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是人感情的一种抒发,是人类在其社会实践中对其所积累的知识,总结出来的规律、技术、理论的总和。课程改革的出发点要突出音乐的文化特征,而音乐的文化理论和技能技巧训练是达到这一目的的两种必不可少的手段。高师培养的目标是基础音乐教育师资,培养的学生不仅具有对音乐的基本理解能力,而且具备基本的表现技能,使其成为一个全面的文化人。以下是笔者提出的三种课程体系建构模式。
模式一: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音乐专业课程大致可以分为音乐审美类课程、音乐表演类课程、音乐创作类课程、音乐文化类课程及音乐教育类课程。
表1
建构原则:(1)构建学科类与术科类相结合的课程结构。(2)形成必修与选修相结合的学科课程体系。(3)形成小课与大课、小组课与集体课相结合的授课形式。(4)形成专业基础课为中心,专业课、文化课为两翼的课程体系。简而言之,就是以音乐审美为统领,音乐表现、音乐创作、音乐文化为载体,音乐教育为基础,形成各有侧重、互相关联、互相贯穿的课程体系。
模式二: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课程从课程内容上来看,应以基础理论和基础技能为中心,理论课与实践课相结合,重在音乐实践,而丰富的音乐实践又必须要有丰富的音乐理论与人文素养的培养的支撑。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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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原则:高师音乐教育专业的学生在大学学习和接受的是一种高层次的素质教育和一定的专业教育,它既不是一种高深的学术研究型教育,又不能用简单的归入技术、技能训练。因此,在课程改革中首先要进行的就是摆正两者之间的辩证关系,处理好学术与技术训练之间的关系。否则培养出来的音乐教师要么缺少实践、没有驾驭音乐技术的能力,要么简单的成为一名“匠人”。
模式三:如今的高师音乐课程设置中,各类型的课程比重失衡。其中必修课与选修课比重失衡最为突出。必修课比重大大超过选修课程,不利于培养社会所需的各种人才,不利于发展学生的兴趣爱好,提高学习的主动性。根据近几年的教学研究和当前音乐教师教育发展的趋势,理想的课程比例应为表3所示。
表3
建构原则:课程结构的均衡性是指学校课程体系中的各类具体科目和课程内容能够保持一种合理的比重,有助于养成学生全面的身心素养以及既定的课程目标。首先高师的音乐教育是一种教师教育,培养学生的广阔的人文教育素养时期首要的目标;其次,高师的音乐教育又是一种专业教育的基础性教学,具备全面、良好的音乐专业素质是其搞好音乐教学的首要条件;再次,高师音乐教育还是一种有教育理念、教学方法、教学过程的学科教育学,只懂得专业技巧,而不知道教育方法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
总之,对教育来说,21世纪是更加注重质量和人才素质的世纪。使每个人都能成为具有审美理想、审美需求、审美能力的人,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需要,也是音乐教育的主要目标之一。随着我国经济和教育与国际的全面接轨,我们将面临着巨大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从现实出发改革教学方法,改进教学手段,科学合理地设置课程,坚持“三个面向”,重视教师的高素质、强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高等师范院校作为教育的“工作母机”的作用,为推动我国教育事业的健康、持续、快速的发展,为培养能适应新世纪需要的高素质的人才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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