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以来,中国实施的主要少数民族语言政策都基于三个基本原则:(1)所有语言平等;(2)所有民族都有权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3)鼓励所有民族自愿互相学习语言。
除遵守国家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自治州出台的《凉山彝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外,凉山地区的语言使用和语言教育还受三个重要政策的影响。
第一,《彝文规范方案》。1949年至今,藏语、蒙古语、俄语、朝鲜语、锡伯语是中国仅有的五种保留书面语且仍在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其他少数民族语都不同程度地经历了改革。彝语的改革常被视为成功范例(Zhou,1993;Mahe,1985)。彝族人有自己的传统书面语,但使用有限,只有1.7%—2.75%的人在使用(Mahe and Yao,1993)。为此,1950年至1957年间,中国政府颁布了一项方案,将彝文书面语改写成由拉丁字母组合而成的新版本。但是,彝族人对原先的书写系统有着深厚的感情和语言依赖。于是,在自治州政府的支持下,彝族人开发了一套基于传统彝文的书面语(Blachford,1999)。这种书面语广受欢迎,且在该地区迅速传播开来。1975年四川省政府审议通过此方案,1980年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www.xing528.com)
第二,《凉山彝族自治州彝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该条例第一版于1992年由自治州及四川省人大审议通过。该版主要关注行政、司法、文化、教育领域彝族诺苏语和汉语的双语使用情况。诺苏语和汉语处于平等地位。但当时人们的汉语水平往往高于少数民族语水平。为改善这个情况,2009年又出台修正版,以帮助人们提高诺苏语。如,同时会诺苏语和汉语的双语者能获得更多的就业机会及更光明的事业前景。此外,新版本规范了对语言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同时还明确规定了违反其中任何一条法规会产生的法律责任和影响。
第三,《两类模式、两次分流、四级规划、两次接轨的双语教育》。两种模式政策是凉山双语教育的核心指导原则。考虑到语言政策及诺苏语和汉语的双语社会属性,凉山彝族自治州政府于1978年和1984年颁布了两种双语教育计划模式(Teng,2001)。模式Ⅰ要求彝族学生为主的学校必须将诺苏语作为教学媒介,将普通话作为一门学科进行教学。贝克(Baker,2001)将这种模式归为双语教育加强版,旨在培养精通彝族语言、文学、文化的人才。模式Ⅱ颠倒了诺苏语和汉语的地位,是双语教育的弱化版(Baker,2001),旨在继承彝族文化。相应地,在学生们升学前,根据教育资源和自愿原则分配到不同的教育模式中。为确保模式Ⅰ学生人数达到一定水平,城镇政府负责为小学计划足够多的模式Ⅰ班级。县政府负责初中班级计划,自治州政府负责高中班级计划,省政府负责大学班级计划。另外,为确保采用模式Ⅰ的学生能被汉族地区的大学录取,自2000年起,采用模式Ⅰ的学生可在高考中使用诺苏语,且单独设立入学标准。随着模式Ⅰ教育水平的提升,至2005年,尽管彝族学生仍可使用诺苏语参加高考,但他们将不再参加单独测试。不过,这些学生的高等教育选择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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