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政府体育管理系统类似,社会体育管理系统也分为两个子系统,即社会专门体育管理系统和社会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
1.社会专门体育管理系统
社会专门体育管理系统是由专门从事体育管理工作的社会组织构成的,它下面又分为三个子系统,即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系统、中国奥委会系统和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系统。
(1)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系统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包括下列群众体育组织:
①省、自治区、直辖市体育总会。
②全国性的单项体育协会。
③全国性的行业、系统体育协会。
④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群众体育组织。
(2)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系统(www.xing528.com)
中国奥委会委员由以下人员组成:
①所有隶属于为国际奥委会所承认的国际单项运动联合会的全国运动协会的代表,他们在全体委员会议和执委会中应占多数。
②国际奥委会的中国委员是中国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的当然委员,并拥有表决权。
③社会和体育界人士及运动员代表。
(3)中国体育科学学会系统
中国体育科学学会下面设若干个专业委员会或分会,如体育社会科学分会、运动生物力学分会、运动医学专业委员会、体育情报信息专业委员会、运动训练学分会、体质研究分会、运动心理学专业委员会、体育史分会、武术分会、体育仪器器材分会、体育建筑专业委员会、体育统计专业委员会、体育计算机应用专业委员会、学校体育专业委员会等。此外,中国体育科学学会还下设《体育科学》和《运动医学杂志》两个编委会。
2.社会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
某些群众性组织虽然不是专门的体育组织,但它们下设体育部门,如工会下设宣教文体部,共青团下设军体部,妇联也设有体育部门。它们分别负责职工、青年和妇女中的体育工作,并与其他类似组织构成了社会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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