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本体、传承模式以及受众三个方面的特点指明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的可能性,现代产业化运作需要非物质文化遗产为其带来深厚历史和民俗的文化母题,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保护和传承过程中也需要产业化带来的资金、社会效应和文化活力。但是在操作层面上,如何处理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产业化关系,一直是一个敏感而棘手的问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是在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应运而生的,工业化与城市化过程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出现普遍危机的主要原因,在全球化浪潮冲击下,面对地域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式微,现存的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注入资金进行保护,还有一种是走生产性保护的道路。
政府投入资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体现了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视程度,在资金的推动下,能较为迅速地收到保护的成效,但同时亦不可忽视这种以行政及经济为手段的保护会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对政府的政策和资金形成依赖,一旦政策面发生改变,就会使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丧失原来的活态传承特性,而沦为毫无生命力的博物馆展览物。同时对传承人传承意识的忽略,会使一些传承人在没有经济保障的条件下放弃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与此同时,带有强烈行政色彩的保护会在保护的过程中掺杂一些日常生活意识形态,进而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涵和外延,有些甚至会破坏文化遗产的精神核心。当然,不可否认,政府还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最重要主体,但上述的消极影响亦不可忽视。
与政府保护并行的另外一条渠道就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生产性保护,所谓生产性保护指以保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真实性、整体性和传承性为核心,借助生产、流通、销售等手段,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资源转化为文化产品的保护方式。这种保护方式在政府引导下,引入市场机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向市场,以市场这双无形的手来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这种做法,有其天然的合理性,因为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自产生之初就同人们的生活和日常消费紧密相关,比如稻田养鱼技术、桑蚕种植技术、酒类制作技艺、一些食物小吃制作技艺等,因此将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有其合理性,也能让它们在商品经济环境下获得良性发展。如杨丽萍的《云南映像》,不仅在国内产生轰动,并且顺利进军美国市场,征服了观众和评论家的同时也斩获了巨大的票房效益。《云南映像》是一部将东方经典与现代技术完美结合的大型歌舞集锦,重新整合了云南原创乡土歌舞与民族舞,展现出彝、苗、藏、傣、白等9个少数民族原生态生活和艺术,表达了人类对鸿蒙初成、生命起源的原始想象,对繁衍生息的礼赞以及对圣洁宁静世界的期盼与向往。《云南映像》之所以取得如此巨大的成功,不但在国内赢得好评和经济效益,而且能够成功地走出国门,就是因为其成功地将原生态艺术、古老民族神话传说,以及洪水、生殖等文化母题同成熟的商业化运作相结合。从灯光舞美、舞台包装和演出阵容,到品牌树立,与国际化接轨的策略,再到强大的后援支持,合理的收益分配,这一系列因素共同造就了《云南印象》的成功。
然而,在进行生产性保护的同时,需要注意进行分类,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适合做生产性保护,有些可能就不适合做生产性保护,有些适合做大规模生产性保护,有些则适合做小众化的生产性保护,这些都需要进行非常具体的研讨。不加辨别地全盘引入生产性保护这种做法会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受商业化冲击而忽视保护的初衷,从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形成更大的破坏。
与此同时,还存在着一种强烈而明显的声音,就是从根本上质疑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否应该进行产业化运作,虽然我们在前面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特点中具备着诸多可进行产业化的潜质,但毕竟一种文化遗产同现代产业的结合,还是存在着风险和争议的。文化是一个民族或群体在长期生产实践活动中自发形成的意识形态、精神信仰和生产生活经验等,而产业化是商品经济时代的产物,它的核心是市场化,是追逐利润。且不说在产业化运作过程中,有些投资者往往急于赚钱,而忽视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在追求非物质文化遗产短期经济效益的驱动下,不少地方在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与产业化过程中引发了许多有违保护初衷的新问题。就是在产业化的开发运作过程中,是否应该将产业化策略运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就存在着很大的争议声音,其反对的根本原因就是现代产业化操作破坏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原真性,甚至对文化遗产和其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严重破坏。以民间歌舞为例,原本作为民俗组成部分的被独立出来,被看作艺术形式。舞台艺术在向民间艺术学习之后,已经以非常强势的姿态反过来影响民间歌舞的发展,其风情化和装饰性深深改变了民间歌舞的本性。(www.xing528.com)
还有一些折中的观点,在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上,专家吴露生认为:“活态文化遗产的传承不是博物馆保存,保护是在保存的基础上发展传承的。现在一些产业的操作方式是一柄双刃剑,一方面将这些传统文化的东西导入现代社会,一方面又因为经济利益的驱动形成了一种建设性破坏,让这些东西失去了本色。”面对这种两难的状况,吴露生认为可以找到一个合适的方式:“在保持这些传统文化的基本因素的基础上融入符合当代审美情趣的因素,这样的保护才是真正的发展和传承,譬如浙江长兴的百叶龙,必须要是荷花龙并且有突变性,在保证这两个基本因素后再做到符合现代市场需求的创造,这样就能起到一举两得的效果。”不可否认,长期以来对民族文化遗产商品化的批评与对原真性的关注如影随形。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语境中,商品化是带贬义的词汇,但是,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是一种活态性和流动性的文化遗产形态,它在本质上是不可能脱离生产者和使用者而独立存在的,它是存在于特殊群体生活之中的活态内容,是发展着的传统行为,正如专家吴露生所说,它无法也不能被以博物馆的固态方式凝固保存。所以,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这种特点,就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而言,产业化运作不见得是最好的选择,但是,是否原生态是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终极目标,还有待进一步商榷。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反映的是人类过去、现在以及将来的创造力,而不是一成不变的博物馆遗产。由此我们相信,产业化运作并非洪水猛兽,只要运用得当,相信一定能够达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经济价值实现的双赢。
当然,在产业化进程中,的确存在着诸多问题和误区,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特性认识不足,在开发过程中,政府热情很高,但企业和传承人参与热情不够。由于缺乏总体性规划,与其他产业融合不够,易造成条块式开发,从而造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自身的损害和产业化尝试的失败。但问题的存在确实不能完全否认保护和产业化并存的道路,而应该针对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探索和改善,寻求到最合适、最优化的方式进行产业开发,全方位处理好政府、企业、学界、媒体和传承人等相关方面的关系。
政府应当通过制定政策、保护立法、整体规划等方式,全方位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加强传承人的传承意识,对于传承人生活经济上的困难要予以及时有效的帮助,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树立传承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信心,同时建立人才保护和教育培养体系,通过多种媒介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经营工作开展大力的教育宣传,并适度引导相关企业进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领域,对发展良好的企业进行支撑和鼓励,从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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