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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媒介融合监管与网络中立规则的阐释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于政府而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意味着规则调整和监管改革。为了推动监管规制的改革,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15年2月26日以3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网络中立化”提案。时任美国总统的奥巴马在提案得到通过的当天也对“网络中立化”的支持者们表示感谢,感谢他们长期以来的不断游说,促成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新规定。2015年3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了《网络中立法令》。

美国媒介融合监管与网络中立规则的阐释

对于政府而言,互联网的发展以及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融合意味着规则调整和监管改革。根据传播本质,在生产、传输、播出三个环节统一标准,明确竞争规则,构建市场秩序。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FCC)在2014年10月正式提出,要对网络电视运营商的行业领域进行重新归类,让其与传统电视融合。互联网要与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数字地面电视、IPTV享有同样的地位。在与电视台的关系上,网络电视同样可以享有播出电视台节目的各种权利和相关义务。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主席汤姆·惠勒(Tom Wheeler)2014年10月在一篇博客中写道:“1992年,美国国会通过立法确认卫星电视享有与有线电视同样的地位,打破了有线电视对有线网内节目内容的垄断,由此大大促进了行业竞争。……政府监管的最终目标在于促进竞争,并在技术上保持中立。规则的制定要着眼服务本身,而不应拘泥于这些服务是如何提供的。21世纪的用户不能被基于20世纪技术的旧规则所束缚。”

为了推动监管规制的改革,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在2015年2月26日以3票赞成、2票反对,通过“网络中立化”提案。这项提案由汤姆·惠勒提交,被视为将美国互联网成为一个自由公开平台的重要举措。时任美国总统奥巴马在提案得到通过的当天也对“网络中立化”的支持者们表示感谢,感谢他们长期以来的不断游说,促成联邦通信委员会通过新规定。该提案禁止所谓的“付费优先权”,即互联网服务商在收取内容提供商更高费用后,该提供商即可享受更快捷的宽带服务。简单来说,“网络中立化”就是要确保所有网站内容或者视频会以相同的速度载入。美国宽带互联网将需要依照《联邦通信法》的Title Ⅱ重新洗牌,对于联邦政府来说,他们获得了更大的监管权。据悉,在宽带互联网重新分类之后,像付费优先、减慢特定内容网速、ISP自行决定屏蔽某些网页功能等行为都将不被允许。而与此同时,“网络中立”却保证了一些偏远地区或那些无法访问到互联网的人群的权益。惠勒表示:“我们今日采取的行动不容辩驳地反映出这一原则:不管是政府还是企业,没有人应控制自由且开放的互联网接入。互联网非常重要,不应由宽带供应商来制定规则。这是一项监管互联网的计划,就像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一项监管言论自由的计划一样。”2015年3月,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发布了《网络中立法令》。在这份400多页的文件中,美国联邦通信委员会集中强调了三个原则,即无阻碍(no blocking)、无限制(no throttling)、无倾斜(no paid prioritization of content)。分析人士认为,该法案是近20年来对互联网业做出的最大监管整顿,但要充分体现和满足各方利益从而完全得到实施并非易事,还需要相当长一段时间。(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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