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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验收概论-质量管理与验收制度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务院于1996年12月24日,以国发[1996]51号文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2000年1月30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中,第三章加强建设管理中“加强质量管理”以及第四章“严格工程验收制度”,是本文要研讨的主题。水利部第7号令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与验收概论-质量管理与验收制度

国务院于1996年12月24日,以国发[1996]51号文发布了《质量振兴纲要》(1996~2010年)。《质量振兴纲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经过5~15年的努力,从根本上提高我国主要产业的整体素质和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使我国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跃上一个新台阶。其中对于工程质量提出的要求是:到2000年,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试车和验收一次合格,确保连续生产或正常使用,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0%,其中优良率达到35%以上。到2010年,竣工工程质量全部达到国家标准或规范要求,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96%,其中优良率达到40%。

2000年1月30日,朱镕基总理签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颁布实施后制定的第一部配套的行政法规,也是我国第一部建设工程质量条例。党中央、国务院对基础设施和各种建设工程的质量问题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质量责任重于泰山,要抓好工程质量,决不能搞“豆腐渣”工程。建设工程一旦出现质量问题,特别是发生重大垮塌事故,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损失巨大,影响恶劣。因此,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必须确保建设工程的安全可靠。

鉴于水利工程建设的特殊性,国务院于2000年7月15日以国发[2000]20号文批转了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目的是为了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的项目法人及各个环节的责任,提高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之后,水利部为了贯彻落实四部委《若干意见》的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提高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于2001年3月9日以水建管[2001]74号制定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财政部、水利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公益性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在大的方面共有五章,即一,进一步理顺和明确建设管理体制;二,加强工程项目的前期管理工作;三,加强建设管理;四,严格工程验收制度;五,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的稽查。其中,第三章加强建设管理中“加强质量管理”以及第四章“严格工程验收制度”,是本文要研讨的主题。(www.xing528.com)

《实施意见》中关于加强质量管理的第1条就是项目法人、监理、设计、施工、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单位,要严格按照《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水利部第7号令),建立和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各单位要对因本单位的工作质量所产生的工程质量承担责任。

水利部第7号令明确规定: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习惯上人们常把它简化为“法人负责、监理控制、施工保证、政府监督”十六字箴言,简单明确,通俗易懂,便于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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