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者,把“理”收摄归“心”,通过“致良知”去求得普遍有效性。但是,把个人的信仰强加于整个社会,又太具侵犯性了。这个世界岂可以只容纳一种价值追求、一种生活方式?
陆,指陆九渊(公元1139~1193年),字子静;王,指王守仁(公元1472~1529年),字伯安,号阳明。
杨简《象山先生行状》记:
先生(指陆九渊)独谓简曰:丱角时,闻人诵伊川语,自觉若伤我者。亦尝谓人曰:伊川之言,奚为与孔子孟子之言不类。[1]
陆氏此所谓“若伤我者”,即指程颐主“知”之学对人—主体的冷漠;“奚为与孔子孟子之言不类”,实因为孔孟之原儒学与小程之“理”本论不同,前者仅从人—主体之情感立论。杨简所记的这一话语表明,陆氏幼年求学,一开始即以回护人的主体性为己事。
与陆九渊相比,王守仁开悟稍迟。《年谱》记王氏21岁行状称:
是年为宋儒格物之学。先生始侍龙山公于京师,遍求考亭遗书读之。一日思先儒谓“众物必有表里精粗,一草一木,皆涵至理”,官署中多竹,即取竹格之;沉思其理不得,遂遇疾。[2]
《年谱》又记其27岁行状称:(www.xing528.com)
一日读晦翁上宋光宗疏,有曰:“居敬持志,为读书之本,循序致精,为读书之法。”乃悔前日探讨虽博,而未尝循序以致精,宜无所得;又循其序,思得渐渍洽浃,然物理吾心终若判而为二也。[3]
王守仁至27岁仍处迷惘中。王氏之迷惘在于:心依应然性作出的判定,与关于外在客观必然性的认知,怎么会是同一的呢?怎么可以从不关涉善恶问题,只对应于客观存在的知识论,延伸出纯善无恶的境界论?而这一问题如上章所说,正是程、朱主“知”之学无法解决的难题:程、朱为了使儒家的道德理念获得绝对普遍的意义,把原属人—主体的这种道德追求予以客观化、存在化,使之成为“天理”;但其一旦具“天理”意义,则不仅先在地、划一地给定着人性,同时亦先在地、划一地规定了物性,物性由之人性化;物性与人性既是同一的,则“格物”与“成德”亦具同一性,故有王守仁“格竹”之举;然而,人之德、特别是信仰性道德,纯出于人—主体的选择与认同,并且,正是在可以自由地选择与认同道德追求这一点上,最能体现人与自然万物不同的人的主体性与主体的主动性、创造性。程、朱混同了人性与物性,不仅抹杀了人的主体性,而且,在实际修行即功夫论上,如何从物性入手而体认人性始终成为问题。王阳明所谓“物理吾心终若判而为二”即此。王氏由是也触及如何回到“吾心”、回到人的主体性问题。王氏是在37岁经“龙场悟道”而使主体得以真正挺立的。
陆、王与程、朱各以把“尊德性”还是“道问学”置于首位揭示自己与对方的区别。朱熹曾说:
大抵子思以来教人之法,惟以尊德性、道问学两事为用力之要。今子静所说,专是尊德性事,而熹平日所论,却是问学上多了。所以为彼学者,多持守可观,而看得义理,全不子细,又别说一种杜撰道理遮盖,不肯放下。而熹自觉虽于义理上不敢乱说,却于紧要为己为人上,多不得力。今当反身用力,去短集长,庶几不堕一边耳。[4]
朱熹自觉自己在“问学上多了”而与陆九渊“专是尊德性事”有别,却还有“去短集长,庶几不堕一边耳”的纠偏意愿。[5]而陆九渊却称:
朱元晦欲去两短合两长,然吾以为不可。既不知尊德性,焉有所谓道问学?[6]
此则直接以“尊德性”排斥朱熹之“道问学”。所谓“尊德性”,即把道德意志置于至上的地位。故陆、王学为主“志”之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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