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在固体废弃物(包括生活垃圾、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医疗垃圾等)管理方面的工作走在世界前列。欧盟制定的“固体废弃物框架指令”(Waste Framework Directive, WFD)中,提出明确的废弃物管理分级策略(Waste Management Hierarchy)。
欧盟废弃物管理分级策略
预防原则是环境管理的普遍原则。垃圾管理先进国家和地区对末端处理带来的资源损耗、能源损耗和环境破坏风险进行反思,确立了“源头减量—重复使用—循环利用—其他方式利用—末端处置”的垃圾管理优先序原则,认为应当尽量采取优先次序更靠前的手段,并根据这个原则制定垃圾管理政策。
从这一分级管理层面看,我们常说的“回收利用”概念,还需要厘清。
第一,综合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应首先考虑在不破坏产品原有整体性、功能性情况下的再利用。这就是“源头减量”(Prevention),是指防止或减缓产品、包装物或其他物料变成固体废弃物,或使用产生固体废弃物更少的产品、包装物,从源头减少垃圾产生。
以木桌为例,从设计开始就要结实耐用,因为坏了就会变为垃圾。
近几年,出现了“二手经济”“闲置经济”“共享经济”等一系列新名词。虽然意思不尽相同,但多少能提高单位产品利用率。如果管理得当,甚至可以从源头阻止废弃物产生。其最重要的意义在于,避免废弃物本身和相应处理所导致的资源和能源的浪费,以及直接和间接的环境健康危害。
第二,一些破旧或损坏的产品,可实现“重复使用”(Re-use)。这是指在产品及其部件、包装物变成固体废弃物之前,就通过回收、清洁、消毒、维修、再分配等操作,使其能够再次用于同样的用途或其他用途。
其中一个含义是修复。比如一条桌腿坏了,尽量先采用修复的手段,让它保持桌子的功能,不要丢弃。另一个含义是二手交换,比如桌子是新的,但有钱人不要了,把它给到需要的人继续使用。欧美流行的“慈善商店”,就是这种策略的常见表现形式。这种办法不破坏原有产品的属性和功能,对资源、能源、环境及经济效益都有较好的维护。
第三,对可回收物资,如废纸、废塑料、废旧金属等,通过物理、化学的手段,将其中物质进行提取和转化之后,使之成为可生产加工新产品的材料,即“循环利用”(Recycling)。
以木桌为例,在木桌彻底损坏而废弃后,将其粉碎,作为木材填料重新进入产品物质循环。这便是我们日常语境下的“回收利用”,即废品回收。(www.xing528.com)
第四,有些国家、地区推崇垃圾焚烧发电,也称为“能源回收”,但这不能称作“循环利用”。如果满足一定的能源回收率,则可以成为下一个层级——“能源回收”(Energy Recovery),也称“其他方式利用”(Other Recovery),是指在循环利用之外对固体废弃物的利用,主要包括从固体废物中提取物质作为燃料、达到一定能量转化率的焚烧、利用填埋场沼气发电等活动。
例如把桌子作为木材粉碎烧掉,回收能源。
最后,在目前的技术、现实条件下,即使通过以上废弃物管理分级策略,减少一定比例的固体废弃物,但仍需要进行安全处置,即“末端处置”(Disposal),完成废弃物管理的最终一步。这包括常见的填埋,以及因发电效率较低而不能被划入“能源回收”的垃圾焚烧,其背后意义是不再利用或利用效率很低。
早在2008年,欧盟的《废弃物指令》就对优先序原则做出明确规定,联合国也将该原则作为垃圾管理的指导方针。在欧盟指令中,如果焚烧项目的能源效率(Energy Efficiency)高于0.65,可归于“其他方式利用”的层级,否则只能算“末端处置”。
在优先序原则指导下,欧盟2015年出台的《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是从源头到末端的、统一的生活垃圾管理规划。其中计划到2030年,将生活垃圾循环利用和重复使用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这意味着,焚烧和填埋等混合垃圾处理方式,比例不能高于30%。也就是说,欧盟将焚烧定位为“源头减量”和“循环利用”不能完全到位的情况下,而不得已采取的措施,或处理分类利用之后剩余垃圾的补充手段。
低成本化原则很重要。
焚烧如果排放达标,就可以用于处理废弃物。但是问题在于,焚烧要真正完全达标(包括废气、废水、飞灰的处理),需要很高的社会成本。比如,焚烧厂建造成本50万元/(吨·日),运营成本为70元/吨;而厨余堆肥厂的建造成本仅为10万元/(吨·日),运营成本仅为28元/吨。通常来说,应当优先采用成本更低的方案——何况,垃圾焚烧本身还存在环境风险。
2009年12月,北京大兴区安定垃圾填埋场
冯婧 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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