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导流(截流)验收、下闸蓄水(引水)验收和机组启动验收,在整个工程项目施工进程中,均属于建设期中间阶段性质的验收,可以统称为阶段验收。
当水利工程施工已达到某一个关键阶段,它往往是水利工程达到了将要改变天然河流状况或改变原有水资源分配现状的阶段,如导流截流、下闸蓄水引水和机组启动前,都应当依次进行验收。对已完成部分需进行质量检查鉴定;对后续工程,特别是有安全度汛要求的工程,需要审查其安全度汛设计方案、工程进度计划安排和采取技术措施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SL223—1999对各阶段需具备什么条件才允许进行验收、在验收时主要应进行的工作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都作了规定。
1 截流前验收的主要工作有以下四点。
(1)检查已完成的水下工程、隐蔽工程、导流截流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
(2)审查截流方案,检查截流措施和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3)检查建设征地、移民迁建安置和库底清理情况,以及为解决碍航等问题而采取的临时措施落实情况。
(4)研究验收中发现的其他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
2 下闸蓄水引水验收的主要工作有以下五点。
(1)检查已完工程的建设情况,鉴定工程质量。主要是在水库蓄水前,要做好安全鉴定工作,在正式下闸蓄水(引水)验收时,还要听取安全鉴定专家工作组的工作汇报,并审查专家工作组提出的主要问题处理的落实情况。有关蓄水安全鉴定工作将在第6节中讲述。(www.xing528.com)
(2)审查蓄(引)水方案,检查蓄(引)水措施和准备工作落实情况。
(3)检查库区清理、建设征地及移民迁建、安置情况。
(4)研究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特别是影响蓄(引)水工程安全的问题,并提出处理要求。
(5)确定可以进行交接的工程项目,特别是引水工程验收时会有工程交接的问题。
3 对机组启动验收的主要工作。
(1)检查有关工程建设及设备安装情况,鉴定质量。
(2)审查机组启动运行计划以及机组是否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确定机组启动时间。
(3)审查机组启动应具备的条件。
以上三个阶段验收的主要工作中,有个共同点,就是都在各自的第一条中提出要鉴定建筑安装工程质量。因此,各有关部门(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质量监督单位)均需给予积极的配合,提出工作报告,提供原始资料、施工情况、分析产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处理方案。质量监督机构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来说,还应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如有可能提出“施工质量评定报告”更好。虽然SL223—1999附录F(P.41)序号9,是对“质量评定报告”如何提供的意见,其中: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初步验收,均为“☆”符号,即“宜提供”的意思,“宜提供”,就是可提,也可不提,但对大型水利枢纽工程来说,均应提供,因为分部工程施工质量等级是你质量监督机构核定的,所以,在阶段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意见》或《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在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前的初步验收时,应当提出《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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