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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德论:主知论的架构

更新时间:2025-01-18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本书在程颢的评价上于上述两种看法均有所取,有所不取。笼统以“心”本论标识之,无法展示二者之区别,故本书以主“志”论指称陆、王之成德论,以主“情”论指称陈献章等人之境界论。与陆、王学和白沙(献章)学不同,程、朱之“理”本论在心理学的视野下显然较偏重“知”,故以主“知”论指称其成德论。由“知”、“志(意)”、“情”之不同取向引申而出的道德理念与境界追求的差别及其价值,则是我们于下面各章需要逐一讨论的。

把应然转变为必然,把信仰转换为经验知识,无疑极大地凸显了“德”作为“天理”的统一规范性意义。但是,“德性”不是人特有的属性吗?何以人对自己特有的东西没有任何自主性?

“程”,主要指程颐(字正叔,后称伊川先生,公元1033~1107年),“朱”则为朱熹(字元晦,公元1130~1200年)。

但论及程颐不可以不论及其兄程颢(字伯淳,后称明道先生,公元1032~1085年)。关于程颢的评价,内地学界大多将其与后来之陆九渊、王守仁的思想联系起来,以为他是宋明心学一系的开启者。海外牟宗三先生则认为,程颢属周敦颐、张载一系,且又胜周、张而更具圆教模型。[1]既然程颢上胜于周、张,下胜于程颐与朱熹,则在两宋实只有胡宏(五峰)可比。

本书在程颢的评价上于上述两种看法均有所取,有所不取。事实上,程颢的思想与周敦颐、张载有同,有不同,而与后来陆九渊、王阳明的思想又不能说没有连通性。[2]我与牟宗三先生的看法有一明显的不同点是:与其说,由于程颢既论及“理”的客观自然性(牟氏所谓“道体性体”)的一面,又特重“心”的主观当下认取(应然性判定)的一面,而显示为一圆教,毋宁说,在其特重“心”之主观当下认取时固上承周、张而下启陆、王,在其确指“理”之客观自然性即为普遍必然性时却又近于程(颐)、朱,从而表现得颇不协调。依后一点,本文将之与程(颐)、朱合论也无不当。(www.xing528.com)

在本体论上,依传统的划分,程、朱为“理”本论,陆(九渊)、王(守仁)为“心”本论。但实际上,“心”本论之“心”,在陆、王那里是指“志”,在陈献章等人那里是指“情”,二者有别。笼统以“心”本论标识之,无法展示二者之区别,故本书以主“志”论指称陆、王之成德论,以主“情”论指称陈献章等人之境界论。与陆、王学和白沙(献章)学不同,程、朱之“理”本论在心理学的视野下显然较偏重“知”,故以主“知”论指称其成德论。由“知”、“志(意)”、“情”之不同取向引申而出的道德理念与境界追求的差别及其价值,则是我们于下面各章需要逐一讨论的。

让我们先介绍程氏兄弟和朱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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