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要返回“情”。“情”最是自然—本然,最为当下、个我。从“礼法世界”看“情”,“情”不实如梦;从“情”看“礼法世界”,“礼法世界”不真如幻。生生死死为情多,奈情何?
“情”既指情欲,亦指生命情调,属感性范畴。但这里的“感性”,不是在知识论层面上与理性相对待的“感性认识”。“情”,在白沙与泰州学派那里,前者是指人的最原初的存在方式,后者是指以人的最原初的存在方式为最终极的心灵境界的追求而言,毋宁说是存有论或境界论。
白沙与泰州学派,论者以往都归入心学范畴。这种归类法不无道理,却有失粗疏。白沙与泰州诸贤无疑都讲“心”,是为与陆、王相同者。但是,在以“理”指“心”的情况下,“心”在选择与认同一种道德理念上固有自主与自由性,然其自主与自由选择与认同的道德理念既然为一种“理”,则它还是涉及公共领域,还是涉及对公共事务与人际关系的恰当处理,因而它还属“理性心”,在关切公共领域与讲“理性”的意义上,与程、朱之学还是一致的。在以“情”指“心”的情况下则不然。“情”无论是指“情欲”或“情调”,都是私人的、个我的。在其指涉“情欲”的情况下,认肯的是还没有进入公共领域的“我”;在其指涉“情调”的情况下,允诺的是已经超越了公共领域的“我”。但无论是前者或是后者,都是“非理性”的。以往人们都不太凸显“心学内部”的这一区别。其实这区别较之陆、王与程、朱的区别更有社会历史意义。因为恰恰是主“情”之学从“心学内部”转出,并得以与主“志”之学相区别,才发生了由传统意识向近代意识蜕变的问题。黄宗羲于《明儒学案·泰州学案序》中说:
阳明先生之学,有泰州、龙溪而风行天下,亦因泰州、龙溪而渐失其传。泰州、龙溪时时不满其师说,益启瞿昙之秘而归之师,盖跻阳明而为禅矣。然龙溪之后,力量无过于龙溪者,又得江右为之救正,故不至十分决裂。泰州之后,其人多能赤手以搏龙蛇。传至颜山农、何心隐一派,遂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矣。顾端文曰:“心隐辈坐在利欲胶漆盆中,所以能鼓动得人,只缘他一种聪明,亦自有不可到处。”羲以为非其聪明,正其学术也。所谓祖师禅者,以作用见性。诸公掀翻天地,前不见有古人,后不见有来者。
又谓:(www.xing528.com)
颜钧,字山农……所行纯任自然,便谓之道。及时有放逸,然后戒慎恐惧以修之。凡儒先见闻道理格式,皆足以障道,此大旨也。尝曰:吾门人中,与罗汝芳言从性,与陈一泉言从心,余子所言,只从情耳。[1]
黄宗羲以“诸公掀翻天地,前不见有古人,后不见有来者”一语评价泰州学派及其影响,足见泰州之学对于社会及其文化由古代向近代转折的重大意义。而泰州一系之所以在社会文化转型时期会有如许作用,依黄宗羲所说,即在于他们“复非名教之所能羁络”而直面利欲,拒斥“儒先见闻道理格式”而只从“情”。是谓主“情”之学。
不过,主“情”之学在明中晚期尽管为社会文化中一大思潮,却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亦非由某一两位杰出思想家架构起来的一种思潮。为了把这一思潮含蕴的主要问题展示出来,我们必须涉及多个人物,而所涉及的每个个人,其思想也许是多方面的,甚至是相互矛盾的。因此,为了叙述的方便与集中起见,我们又只能顾及有关个人与本章所讨论的问题相关的思想。申明这一点,有利于作者逃脱读者的如下批评——本书对每位思想家并未作出“客观的”、“全面的”评价,于本章尤其如此。
本章涉及的主要人物有:陈献章(公元1428~1500年),字公甫,人称白沙先生;王艮(公元1483~1541年),字汝止,号心斋;罗汝芳(公元1515~1588年),字惟德,号近溪;何心隐(公元1517~1579年),原名梁汝元,字柱乾,号夫山;李贽(公元1527~1602年),号卓吾。另有文艺思想家徐渭(公元1521~1593年),字文长;汤显祖(公元1550~1616年),字义仍;袁宏道(公元1568~1610年),字中郎;等等诸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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