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人自娱的琴筝清曲
明末清初,鲁西南当地的文人雅士,借助古琴、古筝等文雅的丝弦乐器针对当时流行的明清俗曲、曲牌进行弹唱,这种自娱的方式被称为“琴筝清曲”,这是山东琴书音乐的雏形。其所用曲牌相当丰富,共有300余支。例如,来自诸宫调或杂剧昆曲中的古老曲牌有【罗江怨】【哭皇天】【点绛唇】【倒推船】等;当地流行曲调有【垛子板】【纱窗外】【四股绳】【倒拉车】等;从当地流行剧种吸收的有【哭迷子】【小上坟】【梯子佛】【慢北词】等。
它代表了山东琴书音乐,具有雅文化符号意义。这个时期以唱曲牌为主,严格遵守曲牌的文学格律,旋律优美,风格优雅。但不具备很强的叙述性功能,因此还不完全具备曲艺音乐的基本特征。其格调的高雅,一方面能够体现作为雅文化层次艺术的品格,另一方面也成为其在民间广泛流传的局限。
(二)文人撰弄与庄稼耍
文人撰弄,是文人阶层将琴筝清曲进行进一步艺术加工的过程。在其自身文化修养的基础上,文人对当时所广泛流传的传奇剧本、话本、民间故事、民间传说等文学作品,进行移植与创编,对曲牌连缀的演唱方式进行全方位严谨的规范,在乐器伴奏方面进行思考,使其逐渐具有曲艺形态特征,成为以清雅为主要艺术风格的形式。
因其故事情节丰富、趣味性强、曲调优美等艺术特征,这一时期的山东琴书逐步走向民间,得到当地百姓的青睐。这一传播过程,很好地说明了雅文化是如何对民俗文化产生了渗透式的影响和交融的。(www.xing528.com)
琴筝清曲被传播到当地百姓之中后得到了群众的认可,参与到了民俗活动中。在由文人阶层向民间传播的过程中,传承的途径共分为两条:其一,仍旧保持琴筝清曲文人清雅的风格,后来被称为“儒门传清”;其二,渗透到当地民俗活动之中,在百姓之间传唱,发展为热情幽默的艺术风格,为日后寻找更为广阔的平台奠定了基础。
其中的第二条传承途径,由于传承者的文化水平所限,对曲牌的格律难以掌握,曲牌的种类也过于繁多。因此在传承的过程中对曲牌的数量进行精减,只保留以【梅花落】【凤阳歌】【垛子板】【汉口垛】【上河调】【银纽丝】为主的一些曲牌,从而形成所谓的“老六门”曲牌运用情况。这种以热情风趣为主要艺术特点的形式,常在民间生活中的迎神赛社、农闲聚会等场合传唱,被人们亲切地称作“庄稼耍”。
上述几个不同时期的山东琴书,还都处于业余演唱阶段,其文学曲本和音乐的创作都以文人参与为主,重唱轻说,强调作品的音乐性与文学性。由于这一阶段的山东琴书付诸演唱的旋律曲调主要以明清俗曲、曲牌为主,因此也可以统称为“小曲子”时期。
由于文人阶层对音乐形式进一步完善所做出的思考与实践,山东琴书的伴奏乐器最初以古等、古琴为主,并附加坠琴、软弓京胡为伴奏的小型器乐合奏形式。弦索乐器音色的多样性,促进了这一时期的伴奏曲牌发展。同样也是因为文人对创作的参与,这一时期出现了大量以文学题材为主,结构规模长大的曲目,如《秋江》《卖油郎独占花魁》《白蛇传》等。
从这些作品中所体现出的浓厚的雅文化格调,可以看出文人阶层对这一阶段山东琴书艺术形式的形成所起到的重要作用。从琴筝清曲、文人撰弄到庄稼耍的传播过程中,也可以看到雅文化与民间文化的交融。由此,作为“小曲子”曲艺形式的山东琴书在鲁西南农村地区得到了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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