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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统音乐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首批和第二批申报成功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为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持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而先进的科学技术则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质量保证。数字技术的出现无疑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添了更多的可能性。

我国传统音乐传承与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况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在非物质文化中占有较大的比重,除了传统表演艺术以外,口头传统、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都或多或少地会有古老音乐元素的伴随,因此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其他非物质文化的传承也起着一定的积极作用。

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社会发展历程的印证,是人类文化传承的记忆,如果我们任凭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慢慢消逝,那么所丢失的不仅是灿烂的艺术珍宝和现代音乐艺术创作的素材宝库,还有我们人类自身身份认同的根源。

(一)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历程

我国是历史文化积淀极为深厚的文明古国,在这幅员辽阔的土地上,随处都隐藏着珍贵的音乐艺术珍宝。但是近现代时期连年的战争使得这些民间音乐艺人流离失所,一同伴随的就是被纷飞战火所掩埋的音乐艺术瑰宝。直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通过对流浪艺人阿炳(原名华彦钧)的二胡曲以及琵琶曲的抢救性记谱录音,才逐渐揭开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序幕。

1950年9月,中央音乐学院的杨荫浏教授等几人提着学校配发的携带式钢丝录音机记录下了阿炳用毕生的时间雕琢而成的二胡名曲《二泉映月》,以及二胡曲《听松》《寒春风曲》、琵琶曲《大浪淘沙》《昭君出塞》《龙船》等著名乐曲。

同年12月阿炳就带着他的艺术病逝了。当初简易的录音设备抢救了一朵音乐奇葩,但是也留有很大的遗憾,阿炳最得意的《梅花三弄》却因为还要录制梵音锣鼓,怕录音机的钢丝不够,便抹掉了。

虽然留有遗憾,但是《二泉映月》的保护传承是成功的。二胡经过刘天华的改良,结合西方的音乐教育方法被纳入音乐院校的教学体系中,从而得以传承并发扬光大,尽管没有被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名录之中,但是这一次乐曲抢救记录确实值得深思和警醒。此后,我国的音乐院校始终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自发地对民间音乐进行搜集整理,对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的记录保存起到了较大的积极作用。

直至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决议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评选,并于2003年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正式进入政府层面的有组织、规模化的系统工程:2002年中国文联首先在本系统内开展“中国民间文化遗产抢救保护工程”;2003年l月20日文化部宣告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2003年2月25日“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国家中心”在中国艺术研究院正式挂牌成立,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进入更加统一协调的全面发展阶段;2003年3月,文化部、财政部联合国家民委和中国文联,启动“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我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作进入正式运行阶段;2004年4月8日,文化部、财政部下发《关于实施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通知》,为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在全国各地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政府财力支持;同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我国加入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并开展了一系列以“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题的宣传与保护工作;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12月又下发《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并决定从2006年起,每年6月的第二个星期六为我国的“文化遗产日”;2005年6月文化部相关工作部署中,明确要求全国各地自2005至2008年期间,开展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并第一次要求在全国范围内,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所规定的类型进行普查,普查成果将建立起全国性遗产档案数据库,绘制编辑地图集,建立国家和省市县四级代表作名录体系。2019年4月,文化和旅游部印发《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检查和调整工作。2020年3月1日,文化和旅游部出台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全面总结了近年来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的经验和做法,从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细化认定条件和程序、规范传承活动开展、实施动态管理等方面作出规定,对于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激励、促进和规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一代代接下来、传下去具有重要意义。

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包括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经历了从点到面,从个人到组织,从民间到政府的发展过程,逐渐走向了正规化、专业化统一管理的道路。

(二)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已经形成了“国家+省+市+县”的四级保护体系,以“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我国首批和第二批申报成功的世界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均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别为昆曲古琴艺术、新疆维吾尔族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www.xing528.com)

通过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报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音乐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全国各界人士越来越多的重视。大量的民间音乐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重生。例如昆曲在沉寂了近半个世纪之后,又开始走入人们的视野,原汁原味的昆曲频频登上舞台。被改编却也保留了昆曲精髓韵味的青春版《牡丹亭》走入全国各地的大学校园,受到现代大学生的追捧,同时青春版《牡丹亭》还走出国门进行世界巡演,所到之处场场爆满,可以说在全世界都掀起了一股昆曲热。另外古琴艺术也越来越得到人们的理解,这种文人圈内的“雅乐”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纳,伴随古琴艺术,国学热开始出现。这些都证明了我国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是非常有成效的。

但是,面对现代社会快节奏的生活方式和无限的信息海洋,中国丰富璀璨的民间音乐艺术中像昆曲和古琴这样的幸运儿实在太少了,还有大量的民间音乐处于不为人知的消失的边缘。

完善的政策体系支持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前提,而先进的科学技术则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质量保证。数字技术的出现无疑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增添了更多的可能性。

从最初的文字记录和记谱,到后来的钢丝录音、磁带录音、碟片录音录像,直到现在的数字信息化记录,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被记录下来信息量越来越丰富。文字记录只能描述音乐表演的场景以及记录音乐表演的方式、用途、意义等,其非直观性带给受众太多的自由想象空间,同时也无法让受众很好地体会到音乐主体的韵律。而记谱方式至今仍旧是音乐记录的重要方式之一,它的优点在于记录的精确性,以及对重复再现音乐带来了方便和可能。但是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特殊的即兴性特点却给记谱记录出了道难题,它无法把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所有的可能一一记录,并且也很难体现出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那种天生的洒脱和自然。直到能够直接捕捉记录音乐音响等设备的出现,才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了不足。从钢丝录音到磁带录音再到碟片录音,音质音效越来越好,保存时间越来越久。可是我们通过之前的分析知道,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魅力不能够只由它的音响来诠释,而是文学、历史、绘画等“多维度”为一体的音乐艺术形式,它们的背后承载着厚重的文化积淀。仅仅将它们的音乐音响记录下来,仍旧不足以完整地复原和保留它们的原貌。因此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就需要文字、记谱以及声音记录,再加上图片、影像在内的一整套措施综合起来加以诠释。

如此看来,其资料的丰富复杂和数量的庞大,很难形成系统工程。但是,数字技术的出现却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系列的问题。

首先,从简单的层面来说,数字技术具有方便、保真的声音记录功能和存储功能,同时也能够生成数字格式的曲谱与之相匹配,另外文字部分的数字化史实资料的保存也远比纸媒体更便捷,保存得更久。

其次,数字技术能够抽取文化特征或者音乐旋律信息等作为关键词,从而提供简便准确的音乐信息检索功能,使得再庞大的音乐数据库也能够做到条理清晰,搜索简便。

最后,数字技术可以实现全息影像再现,直接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创作及演唱环境进行数字模拟再现,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综合信息完整地表达出来,保持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性和其重要的文化环境和底蕴。

总之,只有将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信息全都保存和再现才能达到对音乐类非物质文化遗产最真实的保护,而这在目前而言,只有数字技术有可能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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