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学科的渊源,民族音乐学的学科特色不仅注重对音乐本体形态结构的分析,也力图运用文化人类学的研究方法分析音乐与人类文化的关系,进而通过音乐认识人类本身,认识人类是怎样创造和应用音乐这种特殊的交流符号,并将音乐文化现象与人类的生命、生活联系在一起。“音乐归根结底依存于包括人、人类群体即社会和涵盖了整个人类社会的文化中的一个事象。”[4]即便在国内,由于研究者研究重点的不尽相同,出现了有的更多强调音乐的内容、注重对音乐本体的研究的“民族音乐学”与更多侧重人类学问题、强调音乐与文化之间存在之千丝万缕关系的“音乐人类学”,但从本质上说,两者都把音乐与文化有机结合起来,都强调从音乐中体现文化内涵或从文化角度理解音乐。
与会学者指出,强调“音乐是一种文化,而不仅仅是音乐形态本体”,是民族音乐学理念发展对音乐学学科建设的一大贡献。这一理念主旨得到更多音乐学学者的认同。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传统音乐研究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从音乐本体到音乐文化、从音乐文化到多视角文化,其主题对象和研究思路即有了多样式化和多元化的开拓和展现。音乐与文化是民族音乐学的两大支柱,如何把二者有机结合起来,对民族音乐学工作者至关重要。非如此民族音乐学便不能彰显自身特色,音乐作为人类精神文化的重要作用便无从体现。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国内民族音乐学的发展给养主要来自欧美等国家,受美国影响尤深。但几千年来的传统文化积淀也是这一学科发展的内在储备。强调音乐与文化的有机统一,既体现了它的学科特色,又突出音乐的人文地位。(www.xing528.com)
民族音乐学界一直存在着两种不同倾向:一部分人更强调其音乐学方面,而另一部分人却强调其民族学即文化人类学方面。过分夸大考察对象的“音乐成分”,认为对音乐事象进行音乐本体分析即是最高目标而忽略了音乐本体背后的文化理解与阐述;过分夸大考察对象“文化”构成,简单化、片面化理解音乐中“文化”构成现象,在学理构建和理论传承中音乐本体分析技能不够,从而逐渐形成当下一种重“文化”轻“音乐”的不成熟思维方式和表面化的研究操作模式,这就有意无意地误导了本学科的部分学习者,以为“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主体仅仅是“文化”而非“音乐”,淡化和消解了民族音乐学归根结底是一门“音乐学”学科所应当具备的音乐形态学方面的学理追求。
按说我国民族音乐学研究,应侧重音乐方面。但由于过分强调从文化背景入手研究音乐,许多文章和专著大谈文化背景,却不深入研究音乐本身,“去音乐化”成为风气。而音乐与文化的快餐式拼盘,大量文化、音乐两张皮“成果”显现,这些在民族音乐学理论传承中随处可见的脱离音乐本体考察研究的“成果”,必然会不断加深“民族音乐学”学科构成特征的模糊性,消解民族音乐学学科构成的音乐中心;一个没有“音乐”中心、文化联系也不深不透的音乐学学科,其发展前途实在难于让人乐观和欢欣鼓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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