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6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六条规定:“学校应当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也使得学生主要来自少数民族的教育系统,采用普遍使用的少数民族语言作为第一语言教学的方法合法化。20世纪80至90年代,中国几乎所有的自治政府,从省级到县级都对辖区内的双语教育进行了立法。至1995年,23个少数民族(如蒙古族、藏族、朝鲜族、维吾尔族、壮族)使用自己的少数民族语言,或少数民族语和汉语双语作为学校教学媒介语。有8个省建立了出版社,为少数民族学校出版教材。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当地语言政策正式框架的建立主要基于三个规定:《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2002年修订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2004年修订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2004年修订版)。《延边朝鲜族自治州自治条例》规定在社会领域,相对于汉语,优先使用朝鲜语。《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族教育条例》目标是在优先考虑朝鲜语发展的基础上,促进朝汉双语的均衡发展。《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朝鲜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规定在社会实践和教育中正确使用朝鲜语及书写体系。这三个规定建立了符合国家法律要求的规范语言使用法律框架,特别是针对当地少数民族语的使用和发展。虽然有一些与双语使用相关的研究论文,但是都没有关注正式社交聚会需要的双语和合理运用多种语言的必要性的研究。
朝鲜族学校的教育方案与大多数汉族学校使用的教育方案平行并存。小学教育持续6年。中学教育分为两个阶段:三年初中和三年高中。除学习朝鲜语外,朝鲜族文化课程、朝鲜族课程、课程评估过程都与汉族学校非常相似。国家或省级的主要考试都使用朝鲜语,学生需要使用朝鲜语完成测试项目。(www.xing528.com)
朝鲜语不仅是一门学科,也是其他科目的主要教学媒介语。汉语普通话课程教学从小学一年级开始,与汉族学校的教学大纲相同。但是普通话直到初中才被作为教学媒介语使用(Piao,2004)。然而,少数民族语在教育背景中的支配地位常受到学生父母不断增长的需求的挑战。他们称要提高后代的普通话水平,特别是口语和听力技能。2002年5月,《吉林省朝鲜族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计划》规定朝鲜语、汉语、英语课程的时间分配应符合平衡性、综合性、可选性原则,且三种语言的课程比例应占整个课程的38.4%。2002年,延边州委州政府出台《关于朝鲜族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在教育规划、教育战略、改革程序、课程设计、课程开发、教学材料、教学媒介语中应考虑朝鲜族传统和语言因素,以确保教育保持朝鲜族特色。
三语教学的课时分配应科学规划,以精化朝语课程、强化汉语教学、优化外语教学为目标;应采取具体措施以增加汉语课程数量,并在低年级开始英语教学。小学阶段推荐的语言学习顺序从朝鲜语到汉语再到外语,初中阶段顺序应是汉语、朝鲜语、外语,高中阶段的汉语和外语应优先于朝鲜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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