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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国学校与今日教育制度比较》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比较的研究中,很难以任何超然的和完全客观的方式确认“相同的东西”。比较研究中的国家因素选择一些国家作为比较研究的坚实基础的必然的理由,是我们能够用这个方法最方便地识别一个文化联合体。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国家有高度中

《别国学校与今日教育制度比较》

尽管对教育制度(或教育制度的改革)的重新评价越来越采用全球性的标准,我们仍然都继承了国家的,或者甚至地方的教育制度,我们在这个制度中成长,现在必须在这个制度中工作。在这个制度中,牧师、家长和政治家很久以前决定做多少教育工作,学校学院现在就做多少;因为虽然我们现在正确地把公共教育看做公共设施中的一个主要的,或者甚至非常重要的成分,公共教育认为适于承担的任务,一般只是使我们本国制度中古老的职责分工永久化——如果不是在课程内容方面,就是在重视的程度上体现这一点。这些重点和感受性的轮廓很多是第二章结束时所指的“文化体系”的独特的表现。

我们都在母亲的膝下开始受教育,即使不是有意识的。我们的许多辨别物体的名词都有感情的作用。像“母亲”“姐妹”“教师”和“学校”这些名词也都受社会条件的影响,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中它们具有不同的意义。此外,在每种文化内部,它们也正在经历着不断的变化,甚至在各群体之间也有不同。比较一下我们的祖母和我们的女儿关于她们自己或关于我们任何人的设想,我们就很容易理解这一点。

所以,在作出一切决策之前,都各先有其在社会中产生的认识,这种认识乃是地方生活语言的一部分。这些认识构成了各个社会背景中似乎很“自然”的文化(意识形态、生活方式、“哲学”)的主要部分。所谓理智的锻炼都明显地受这些语言的影响。要达到一切教育所期望的合理的决策,我们需要解放自己。通过哲学的或逻辑的分析可以部分地做到这一点;但是,既然我们是用我们自己的语言提出各种问题,而且更多地是根据我们学会的制度或操作的形式来提出问题,我们必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我们时代和环境的俘虏。我们都坠入我们并不认识的罗网,因此就更加危险。

我们很容易承认任何群体的社会差别能够持续和夸大兴趣和情感的冲突。但是,一国内部的文化和亚文化的异化比起各国之间经常经历的异化所造成的分裂要小得多。当然,这不单纯是习惯或语言的问题。文化上的异化,由于错综复杂的法律、经费、人力因素、资源分配以及正面教学的影响而系统化了。这种正面的教学远远不局限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课程;它通过考试制度、奖励和强制措施以及得到有影响的职位的机会来拟订教学计划

这些力量和工具(官方的和习惯的),甚至当它们并不完全重复课程内容或者可能的期望和生活机会的顺序时,也倾向于使我们的儿童重复形成一种固定的行为外部结构。我们可能认为我们的选择和他们的选择完全不受限制;但是当我们考虑到某些所有“西方”国家都熟悉的事物在不同的背景中具有不同的意义时,我们就能理解暗示或礼貌怎样在语言表达上坚持下来。

在有些国家,“文官”这个名称是指相当低级的雇员(例如,在地方邮局工作的人),他们在整个经济中相对而言不太重要的就业部门工作。但是在英国,同样这个名称(在含义上包括很多不同的层次)很容易使人们想起待遇优厚、仕途灿烂的官职,他们以后还可以领取与生活费相联系的退休金。在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一个官员往往是一个举足轻重的人;这个称呼还包括所有大学教授和很多医师。同样,在多数欧洲大陆国家,公职人员有很高的报酬和很大的特权。所以,从一个国家到另一个国家,相同的词肯定不是指“同一个东西”,也不必指类似的东西。

同样的告诫更加适用于我们可能不大希望这种告诫的地方。在公共生活中国家、教会和宗教团体可能意味着非常重要的东西(它们在教育的实施和管理方面也起很重要的作用);但它们也可能是不被很认真看待的东西,甚至在道德行为的指导方面也不受重视,更别说教育了。同一教会或信仰在其他背景中具有不同的力量。同样,在新闻报道和评论方面质量相当差的电视,总的来说可以对文化产生消极影响;但它也可以是一股很重要的文化力量,并对国家的进步负有很大的责任。这完全取决于一个国家的一般生活方式,并取决于我们所要比较的对象在这种生活方式中所处的特殊地位。在比较的研究中,很难以任何超然的和完全客观的方式确认“相同的东西”。我们必须研究相似的东西或相应的事物。当我们研究各国可供比较的概念、制度、方法和危机的差别时,这些东西使我们能分析教育过程的重要职能和机会。

我们不应假定背景仅仅反映自由地行动的个人或群体的自主而无条理的行为。它们在一个紧密的结构中起作用。有些最重要的法律就是与教育有关的。在有些国家,国家在教育方面起巨大的作用;但是,即使在国家很少参与管理的国家中,所有关于防务、人力、未来规划、税收公民权利和儿童保护等的考虑,都限制了教育方面所能做的事情的范围,规定了某些最低标准。此外,教育也许还是一个被人们从战略上加以考虑的问题(这种看法也许错误),也是一个企业界需要深思熟虑的问题。(www.xing528.com)

比较研究中的国家因素

选择一些国家作为比较研究的坚实基础(或者作为导言,或者作为对假“确认”的比较项目的很有必要的修正)的必然的理由,是我们能够用这个方法最方便地识别一个文化联合体。当然,严格地说,把一种文化等同于一个国家是一个错误,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允许以这种方式开始我们的考察。

几乎所有国家的政府都负有规定全部(或绝大部分)正规教育的职责。政府的法律显然只局限于它所管辖的领土。法律规定了最低限度的上学天数;如果说不规定全部课程,它们通常也规定了课程纲目;它们以某种方式规定了教师的聘用、学校的设置以及校外或课外设施的供给。不管庞大的国际组织在各国内部或各国之间开展的活动是多么有力,但是,在可以预见的将来,正规教育将主要地是国家的职责,这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都要求教育有更高的效率,更大的效益,更加适切,更加公正。但是向谁要求?当然不能只向地方学校或地方教育局提出要求!在原子后时代,变革变得如此巨大和迅速,向一切自足的思想提出了挑战。我们受教育机会的基本保证只能由国家提供。当然,幸存至今的很多国家都太小,不能从事现代生活所要求的许多事业(例如,航空太空研究和“大科学”)。商业本身需要建立巨大的地区联盟,如欧洲经济共同体。但是,国际联合的道路还是必须通过现有国家制度之间的协议,如承认学位或证书之间的“等值”。在很长时间内,每向更大程度上的国际了解和合作前进一步,都将通过这种国家的出发点。

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国家有高度中央集权的教育行政制度,而其他国家则实行高度的地方分权制。有些国家习惯于非常强调以“文化”或“智力”作为教育的理想的最终结果,而其他国家则集中强调科技成就、公民训练或“个人的自我表现”。当我们对一个又一个民族或文化进行仔细考察时,我们就会认识到这些东西实际上代表了对特殊的教育原则和实践问题的可供选择的、有时是竞争性的解决途径。它们的成功和谬误,如加以分析考察,就能使我们鉴别什么是真正具有一般价值的东西。

即使目前世界上解决教育问题的各种途径是固定不变的,一切事情也都会是这样。了解一下人类经验的多样性,交换一下意见,还是有价值的。但是事情并不是这样。我们不仅有条件看到各国继承下来的语言的多样性;还能看到各国以不同的,但是互相补充的方式对袭击我们的挑战作出反应。

经过所有这些对维护我们的客观性,同时对适当注意教育决策所固有的主观性所作的审慎的尝试之后,我们可以进而寻求对教育因素进行跨文化考察的分析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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