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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体育管理系统及国家体育总局职能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内部,最高领导权力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司局和处室。

政府体育管理系统及国家体育总局职能

政府体育管理系统又分为两个子系统,即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和政府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

1.政府专门管理系统

专门管理系统是由各级体育局所组成的,通常称为体育局系统,它是体育管理的主系统。在这个系统内,下级体育局受上级体育局在业务上的指导,同时受该级人民政府在人事、财务等方面的行政领导。如省、直辖市、自治区体育局受国家体育总局的业务指导,又受省、直辖市、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行政领导。这种体制是矩阵式的管理体制,通常称为双重领导体制,又称为“条块体制”。

在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内部,最高领导权力属于国家体育总局。国家体育总局是国务院主管全国体育工作的职能部门,下设司局和处室。此外,国家体育总局还管辖若干事业单位,如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院校、运动管理中心、单项运动协会、科研单位以及中国体育报社、人民体育出版社等新闻单位。

政府专门体育管理系统的基层机构是县及县级市体育局。目前一些县(市)体育局已与教育或卫生部门合并,但仍设专人负责体育工作。

国家体育总局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具体实施党中央、国务院有关体育工作的方针,制定体育工作的有关政策、法规。

(2)指导和推动体育改革,研究制定体育工作的发展战略和发展目标,编制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执行情况,组织交流经验。

(3)指导和检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工作,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各社会团体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做好学校、企业、机关、部队和农村的体育工作。

(4)制定全国性的体育竞赛制度,负责全国性体育竞赛的综合平衡,指导全国性体育竞赛工作。(www.xing528.com)

(5)统一规划全国运动项目的布局,研究和指导优秀运动队伍的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运动员工资和奖励政策、标准,协同地方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

(6)贯彻中央有关涉外方针、政策,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地区的体育合作与交流;组织参加和举办重大国际体育竞赛;指导并归口管理体育系统以及民间的体育外事和对港澳台地区的体育交流活动。

(7)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出版、科学研究工作;在教育部指导下负责高、中等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培训体育干部和专业人才。

(8)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设施布局,制定体育设施、器材装备标准。

(9)研究制定体育经济和经营活动的政策法规,规范管理体育市场;领导和管理直属单位。

(10)负责全国性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和业务指导。

(11)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府非专门体育管理系统

在国务院所属各部委中,有些部委还设有体育管理部门。如教育部设有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统管全国学校体育。国防部和卫生部也设有体育管理部门,负责本系统的体育工作。在大多数部委中不设体育管理部门,但设有体育事业单位,如各行业体协。各行业体协在所属部委领导下,作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负责开展本行业的体育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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