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质量监督工作涉及面广,但使我联想到有些质量管理人员,在技术上、业务知识上,还有不尽如人意之处。所以,想之再三,还是想讲一点对“质量监督人员、质量管理人员素质要求”的个人看法。
1996年12月,国务院制定颁发的15年《质量振兴纲要(1996年~2010年)》(以下简称《纲要》)中,就提出了应当加强质量执法队伍建设的问题,《纲要》第16条提出“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教育,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为贯彻《纲要》精神,1997年8月水利部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第10条就提出了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这三个条件是:
1 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5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2 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3 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三个条件,资质、品德、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基本要求已说清楚了,但想补充一点个人对上述三条的具体化认识。
一个合格的优秀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监督人员,必须具备“基础实、知识广、专业精、人品正”的条件。四条12个字:(www.xing528.com)
基础实。就是有关水利水电工程的技术基础理论要扎实。
知识广。就是知识面要广,既要懂得水利水电工程方面的专业知识,又要有专业管理方面的知识。
专业精。因为水利水电行业涉及的专业技术面非常广泛,一个人不可能要求他样样精通(样样精通,就样样稀松),但应该要求有一两门精通。
人品正。一个技术专业精通,业务能力也较强的人,品行不端,歪门邪道,无所不为,这种人无论如何,也不应该吸收到质量管理队伍中来。
虽然只是12个字,对照一下,自己可没有完全做到,但我觉得一个人干什么事,总应该有一个目标,有目标,就有努力的方向。
另外,也想对那些行使政府行为职责的同志讲点个人体会。因为我也当过多年的基层干部,当然更多的时间是当“京官”。不大不小的“京官”就很容易被人奉为“钦差大臣”。质量监督是政府行为,水利部颁发的《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的第2条规定是“……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强制性”是什么意思,说白了就是“你不服管,不行”。所以,各位,你的“举手投足,一言一行”,别人都会看在眼里,记在心上。因此,你就必须做到“严于律己,谦虚待人”,千万千万不要有高人一等的思想和言行。用北京土话讲,最好是“夹着尾巴做人”,时刻牢记“搞好服务、谦虚谨慎,清正廉洁、奉公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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