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春健
陈天祥(1230-1316),字吉甫,其先赵州宁晋(今河北大名)人,后徙家河南洛阳,是北方四书学者中较为特殊的一位。所谓“特殊”,一者从其学术师承看,既不入许衡之“鲁斋学派”,又不入刘因之“静修学派”,而是受金儒王若虚影响甚大,可算作北方四书学者中的另一脉;二者其主要四书学著作《四书辨疑》十五卷[1],是一部全面指摘朱子《四书章句集注》误失之处的作品,这在宋元学者中是比较少见的。
关于《四书辨疑》一书,有三点需要交待:其一,据张养浩《资德大夫中书右丞议枢密院事陈公神道碑铭》载:
(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四月,拜治书侍御史,出核湖广省出纳。道鄂,闻行省臣约苏穆尔倚中有援,横无所忌,乃发其奸利十数奏。未下,私系公狱,摧胁百至,而公恬不为动。凡幽四百余日,惟取《四书》环披遍,考心究而身体之。有所疑即著论以辨略,不以死生祸福纤介。后会赦乃出。[2]
“有所疑即著论以辨略”,所成即为《四书辨疑》,大概成书于至元二十三年至二十八年(1291年)间[3],此时陈天祥年龄当在六十岁左右[4]。其二,关于陈天祥因安熙之斥而焚稿一事,朱彝尊与《四库总目》有不同说法,他认为焚稿之事属实:
是书专辨《集注》之非。曾见吴中范检讨必英藏本,乃元时旧刻,不著撰人姓氏。……又按,苏伯修撰《安熙行状》曰:“国初有传朱子《四书集注》至北方者,滹南王公雅以辨博自负,为说非之,赵郡陈氏独喜其说,增多至若干言。及来为真定亷访使,出其书以示人,先生惧焉,为书以辨之,其后陈公深悔而焚其书。”《元史》列传亦云然,则范氏所藏乃陈氏焚余本也。[5]
其三,元代以“四书辨疑”名书者不惟陈天祥一家,朱彝尊曰:(www.xing528.com)
《四书辨疑》,元人凡有四家:云峰胡氏(炳文),偃师陈氏(天祥),黄岩陈成甫氏(绍大)、孟长文氏(梦恂)。是书专辨《集注》之非。……绎注中语,于“置邮传命”曰:“今之传舍曰馆驿,亦曰马站,又曰马铺,步递之舍曰急递铺。中原多事之日,曾三十里置一马铺,大概十里一铺为常。”于“鲁平公将出”章,据中原古注本以定南方本传写之误。又曰“自宋氏播迁江表,南北分隔才一百五六十年,经书文字已有不同”云云。成甫、长文并浙人,注辞不类。若云峰《四书通》一宗朱子,不应互异,其为偃师陈氏之书无疑。[6]
由此可知,即使以“辨疑”为名亦未必排朱,但陈天祥《四书辨疑》与胡炳文等不同,显然不属宗朱一派。
陈天祥撰著《四书辨疑》有着这样的学术背景:首先,从赵复被俘北上传学至今,四书学的北传已有大约五十余年的历史(约1235-1286年)。此时南宋已经灭亡,南北已经实现了统一。其次,正如林庆彰先生所言:
朱子研究《四书》的时间,长达数十年,著作也不少,最后总结为《四书集注》。虽然朱子对自己的著作相当有自信,但其中也潜藏不少问题,如:⑴更动经书篇章顺序,补作《大学》中的“格物补传”;⑵采入前人的注解,虽字斟句酌,是否全部得当?朱子自己的新注,是否与经旨完全吻合?⑶朱子所阐释的义理,是否合乎经书本义?这些都应该加以探讨。[7]
再次,陈氏之前,已有金儒王若虚(1174-1243)作了批评《四书集注》的工作,所成之书为《论语辨惑》五卷、《孟子辨惑》一卷,收入《滹南集》卷三至卷八。天祥之书即在王氏著作基础上增广而成,书中引用王氏之说数十处。不同的是,王若虚只针对《论语》、《孟子》二书“辨惑”,而未及《大学》、《中庸》,陈天祥的“辨疑”则扩充至整个《四书》。全书对《四书》的辨疑,凡《大学》15条、《论语》173条、《孟子》174条、《中庸》13条。
林庆彰先生认为:“综合《四书辨疑》所有条目来看,陈氏批评的大方向,大抵有二,一是检讨经文本身的问题,二是检讨朱子的解释是否合乎经书本意的问题。”[8]需要指出,关于对朱子解释是否合乎经书本意问题的检讨,其实不能单纯理解为陈氏对《四书集注》的批评——尽管批评是最主要的。批评之外,陈氏还做了两项“立”的重要工作:一是在朱子注释保留异说的“或曰”等处大都给出了孰优孰劣的判断,使《四书集注》在许多地方不再留存二说;二是在朱子注释阙漏之处择要给以补足。兹从如下四个方面详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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