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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验收概论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SL223—1999第3.3.1条规定: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进行蓄引水验收,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当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其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这项临时应急引水工程,和正在进行安全鉴定的工程,不是一个项目。

蓄水安全鉴定-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验收概论

SL223—1999第3.3.1条规定:水库等工程蓄引水前必须进行蓄引水验收,验收前,应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进行蓄水安全鉴定。

1999年4月16日,水利部以水建管[1999]177号文颁发了《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安全鉴定暂行办法》)。有关安全鉴定工作,讲以下两点:一是,《安全鉴定暂行办法》中的要点;二是,对开展这项工作必要性的认识和体会。

1 《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共四章27条,其中有六个方面的要点。

(1)适用范围是适用于在建的库容1亿m3以上的大型(包括新建、续建、改建、加固和修复等)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中型水利水电建设工程可参照执行。

(2)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负责组织实施。当项目法人认为工程符合蓄水安全鉴定条件时,可决定组织蓄水安全鉴定,蓄水安全鉴定,由项目法人委托经水利部认定有资格的单位承担,与其签订蓄水安全鉴定合同,并报工程建设项目上级主管部门核备。接受委托负责安全鉴定的单位,应成立专家组,并将专家组组成情况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核备。

关于水利部认定有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分为两个级别:一级单位可以承担各类在建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共12家;二级单位可以承担中型及中型以下各类在建工程的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共29家。水利部认定有蓄水安全鉴定资格的单位名单,可查阅水利部文件水建管[2000]210号《关于公布水利水电建设工程蓄水安全鉴定单位名单的通知》。

(3)蓄水安全鉴定的范围是以大坝为重点,包括挡水建筑物、泄水建筑物、引水建筑物的进水口工程,涉及安全的库岸边坡及下游消能防护工程等与蓄水安全有关的工程项目。

(4)蓄水安全鉴定的重点是检查工程施工过程中是否存在影响工程安全的因素,以及工程建设期间发现的影响工程安全的问题是否得到妥善解决,并提出工程安全评价意见;对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并涉及工程安全的,分析其对工程安全的影响程度,作出评价意见;对虽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但专家认为构成工程安全运行隐患的,也应对其进行分析和作出评价。

(5)鉴定单位应将鉴定报告提交给项目法人,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

项目法人应组织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中指出的工程安全问题和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验收委员会。

(6)建设各方对鉴定报告有重大分歧意见的,应形成书面意见送鉴定单位,并抄报工程验收主持单位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部门。(www.xing528.com)

《安全鉴定暂行办法》全文共27条,以上择要提了6条要点,其中有一半,即3条都提到了质量监督部门。“安全鉴定”工作与质量监督工作有密切关系,应进一步研究的是在工程安全鉴定方面,质量监督部门应当配合做好什么工作,又怎么才能做好工作。

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应属“蓄水前阶段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质量监督部门应配合做好这项工作,提出本阶段“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不宜片面地理解“蓄水安全鉴定”工作的性质是“企业行为性质”,与作为履行政府行为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监督的质量监督机构无关。

2 对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必要性的认识

从1999年6月起先后在参加了20个项目的安全鉴定工作中,感受颇深。认为水库蓄水前组织专家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鉴定,很适时,也很有必要。下面举几个实例,说明此项工作的必要性。

例一:某省有一座在建的大型水利枢纽工程,但它又是不属于水利部门管理的项目,因为它的主要任务是给城市供水,沾了“水”的边,就应按水利行业的规定办,进行蓄水安全鉴定。该工程规模为:水库总库容2亿m3,有效库容1.77亿m3,水库多年平均调节水量4.28亿m3,其中城市供水3.05亿m3,日平均供水量76万t;农业灌溉供水1.23亿m3。拦河坝为粘土心墙砂卵石坝,最大坝高127.5m。工程于1996年开工,1998年10月截流,计划2003年4月下闸蓄水。这个工程的安全鉴定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2000年10月,进行的是导流隧洞封堵前的安全鉴定;2002年10月进行下闸蓄水前的安全鉴定。在安全鉴定工作中专家工作组发现,由于这个城市是我国严重缺水的城市之一,在水库没有建设前,为解决市民用水困难,1995年就在目前修建的大坝上游约4km处修建了一个低坝和4km长的临时引水隧洞工程,作为解决城市水荒的应急措施。这项临时应急引水工程,和正在进行安全鉴定的工程,不是一个项目。2000年汛前因发现这条临时引水隧洞洞内发生多处塌方,为了安全度汛,市里决定将该临时引水洞进行了封堵。大家知道隧洞封堵的堵体工程,设计洪水标准应等同于大坝设计标准。因为这条临时引水洞的洞轴线距水利枢纽工程引水隧洞洞轴线仅有48m,且基本是平行的,由于其负责设计和施工的单位资质较差,安全鉴定专家工作组很不放心,经一再要求下,请该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驻工地的设代处,对这条临时引水洞封堵堵体设计进行复核,对堵体抗滑稳定复核的结果是,当水头10m时,其抗滑稳定安全系数k值,只有0.916(k=0.916<1.0~1.05),该洞洞底高程为512m,水库的正常高水位为594m,堵体应承受的水头为82m,可是它连10m都过不了关,后果十分危险。

例二:某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总库容3.64亿m3,大坝为二级配混凝土砌块石重力坝,最大坝高87m,其泄洪排沙底孔为无压洞,洞身断面尺寸(宽×高)为2.5m×7.65m,进口弧形工作门尺寸为2.5m×4m,由于混凝土抗冲磨强度不够(最大流速31 m/s,而设计的混凝土标号是90天龄期300号),加之运行操作也存在一定问题,闸门经常小开度运行,这样非常容易使水流流态恶劣,门后区造成空蚀。1999年10月进行安全鉴定时,结果发现在底孔工作门以下约5m范围内有一形似哑铃状的冲坑,冲坑长约3.4m,最宽处1.35m,最深38cm,面积约8m2,个别受力钢筋被冲断;另外,底孔侧墙水面线以下墙身和底板均有空蚀及冲磨的痕迹,混凝土表面被剥离。这个底孔是1996年11月投入使用的,运行3年就已成了这个样子,真是难以想像的。经比选后使用了南京水利科学研究院材料结构所的“NBS乳液+NSF剂”拌制的特种砂浆和混凝土进行修补(用细骨料硅粉混凝土将冲坑填平补齐,表面用NBS乳液拌制的C50砂浆,人工收浆抹平)。

例三:某大型水库,总库容3.47亿m3,大坝为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最大坝高131.8m,1999年9月下闸蓄水,在水库蓄水前,于6月份进行安全鉴定,安全鉴定时发现原已经过化学灌浆和表面封堵处理的混凝土面板裂缝,在已处理10个月后,经钻孔取芯检查,芯样表明所使用的化学灌浆材料并没有固化,呈糨糊状,而表面封堵裂缝的材料,有的已经脱开,有的一扯就掉。由于裂缝部位均在未来水库死水位以下,如不全面重新返修,将成为一大隐患,且再难于修补了。

例四:有某个大型枢纽工程,其发电引水的压力隧洞,洞身混凝土衬砌在浇筑混凝土时不是一次成型,是分底拱和边顶拱两次施工的,由于施工队伍不是水利水电队伍,他们对施工缝处理很不注意,先是不做任何处理,经监理一再督促下,有的还只是用钻凿几条沟槽,这样的施工工艺怎么能适用于压力隧洞呢?让人很不放心。为进一步证实其施工质量问题,经钻孔取芯,证明施工缝确实结合不好,有的芯样干脆就是两半的。像这样的事例已不只这一个,全是外行业系统施工队伍干的,他们干的是非过水无内水压力的隧洞,水电工程隧洞是过水的,而且是几十米上百米水头的压力隧洞,围岩地质条件又不好,能让人放心吗?所以,今后招标时,对施工单位资质和业绩的考察一定要严格把关。

以上几个事例已充分说明蓄水安全鉴定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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