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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传统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证

时间:2023-11-0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产现场的学徒制是培训新技工的主要方式,也是新技术工人的主要来源。目前,中国职业教育以企业为主体,以学徒制为主要培养方式的传统逐渐丧失,而改由学校承担起了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与义务。

中国的传统学徒制-现代学徒制的理论与实证

在中国,学徒制也是历史悠久,它兴起于奴隶社会,发展完善于封建社会隋唐时期。隋唐官营手工业作坊的发展,促进了学徒制的完善,从中央政府到地方政府机构中都设有的官营手工业作坊均采用学徒制的教育形式。诸子百家中的墨翟、木工的鼻祖鲁班和传授纺织技艺的黄道婆都是很有名的师傅。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生产现场的学徒制是培训新技工的主要方式,也是新技术工人的主要来源。至1959年,我国新技术工人有90%以上是通过这种方式培养出来的。[7]冶金、铁道、交通、建工、水电、煤炭、石油、化工、地质、纺织、轻工等12个主要产业部门和劳动部门的统计,自1949年至1959年年底,通过企业学徒培训和技工学校培训两种方式,已经培养出的和正在培养的技术工人有844万。[8]学徒制是当时主要的技工人才培养方式。

学徒制的兴盛主要基于当时的计划经济体制,计划经济体制最大的特征是流动性不强,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个员工进入某个企业意味着终身是该企业的员工,人的发展与企业的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同时,由企事业单位自行组织职工技能鉴定,这意味着每个企业有着异于其他企业的技能鉴定方式,而这种鉴定方式与企业的人才培养制度(学徒制)、用人制度、工资制度紧密挂钩,就企业之间而言,各个企业对各自的技能鉴定方式互不承认,这进一步加强了社会的计划性与固化,而正是整个社会的固化与计划性,导致了学徒制是广大民众获得社会身份、谋求一份稳定工作与进入某一职业领域的主要途径与手段。

后来,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我国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这意味着社会的流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人才培养(学徒制)与鉴定互不承认的局面必须打破。1993年7月,原劳动部颁布了《职业技能鉴定规定》,提出要建立和完善一个政府指导下的职业技能鉴定社会化管理体系;1994年3月,原劳动部和人事部联合颁布了《职业资格证书规定》,进一步促进了工人考核工作向国家职业资格制度转轨;1995年6月,原劳动部还颁发了《从事技术工种劳动者就业上岗前必须培训的规定》,确定了首批“先培训、后上岗”的50个工种,为逐步实现持证上岗和就业准入制度奠定了基础。[9](www.xing528.com)

社会经济体制的变革以及社会化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建立,改变了以往以企业为主体、以学徒制方式培养学员并进行技能鉴定的运作的基础,在此过程中,与学徒有关的政策文本逐渐淡出人们的视野,而职业院校也逐渐从附属的产业部门与企业独立出来,成为替代企业的技能型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1995年劳动部《关于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和就业训练中心毕(结)业生实行职业技能鉴定的通知》规定:技工学校、职业(技术)学校、就业训练中心和其他职业培训实体毕(结)业生(以下简称毕业生),凡属技术工种的,按本要求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这在某种程度上承认了学生可以不经过真实生产环境学习就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强化了学校在技能型人才培养中的主体作用,降低了原本企业以技能鉴定为人才考评方式所应发挥的人才培养的作用、积极性与社会责任感。

目前,中国职业教育以企业为主体,以学徒制为主要培养方式的传统逐渐丧失,而改由学校承担起了职业教育的主要责任与义务。但事实上,学校与企业是两种完全不同的主体,在其运行机制与所追求的目标上迥然不同,这种不同也就造成了企业与学校完全不同的人才培养方式,最终表现在人才培养的质量上,从而造成了目前一种不正常的现象:拿了职业资格等级证书的学校毕业生在企业不会干活。这也就引成了很多企业对学校学历与职业资格等级证书含金量的质疑。其实,这体现出的是单纯的职业学校教育固有的弊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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