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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化时代的特殊秩序及其影响

时间:2026-01-26 理论教育 东北妞 版权反馈
【摘要】:二阶秩序即理性秩序,是一种人为的、虚拟的秩序。三阶秩序即数字秩序,是数字化时代所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满足个性需求的全新秩序。在数字化环境下,这种秩序正在改变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数字社会在数字身份、数字货币等诸多动力因素的作用下呈现出有别于以往现实社会的架构和运行状态。报告认为,现有的机制、架构应对数字化未来已经有些捉襟见肘,数字化未来必须具有包容性,必须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具有可持续性。

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存在着各种结构,通过排列、组合形成了各种秩序,每种秩序都有其特定功能和作用,在推动人类社会形态演变的同时,也极大地影响了人类的生活方式。[83]戴维·温伯格在《万物皆无序:新数字秩序的革命》一书中将秩序分为三阶:一阶秩序即实体秩序,是指实体事物自身的存在结构。在这一序列中,事物受到自身的时空限制,按照某种排列逻辑在固定的物理空间中实现“一物一位”。二阶秩序即理性秩序,是一种人为的、虚拟的秩序。在这一序列中,事物与事物本身的信息分离却又通过某种指向连接,这些信息成为一阶秩序的对象代理,并通过某种编码方法指向对象的物理位置。三阶秩序即数字秩序,是数字化时代所形成的一种特定的、满足个性需求的全新秩序。在数字化环境下,这种秩序正在改变我们的生产生活方式。[84]

连接、信任及认同是数字化生存的三要素,数字公民个体之间通过技术工具进行连接,并逐渐形成信任和认同,从而实现共同目标。尼古拉斯·克里斯塔基斯认为:“文明社会的核心在于,人们彼此之间要建立连接关系。这些连接关系将有助于抑制暴力,并成为舒适、和平和秩序的源泉。人们不再做孤独者,而变成了合作者。”[85]数字社会被认为是人类生活和实践活动的“第二生存空间”,是对“网络社会”或“虚拟社会”的一种更为形象化的表达。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广泛应用,孕育了数字社会这一特定的技术与社会建构及社会文化形态。“数字技术进步和数字社会发展,成为当代人类社会变迁发展的一大重要特征,这一过程的展开有其内在必然性,是不可逆转的。”[86]在未来的数字社会中,人类将通过数字身份和数字货币连接在一个巨大的社会网络中,这种相互连接关系不仅仅是我们生命中与生俱来的、必不可少的一个组成部分,更是一种永恒的力量。

数字社会在数字身份、数字货币等诸多动力因素的作用下呈现出有别于以往现实社会的架构和运行状态。在运行状态上,数字社会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本质特征:第一,跨域连接与全时共在。跨域连接首先解决的是普遍连接[87]的问题。在此基础上,跨域连接依托数字化所带来的虚拟化的独有便利,革命性地解决了跨越地域空间限制而实现有效连接的问题,从而真正实现全球网络一体化的互联互通目标。第二,行动自主与深入互动。数字社会、网络时代和赛博空间客观上为数字公民的行为活动自由提供了极为便利的基础条件,不仅实现了人类网络行为活动的虚拟呈现,而且也能够让这些网络行为活动在网络空间里持续展开,数字公民之间可以进行更为深入的交往互动。第三,数据共享与资源整合。网络空间的资源整合可以跨越现实的地域空间界限,可以方便快捷地完成资源要素的对接和组合,提升资源整合利用的有效性和时效性。第四,智能操控与高效协作。机械化、自动化和智能化的实现,是科学技术进步带给人类社会生活的“福利”。一系列智能设备和自动控制设备,都能为人们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网络世界既实现了物的连接,更实现了人的连接。技术或工具意义上的互联网络背后,隐含着的其实是社会和文化意义上的关联状态与关系网络。与网络空间里的资源整合相一致,人们依托于网络空间这一平台和场域,能够在各个不同的工作与生活领域,达成彼此合作的目的。[88]

数字技术带来的机遇彰明昭著,相应的风险也越来越清晰。数字技术不仅带来了快速的技术进步、高效的创新业态和更高品质的社会生活,同时也在生产关系、生活方式、社会结构、管理模式、秩序状态等诸多方面带来各种“创造性破坏”、难题和挑战,使得制度体系、运行机制、规制方式和社会秩序等面临着很大程度的“颠覆”与“重建”。[89]2018年12月10日,世界经济论坛发布的《共享数字化未来:建设一个包容、可信赖、可持续的数字社会》报告为应对数字技术发展所带来的新问题、新挑战提供了新视野。报告认为,现有的机制、架构应对数字化未来已经有些捉襟见肘,数字化未来必须具有包容性,必须在社会、经济和环境方面具有可持续性。为了塑造一个包容、可持续和数字化的未来,政府、商界、学术界、民间社会人士要有共同的奋斗目标和协调一致的行动。全球领导人和组织应当聚焦不让任何人掉队、通过良好的数字身份便利用户、使经营服务于民众、让每个人安全无虞、为新游戏制定新规则、打破数据藩篱等六个共同发展目标加强交流合作,打造共同平台,以塑造我们的数字未来(表3-9)。

表3-9 共享数字化未来的六个共同发展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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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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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徐靖:《共享数字化未来》,《互联网经济》2019年第5期。

【注释】

[1]郝国强:《从人格信任到算法信任:区块链技术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第11页。

[2]朱虹:《“亲而信”到“利相关”:人际信任的转向——一项关于人际信任状况的实证研究》,《学海》2011年第4期,第115页。

[3]“差序格局”由中国社会学家费孝通提出,是用以描述中国传统人际关系的概念。费孝通认为中国传统关系格局“不是一捆捆扎得清清楚楚的柴,而是好像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产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以己为中心,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费孝通:《乡土中国》,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8-30页)。

[4][美]弗朗西斯·福山:《大断裂:人类本性与社会秩序的重建》,唐磊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第41页。

[5]韩波:《熟人社会:大数据背景下网络诚信构建的一种可能进路》,《新疆社会科学》2019年第1期,第132页。

[6]陈柏峰:《熟人社会——村庄秩序机制的理想型探究》,《社会》2011年第1期,第231页。

[7]杨光飞:《“杀熟”:转型期中国人际关系嬗变的一个面相》,《学术交流》2004年第5期,第115页。

[8]吴冠军:《信任的“狡计”——信任缺失时代重思信任》,《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2期,第67页。

[9][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田禾译,译林出版社2011年版,第18页。

[10][英]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与自我认同》,赵旭东、方文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23页。

[11]王建民:《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关系维持——从“熟人信任”到“制度信任”》,《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167页。

[12]陈欣:《社会困境中的合作:信任的力量》,科学出版社2019年版,第151页。

[13]王建民:《转型时期中国社会的关系维持——从“熟人信任”到“制度信任”》,《甘肃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第167页。

[14]张华:《数字化生存共同体与道德超越》,《道德与文明》2008年第6期,第68页。

[15]金兼斌:《网络时代的社会信任建构:一个分析框架》,《理论月刊》2010年第6期,第7页。

[16][波]彼得·什托姆普卡:《信任:一种社会学理论》,程胜利译,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32页。

[17]刘懿中等:《区块链共识机制研究综述》,《密码学报》2019年第4期,第395页。

[18]社会整合是指社会通过各种方式或媒介将社会系统中的各种要素、各个部分和各个环节结合成为一个相互协调、有机配合的统一整体,增强社会凝聚力和社会整合力的一个过程。

[19]韩璇、袁勇、王飞跃:《区块链安全问题:研究现状与展望》,《自动化学报》2019年第1期,第215页。

[20]韩璇、刘亚敏:《区块链技术中的共识机制研究》,《信息网络安全》2017年第9期,第149页。

[21]赵磊:《信任、共识与去中心化——区块链的运行机制及监管逻辑》,《银行家》2018年第5期,第135页。

[22]徐忠、邹传伟:《区块链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金融研究》2018年第11期,第9页。

[23]郑戈:《区块链与未来法治》,《东方法学》2018年第3期,第73页。

[24][美]托马斯·弗里德曼:《世界是平的:21世纪简史》,何帆、肖莹莹、郝正非译,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25]高航、俞学劢、王毛路:《区块链与新经济:数字货币2.0时代》,电子工业出版社2016年版,第23页。

[26]长铗等:《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195页。

[27][美]吴霁虹:《众创时代:互联网+、物联网时代企业创新完整解决方案》,中信出版社2015年版,第1页。

[28]沙盘推演:A和B都想进入和平共处的共同体状态,但即便A认为B是善意的,这并不能让A安心,因为善意者并不能预先把别人也想成善意者。换言之,A并不知道B是怎么想他的,不知道B是否认为自己是善意的。进一步,即使A知道B把A也想象成善意的,B也知道A把B想象成善意的,但是B不知道A是怎么想B怎么想A怎么想B的。“挺绕的是不是?这才是第三层,这个逻辑可以一直向前延伸,没完没了。”这就意味着,只要对他人存有猜疑,那猜疑链就会启动,并且永远无从关闭。

[29]猜疑链最重要的特性与文明本身的社会形态和道德取向没有关系,把每个文明看成链条两端的点即可,不管文明在其内部是善意的还是恶意的,在进入猜疑链构成的网络中后都会变成同一种东西。

[30]吴冠军:《信任的“狡计”——信任缺失时代重思信任》,《探索与争鸣》2019年第12期,第66-67页。

[31]王毛路、陆静怡:《区块链技术及其在政府治理中的应用》,《电子政务》2018年第2期,第10页。

[32]王涵:《基于区块链的社会公益行业的发展趋势研究》,《科技经济导刊》2018年第36期,第160页。

[33]刘若飞:《我国区块链市场发展及区域布局》,《中国工业评论》2016年第12期,第52页。

[34]熊健坤:《区块链技术的兴起与治理新革命》,《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5期,第17页。

[35]Hestenes D.“Modeling games in the newtonian world”.Am.J.Phys,1992,(8):732-748.

[36]王文清:《科学教育中的建模理论》,《科技信息》2011年第3期,第551页。

[37]归因理论:在日常的社会交往中,人们为了有效地控制和适应环境,往往对发生于周围环境中的各种社会行为有意识或无意识地做出一定的解释,即认知主体在认知过程中,根据他人某种特定的人格特征或某种行为特点推论出其他未知的特点,以寻求各种特点之间的因果关系。

[38]一般而言,信任产生的基础是过去的交往经验,随着关系的密切而逐渐成熟。在亲密关系中,随着信任程度的上升,个体会对另一方产生一些特定的动机归因,并且开始愿意承担这种归因失败的风险。在这层意义上,信任更经常地被定义为一种对亲密关系所产生的安全感和信心。根据这些特点,罗佩尔和赫尔姆斯两位学者在综合学界对于信任的各种研究之后,提出信任由可预测性、可靠性、信念三种成分组成。可预测性产生的基础主要在于关系双方过去的社会交往经验,在于个体行为的前后一致性、持续性以及稳定性。可靠性即个体不再执着于他人的特定行为,而是转向对他人的动机和人格特质做一个整体的判断。这种判断具体体现在个体开始思考关系的另一方是否具有可信任性,是否值得信任,是否能使个体产生安全感等。信念是最高程度信任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个体对他人所持有的情感上的确信与安心。个体在没有具体行动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在充满风险的未来社会中,依然对他人充满信心,确信关系的另一方会满足自己的需要,会以自己的福利和更好的发展作为其行动的依据。

[39]社会生成理论是指,以前的事件的痕迹积淀在制度、规则、符号、信念和社会行动者的心灵之中,共同的经验产生了共同的结构、文化和心理模式,而其又会反过来为未来的行动提供条件。该理论认为,人的行动是社会过程的驱动力,行动者的行动既受到社会结构的约束,同时又再生产出新的结构性条件,被再生产出来的结构又将成为未来实践的初始条件。这一过程无限循环,并向所有可能开放。(https://www.xing528.com)

[40]长铗等:《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Ⅶ页。

[41]浪潮、国际数据公司:《2019年数据及存储发展研究报告》,浪潮,2019年,https://www.inspur.com/lcjtww/2315499/2315503/2315607/2482232/index.html。

[42]井底望天等:《区块链世界》,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20-21页。

[43]金永生:《把握“互联网+”的本质与增长模式》,《人民日报》2015年9月21日,第7版。

[44]徐明星等:《区块链:重塑经济与世界》,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28页。

[45]吕乃基:《从由实而虚,到以虚驭实——一个外行眼中的“区块链”》,《科技中国》2017年第1期,第11页。

[46]长铗等:《区块链:从数字货币到信用社会》,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119-120页。

[47]杨保华、陈昌:《区块链:原理、设计与应用》,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34页。

[48]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中心:《2018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工业和信息化部,2018年,http://www.miit.gov.cn/n1146290/n1146402/n1146445/c6180238/content.html。

[49]贺海武、延安、陈泽华:《基于区块链的智能合约技术与应用综述》,《计算机研究与发展》2018年第11期,第2444-2445页。

[50]阙天舒、方彪:《智能时代区块链技术重塑社会共识》,《中国社会科学报》2019年10月23日,第5版。

[51][英]彼得B.斯科特-摩根:《2040大预言:高科技引擎与社会新秩序》,王非非译,机械工业出版社2017年版,第5页。

[52]徐明星等:《区块链:重塑世界经济》,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73页。

[53]Facebook的Libra是一种不追求对美元汇率稳定,而追求实际购买力相对稳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最初将由美元、英镑、欧元和日元这四种法币(可能还包括新加坡元)计价的一篮子低波动性资产作为抵押物。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资产端的组合设计非常像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SDR),同时,与传统的货币市场基金(MMF)非常类似。它是建立在区块链网络上的,但并不是完全去中心化的,是多个节点(以金融支付机构为主)的联盟链。

[54]井底望天等:《区块链世界》,中信出版社2016年版,第315页。

[55]钱晓萍:《对我国发行数字货币几点问题的思考》,《商业经济》2016年第3期,第23页。

[56]七国集团是主要工业国家会晤和讨论政策的论坛,成员国包括美国、英国、德国、法国、日本、意大利和加拿大。

[57]朱民:《天秤币Libra可能带来的颠覆》,新浪网,2019年,http://finance.sina.com.cn/zl/china/2019-09-23/zl-iicezueu7822307.shtml。

[58]米晓文:《数字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与对策》,《南方金融》2016年第3期,第45页。

[59]韩毓海:《货币主权与国家之命运》,《绿叶》2010年第Z1期,第155页。

[60]中国人民银行宜宾市中心支行课题组:《数字货币发展应用及货币体系变革探讨——基于区块链技术》,《西南金融》2016年第5期,第71页。

[61]邱勋:《中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路径、问题及其应对策略》,《西南金融》2017年第3期,第16页。

[62]郭忠华、刘训练:《公民身份与社会阶级》,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23页。

[63]刘如翔:《人、身份、契约:评董保华等著<社会法原论>》,苏力主编:《法律书评》,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79页。

[64]陈国强:《简明文化人类学词典》,浙江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第260页。

[65][英]梅因:《古代法》,高敏、瞿慧虹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76页。

[66][德]马克思、[德]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宁著作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377页。

[67][法]托克威尔:《论美国的民主(下卷)》,董果良译,商务印书馆1990年版,第700-701页。

[68]张婧羽、李志红:《数字身份的异化问题探析》,《自然辩证法研究》2018年第9期,第46页。

[69]TokenGazer & HashKey:《去中心化身份(DID)研究报告》,TokenGazer,2019年,https://tokengazer.com/#/reportDetail?id=240。

[70]刘千仞等:《基于区块链的数字身份应用与研究》,《邮电设计技术》2019年第4期,第82页。

[71]邱仁宗等:《大数据技术的伦理问题》,《科学与社会》2014年第1期,第43页。

[72]李升:《“数字鸿沟”:当代社会阶层分写的新视角》,《社会》2006年第6期,第82-83页。

[73]数字化凝聚力是指社会群体成员利用信息通信技术和数字化信息内容在网络空间中的团结程度,表现为网络利益诉求能力、网络舆论导向能力、影响实践中各类决策的能力。可以用“团结”和“分裂”来描述凝聚力的两种极端情况:“团结”代表具备数字化凝聚力,而“分裂”被定义为缺乏数字化凝聚力。据此,只有数字精英群体是团结的,而其他四个阶层均被认为是“分裂”的数字化阶层。

[74]闫慧:《中国数字化社会阶层研究》,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3年版,第10-80页。

[75]陈仕伟:《大数据时代数字鸿沟的伦理治理》,《创新》2018年第3期,第20-21页。

[76]刘建明:《“大数据”不是万能的》,《北京日报》2013年5月6日,第18版。

[77]张奕卉、魏凯:《区块链重塑数字身份哪些应用值得期待?》,《人民邮电》2019年4月11日,第7版。

[78]谢刚等:《大数据时代电子公共服务领域的个人数字身份及保护措施》,《中国科技论坛》2015年第10期,第36页。

[79]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区块链白皮书(2019年)》,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官网,2019年,http://www.caict.ac.cn/kxyj/qwfb/bps/201911/P020191108365460712077.pdf。

[80]王俊生等:《数字身份链系统的应用研究》,《电力通信技术研究及应用》2019年第5期,第401页。

[81]用户是指在系统内拥有身份,从而可以进行交易的人士。身份提供者是指储存用户属性、确保信息属实和代用户完成交易的人士。依赖方是指在身份提供者为用户提供担保后服务用户的人士。

[82]德勤、世界经济论坛:《完美构想:数字身份蓝图》,德勤,2017年,https://www2.deloitte.com/cn/zh/pages/financial-services/articles/disruptive-innovation-digitalidentity.html。

[83]文庭孝、刘璇:《戴维·温伯格的“新秩序理论”及对知识组织的启示》,《图书馆》2013年第3期,第6页。

[84][美]戴维·温伯格:《万物皆无序:新数字秩序的革命》,李燕鸣译,山西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第1页。

[85][美]尼古拉斯·克里斯塔基斯、[美]詹姆斯·富勒:《大连接:社会网络是如何形成的以及对人类现实行为的影响》,简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313页。

[86]李一:《“数字社会”运行状态的四个特征》,《学习时报》2019年8月2日,第8版。

[87]普遍连接既包括人与人之间的数字化连接,也包括智能设备与智能设备等物与物之间的数字化连接,还包括依托数字化而实现的人、物、智能设备相互之间的连接和贯通。

[88]李一:《“数字社会”运行状态的四个特征》,《学习时报》2019年8月2日,第8版。

[89]马长山:《新栏寄语》,《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年第1期,第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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