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音乐学是一门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人文学科。实证性研究的特征是通过对研究对象大量的观察、实验和调查,获取客观材料,从个别到一般,归纳出事物的本质属性和发展规律。实际上,实证研究就意味着要走出舒适的书斋,到社会实际中去寻找存在的事物,即音乐事象。“不管既存的资料是多是少,只要音乐传统被传承下来的话,就应该说置身于现场是一件必需的工作。”[1]建筑在音乐实践基础之上的民族音乐学,以具体方法论实践为基本手段和实施内容,并以音乐实践成果回归音乐现实生活作为动力,彰显其生命力。没有具体音乐实践或忽视具体音乐实践,就没有民族音乐学的生存与发展。所以,“田野工作是民族音乐学研究中最为主要的环节,是体现该学科性质的主要特征之一。”[2]所谓“田野”,并不一定是“野外”,其实就是音乐实践的现场,或是获得有关信息的场所。在学科形成早期的比较音乐学时期,许多学者并不深入音乐发生的现场,只靠他人的记述和调查资料进行研究,从而出现了“坐在安乐椅上的音乐学家”。以美国人费朗兹·博厄斯为代表的一批人类学家,则更多从文化背景中去研究各民族的传统音乐,由此确立了田野实践的基础地位。“只有建筑在坚实、科学的实地调查和丰富现场音乐资料积累基础上的民族音乐学课题,在学术上才有可能有所发展、有所发现和有所突破。”[3]
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新时期传入我国并得到了迅猛的发展。随着学科意识的逐渐确立、学科方法论的进一步丰富,从事本学科研究的队伍不断扩大,内部分工越来越细,以至于出现了所谓专门从事民族音乐学学科方法论的学者,他们大多着眼于对理论前沿的追踪研究,热衷于对其方法论的思辨性探讨,在令人感觉到学科越来越深化和细化的同时,也引起学界同行的反思——仔细对照以实证研究为基础的民族音乐学学科渊源及其本质,其学术理念实际上已经背离了学科产生、发展的根本宗旨,导致理论研究与我国的音乐实际发展过程严重脱节。
在“高层论坛”讨论中,许多代表对此皆有同感,伍国栋、毛继增、杜亚雄等学者一致指出,田野工作是民族音乐学治学研究的灵魂和最基本的研究方法,是获取第一手资料的唯一途径。民族音乐学学术成果水准的高低,主要取决于田野工作深入、细致的程度。离开田野工作就不可能有民族音乐学性质的研究。我国民族音乐学理论及方法传承中脱离音乐对象“高谈阔论”的现象,不仅可以视为是一种不端的学术风气和不良学术“时尚”,且对于中国民族音乐学学科构建的未来发展也会产生极为不良的负面影响。
民族音乐学研究面对的音乐是一种综合性的音乐事象,因而它需要我们在音乐综合考察材料的描述解释实践层面进行深入的理性认识。将音乐文化的实地考察与描述和理论研究与总结作为二者缺一不可的学科主体,运用田野工作和案头分析相结合的方法研究与其所处的文化环境,这当是学科的本质。在我国,由于数千年文化传统的积累,有大量文献典籍皆可视为当代民族音乐学学者研究可资借鉴的著述如《乐记》《琴操》《乐府传声》等,自始至终地保持着对音乐文化规律的理性思索、总结以及坚持音乐实践的基础地位。(www.xing528.com)
为此,毛继增将投入、深入、融入作为民族音乐学者田野工作的三个标志——田野工作最起码的标准是要投入,基本的要求则是深入,它的理想目标却是融入进去。
纵观民族音乐学百余年的学科发展史,而对于任何一门学科在成长为一门真正的学科之前都会有一段学科史前史。虽然我们可以根据学科名称的不同将其分为比较音乐学和民族音乐学两个大阶段,而对于人类历史和本民族音乐的实践性研究,应当成为我们当下最应继承的宝贵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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