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电视业的监管呈现行业内纵向监管和行业间横向规制的特点。美国对通信业和广播电视业制定了统一的专门法《通信法》,联邦通信委员会和各州的公益事业委员会根据联邦议会和州议会的立法原则,分别制定全国和各州的监管政策。美国电视管制的法律基础是在无线电的“黄金时代”创立的,后来被应用于视频媒体。美国传媒法规体系的基础是美国国会通过的《1934年通信法》。美国《1934年通信法》是在《1912年无线电法》和《1927年无线电法》基础上的补充和完善的。虽然经常被修正或者补充,但是《1934年通信法》仍然是美国电视、无线电和电信管制规则的基础。《通信法》的条款历经修改,1996年,美国公布了《1996年电信法》(The Telecommunications Act of 1996),它是电视业方面的较为全面的立法。[52]
《1996年电信法》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对开路电视、有线电视和电信的规定做了重大调整,废除了长期以来广播电视网对有线电视系统所有权的限制,正式允许电信公司进入电视产业市场与有线电视系统展开竞争,另外还把电视台的执照期限从5年延长至8年,一家广播公司直属电视台的数量已不受限制,拥有电视观众的总数在全国观众总数中的比例限制从原来的25%提高到35%。[53]不过,它没有对《1934年传播法》的基础性规定进行修改。
除了《电信法》之外,美国与电视业相关的还有那些针对有线电视、卫星电视、教育电视、公共电视等具体行业的法律。其中,1984年的《有线通信政策法》(The Cable Communication Policy Act)是政府针对有线电视业的第一个联邦立法,针对有线电视业建立了一个全国性规制环境。1992年的《有线电视消费者保护及竞争法》(The Cable Television Consumer Protection and Competition Act)是有线电视产业的基础法律,其关键条款包括节目传输、资费标准监管、必须转播/同意转播等。这些条款旨在限制有线电视运营商滥用市场权力,并通过允许新进入的竞争者获得有线节目内容来鼓励市场竞争。节目传输规则为那些使用卫星技术开展电视业务的公司提供了发展机会,此外电话公司最终也开发了自己的电视业务并进入到电视市场。其中,关于节目转播的条款倾向于保护电视台的利益,有线电视系统播出它们节目时,电视台可以在“必须转播规则”(must-carry rules)或“同意转播”之间自主选择;“同意转播”迫使有线电视运营商向电视台支付费用,即使运营商使用的是观众可以免费接收的信号。[54]1962年,《教育电视资源法案》(The Educational Television Facilities Act of 1962)为公共电视业提供了建设和装备非商业电视台的大量资金。1967年,《公共广播法》(The Public Broadcasting Act of 1967)是关于公共广播电视的基本法,确立了公共广播电视的基本制度框架,包括经费筹措与分配主体,以及公共广播电视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和财源体制等。它授权成立公共广播公司,并由教育界、文化界、艺术界和其他社会机构的15个成员组成董事会;公共广播公司随后于1969年创建了一个类似全国性电视网的公共广播服务系统(PBS)。[55](www.xing528.com)
在行业性法律之外,与电视业相关的还有涉及版权、内容等方面的法律。《1976年版权法》要求有线电视运营商在转播异地节目时补偿电视台,但如果是转播本地开路节目信号则无需付费。[56]美国国会通过立法,从1971年起禁止在电视屏幕上播出香烟广告,1986年《无烟烟草健康全面教育法》(The Comprehensive Smokeless Tobacco Health Education Act of 1986)将针对广播和有线电视的禁令扩大到鼻烟等无烟烟草制品。[57]《1990年儿童电视法》(The Children's Television Act)对儿童电视节目的数量、广告播出等进行了规制,将儿童节目的广告时间限制为周末每小时10.5分钟、周日12分钟。这一规则适用于为12岁及更小儿童创作和广播的节目,并适用于有线电视节目。规则要求商业广播播出适应儿童教育和信息需求的节目,其对“教育”和“信息”性节目的定义是:“推进儿童各方面的积极发展,包括儿童认知、智力和情感、社会需求的内容。”[58]每次播出时长需在半小时以上,每周播出总时长不少于3小时,电视画面还需全程插入英文“E/I”(Education/Information,即“教育与信息”),与频道其他类型节目进行区分。1990年12月,美国制定了《电视暴力管理法》,开始了对电视暴力画面的控制、消减工作。该法要求包括有线电视在内的电视界,在1993年内制定出自行消除暴力节目的方针,特别要注意限制儿童视听时段的暴力描写。2004年,美国国会以压倒多数票通过了大幅提高对广电公司播出下流节目罚款额度的议案《反低俗法案》,以重罚、严厉整肃电视节目的低俗之风。新议案规定,广播电台和电视台在任何时间都不得播出带有淫秽内容的节目,而在早6时至晚10时的未成年人收视时段内不得播出下流节目。新议案提高了最高罚款额度,即每次违规行为可以处以300万美元以内的罚款。[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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