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那么,在垃圾分类的实践过程中,执法情况如何呢?
2019年9月,在澎湃新闻“市政厅”栏目举行的第三次垃圾分类讨论会上,上海某区的城管执法人员王局长认为,依靠执法完成垃圾分类不现实。
从根本上依靠执法完成垃圾分类工作不现实,主力还是得依靠居民的支持和社区的综合治理。黄浦区人口日均总和在200万人左右,垃圾定点投放为4088吨,而城管的执法数量只有400多人。上海市的生活垃圾分类涉及强制整改,居民必须分类后投放,如拒不整改或逾期不整改超过两次,才能实施罚款处置。当初设立立法标准时,我们提出,如果违法行为证据确凿、程序正当,就应该对其实施法律制裁,但是条例生效后,仍然要求第一、二次违反口头警告整改。而且执法队需要做工作记录,整改的时长可能持续很久,效率低下。(www.xing528.com)
每个街道都有城管执法中队,他们的任务是确保垃圾分类的执法工作依法展开。如果居民在垃圾投放点发现违反条例者经过劝告拒不整改,可以通过拍摄照片、摄像头取证等取证手段留存证据,之后联系城管则可被受理。当然,目前的法律程序较繁复,责令整改的方式只是一种规劝。
2019年与2018年相比,城管垃圾问题的执法率上升了135.9%,1—8月底的罚款总额已经达到945859万元,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罚款主要是针对餐厨垃圾和湿垃圾,这也在黄浦区的日常生活垃圾分类规范化上造成很大压力。在单位范围内,大多是商务楼宇未按规定分类投放垃圾,也有个人案例。实际上,执法力度仍然较为宽松,基本原则是干湿垃圾必须分离,以及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必须分离。
其中一个困惑是乱投放垃圾处罚效力的问题,投放垃圾不规范只是瞬间行为,不容易固定证据。但是固定证据对于提高效率很重要。现在法律法规以教育引导为主,不注重处罚,这对一线执法者而言必须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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