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寺观把信众捐助的财物再赈济给贫困的百姓时,这种救助就更多地带有了神佛慈善的意义,而并非某一个人的乐善好施、扶困济贫或怜悯同情,这本来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一个简单流程,但是这种转让一经寺观之手,即刻就有了闪光的神灵和宗教的意味。从这点上来说,所谓慈善的赈济只是一种笼络人心的骗术,只是它笼罩在厚重的宗教迷雾中而无法识破而已,对于崇信宗教的人尤为如此。
赈济在方式上多种多样,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用钱粮帮助那些贫困至极的人们。如北魏时由僧官管辖的民户即“僧户”交纳的谷物即“僧粟”就是用来赈济的。《魏书·释老志》载:“昙曜奏:平齐户及诸民有能岁输谷六十斛入僧曹者,即为僧户,粟为僧粟。至于俭岁,赈给饥民。”“四年夏,诏曰:‘僧之粟,本期济施,俭年出贷,丰则收入,山林僧尼,随以给施,民有窘敝,亦即赈之。’”与此性质相似的还有唐代的无尽藏,不过它在赈济对象和数量上更为自由灵活而已。
为下层贫苦百姓治疗疾病,也是寺观赈济的内容之一。“病坊”是建于各寺中的收养贫病平民的机构。唐开元二十二年(734),唐玄宗下诏令京师乞丐由寺院“病坊”收养,而以国家经费维持这些“病坊”。《太平广记》卷95引唐牛肃《纪闻·洪禅师》:“于陕城中,选空旷地造龙光寺。又建病坊,常养病者数百人。”至于施药、施斋,则是常事。南北朝时,江淮一带温疫流行,死者无数。慧达和尚在扬都设“大药藏”,向病人普施药物。元时,国家于各路立惠民药局、养济院,“病者给药,贫者给粮”。明清时期,每年四月八日的开斋与腊月初八的施粥,几乎成为各大寺观的传统。
虽然赈济多在佛寺,但道观并非不参与这种活动。这种赈济虽带有很浓厚的宣扬佛法无边、积善成德的成分,但更大程度上却成为一种社会公益事业,是对封建统治中贫富悬殊的一种适度调整,更是一种对人类行为的约束和对心理的净化。因此,寺观赈济的本质是为了赢得更多的信徒,保障自身的发展壮大,但它从另一些方面也带来了许多好处,值得肯定。
【注释】
[1]僧礻右:《弘明集》卷6
[2]《南史·郭祖深传》(www.xing528.com)
[3]《魏书·释老志》
[4]《新唐书·王缙传》
[5]《资台通鉴》卷181
[6]刘侗:《帝京景物略》卷6
[7]《文苑英华》卷429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