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需要多元化的维度进行提升并体现出来,除了本体具备的审美价值之外,在进行媒介传播的过程中,其审美价值也获得了提升渠道与空间。影视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在媒介传播的过程中得以凸显,主要有如下几个途径:
首先,影视音乐作品自身的审美价值在融合媒介空间中进行广泛传播,本身就是审美价值的媒介平台复制,任何一个媒介平台,在进行影视音乐作品传播的过程中,客观上将影视音乐作品的艺术价值通过媒体表现出来,并在自身所具备的传播空间中进行传播,这本质上属于影视艺术作品审美价值的复制。但是,也应当看到,这种单纯意义上的复制,有可能扩大影视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也有可能使影视音乐作品的审美价值降低,这主要取决于影视音乐作品本身的呈现方式与媒介平台的契合度。一方面,当影视音乐艺术本身的呈现方式刚好与媒介平台的契合度相吻合时,体现为影视音乐作品自身审美价值的传播增值,例如视听化的影视音乐MV作品,在视频网站上进行播放,审美价值经过视频网站的传播,价值扩大;另一方面,当影视音乐艺术本身的呈现方式刚好与媒介平台的契合度相悖时,体现为影视音乐作品自身审美价值的传播衰退,例如在传统平面媒介中介绍影视音乐的书籍,一旦移植到互联网网页中,浏览率会因为网络空间的大量可选择性信息而对其存在的方式产生忽略效应,也就是说,互联网网页中的文字信息对于网民来说,远远不如视听化的互动信息更容易引起关注。
其次,影视音乐在进行媒介传播的过程中,会因为媒介本身属性的需要,产生出更具有传播价值及审美价值的传播内容,这一传播内容既包括影视音乐本身的另一种呈现方式,也包括同影视音乐作品相关的其他附属传播产品,这些内容构建了影视音乐媒介传播的审美空间。例如传统媒体中文字化介绍影视音乐作品的传播方式,移植到广播媒介中,可以以语言的形式呈现出来,在语言朗读的过程中,配合影视音乐作品本身,一方面通过具体的语言内容了解到了影视音乐作品及影视作品的内容,另一方面也在背景音乐的伴奏中,感官上体验了影视音乐的旋律之美,这样的传播媒体更换,促使了审美的叠加与增值。 (www.xing528.com)
最后,传播行为本身就是一种审美化营销,任何媒介在进行影视音乐作品传播的过程中,会对其传播内容进行一定的媒介化包装与宣传,这又加大了影视音乐艺术审美的呈现空间,使影视音乐艺术的审美获得了媒介平台所带来的展现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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