他部落。”[98]“数据人”的利他主义属性还有助于促成人类之间的共同合作。这是因为,基于“数据人”利他主义的特性,起初只是一小部分人从合作中获得收益,但随着更多人的参与,利他主义行为就从偶然的合作关系上升为特定的法律关系,可以保障人类从利他主义行为中获得持续的收益。为此,国家基于增进社会福祉、推动人类进步的夙愿,需要创造出“利他主义行为”的保护机制,即利他主义价值观。在这种价值观的影响下,人们会在内心形成一种希望通过行为活动,在物质或精神上对其他人产生有利效果的思想意识,最终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社会。

共享:利他主义的数据文化。从农耕文明到工业文明,再到数字文明,人类社会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而不断进步,人们的生产活动与生活方式逐渐呈现出共享的特征。特别是随着近年来开放存取[99]运动和共享经济的兴起,共享作为一种新的发展理念,已经从科学技术领域拓展到经济社会、思想文化等领域,人们更加清楚地看到共享对于人类共同生活和发展的重要意义。[100]利他主义具有使他人得益的行为倾向和价值主张,是一种自觉的外化实践过程,能够增强个体的共享意愿,从而促进个体的共享行为(图5-1)。共享行为包括参与水平和参与程度,这两个参数能直接反映出个体的共享行为差异。每个个体在社群和大众中都是获利者,同时也是贡献者。通过共享和互利,群体会变得更加和谐与可持续。马云在一次会上说,现在这个世界要用好DT(数据技术),其核心就是利他主义,“相信别人比你重要,相信别人比你聪明,相信别人比你能干,相信只有别人成功,你才能成功”。阿里巴巴不是一家电子商务公司,而是一家帮助别人经营电子商务的公司,要想成功,就要先利他,利他之后才能利己。共享文化最典型的例子是互联网。“互联网从诞生伊始就秉持共享精神:信息共享、技术共享、按需分配。”[101]“平等与共享是互联网的‘魂’,技术构架、通信协议、终端设备等是互联网的‘体’,互联网的‘体’不断更新换代,而互联网的‘魂’始终如一,绵延至今。”[102]共享文化已经成为大数据时代影响整个社会的一种主流文化,为社会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绝的动力和能量。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指出:“如果一个社会的经济发展成果不能真正分流到大众手中,那么它在道义上将是不得人心的,而且是有风险的,因为它注定要威胁社会稳定。”[103]如果文化不止损,那么经济止损的效果就是有限的。利他主义的数据文化终于去除了带血的资本积累的原始冲动,让经济发展的成果通过数据化的组织和共享得以分流到大众手中,这不仅表现在它所倡导的利用群体智慧进行的大众创新和万众创业之中,而且还表现为那些在透明的数据环境中的诸多“独角兽公司”所享受到的快感和惬意。[104](https://www.xing528.com)

图示

图5-1 利他主义与共享行为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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