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评定标准,见SL 176—1996第5.1.5.2条,该条提出“……,且主要建筑物单位工程为优良”,但是SL 176—1996的术语中却没有“主要建筑物”的解释,这就给整个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带来极大的任意性。什么叫“主要建筑物”呢?虽然SL176—1996未作解释,但大家应该知道SDJ 12—78《水利水电枢纽工程等级划分及设计标准》这本设计大法(现已修订为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那里面就有“水工建筑物等级划分的规定”,在永久性建筑物中,就划分为“主要建筑物”和“次要建筑物”两个类别,对于什么叫“主要建筑物”,该标准提出:“主要建筑物是指失事后将造成下游灾害或严重影响工程效益的建筑物,如堤坝、泄洪建筑物、输水建筑物、电站厂房及泵站等”。它是有定义的,不能任意解释。2002年6月对某一个水利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在初步验收前,也是在这个问题上,反复折腾了一个多月,最后一直弄到,到原设计单位去查设计底稿,才算了事。干吗这么费劲呢?因为它让人不放心,这不仅仅是涉及整个工程施工质量等级评定问题,而且如果原设计为“次要建筑物”,则原设计与设计审查都有错误,该工程应当立即进行加固处理,否则影响工程安全运行。
关于什么叫“主要建筑物”的问题,2000年8月,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在广东飞来峡会议中已讨论过,并在会后印发的会议纪要中作了如下的解释:“主要建筑物应按照SL252—2000《水利水电工程等级划分及洪水标准》,对建筑物级别的规定予以确定”。现已写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表填表说明与示例(试行)》中,该书于2003年3月出版。(www.xing528.com)
在实践工作中,大家还会碰到堤防工程、渠道工程、输水和供水工程,例如长江干堤堤防加固、淮河入海水道、武都引水一期、引额济克、引额济乌、大伙房水库输水工程等,就不宜套用这条规定。类此,如何解决尚有待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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