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学徒制将突破传统学徒制和传统学校制度单一主体,成为多个主体共同培养的新的人才培养体系。从一元到多元,必然产生更为复杂的多角度、多层面的关系,这就需要通过法律制度来规范。因此,法律制度是现代学徒制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
一是企业积极主动。现代学徒制实践中的主要困难之一,仍然是在之前校企合作中存在的“剃头挑子一头热”的现象。这个问题不从根本上解决,现代学徒制的改革目标就难以实现。因此,需要从法律层面,对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实施激励与约束。例如,一方面通过法律规定企业的人才培养任务,将其作为一种社会责任;另一方面,通过有效的激励措施,调动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如对实施现代学徒制的企业实施减免税收的优惠鼓励政策。
二是安全保障有力。调查显示,目前在现代学徒制的实践过程中,企业为学徒购买保险的比例并不高,这也从侧面证明学生的“学徒”身份没有从根本上明确。因此,如何解决或减轻学校和企业在实践现代学徒制过程中的后顾之忧,则需要从法律层面来规定一些诸如“由谁为参加现代学徒制的学徒购买劳动保险和人身意外保险”一类的问题。(www.xing528.com)
三是师徒身份合法。济南铁路局济南西机务段每年都要为新上岗的技校生、大中专毕业生找“师傅”,并签订“师徒合同”。2003年,共签订65份合同。有学者对这65对师徒进行了调查,发现师徒关系已大不如前,呈现出三种状况:一是愿意倾囊相授,但苦于后继无人,占8%;二是“教出徒就行,绝活留在手”,占65%;三是顺其自然,不管不问,占23%。[2]可以看出,像这样毕业以后形成的正式的、以合同约束的师徒关系,大部分师傅不会全身心地投入对徒弟的培养中。以此来比对我们在学校当中的非正式的师徒关系,那师傅投入的精力更是大打折扣了,人才培养的质量也相应打折扣。在这种情况下,现代学徒制在高职教育中的生根发芽还面临着诸多的困境。除了学校和企业创造构建现代学徒制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完善的政策环境来支持现代学徒制的发展。[3]一方面,学徒身份的问题,需要对现代学徒制学徒的双重身份进行实事求是的界定,最终通过相关法律条款的修订明确学徒身份,推动我国现代学徒制的全面实施。另一方面,师傅的身份确认,同样不可缺少,需用法律、法规的形式赋予现代学徒制中的“师傅”身份,特别是对员工和师傅双重身份给予明确界定,并给予相关的政策倾斜和政策支持,调动师傅积极参与学徒培养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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