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理解,应当将其做两个部分的切分,将其分解为“非物质”和“文化遗产”。先看“文化遗产”,法国历史学家皮埃尔·诺拉说:“在过去的大约20年间,‘遗产’的概念已经扩大(抑或爆炸)到如此程度,致使概念都发生了变化。较老的词典把此词主要定义为父母传给子女的财产,而新近的词典还把该词定义为历史的证据,整体上被认为是当今社会的继承物。”文化遗产“是在一个社区内发展起来的对生活方式的一种表达,经过世代流传下来,它包括习俗、惯例、场所、物品、艺术表现和价值”。
“不可移动之物体”主要以建筑为主(包括地下、地上遗存及财产周围环境)。事实上,“文化财产”的概念来自日本,在明治四年(1871年),日本政府就颁布了太政官公告《古器具保护方案》和《古寺雇保护法》(1897年),对“文化财”(即文化遗产)开展制度化保护。
再看“非物质”,在英文中与此相对应的词为“Nonphysical”或“Intangible”。物质是指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的客观存在,而“非物质”按词面则可理解为对“物质”的否定,即人的意识,就这点而言可与“精神”一词相通,但显然又不能等同,因为某些“非物质”“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独立于人的意识之外而客观存在的。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曾经对“物质遗产”(Physical Heritage)与“非物质遗产”(Nonphysical Heritage)加以区分,后来则用“有形遗产”(Tangible Heritage)和“无形遗产”(Intangible Heritage)区分两类不同的文化遗产。无形的文化遗产“可以被定义成包含所有传统的或流行的民间文化形式,在特定社区中产生的以传统为基础的集体成果。这些创造通过口头或手势被传播,经过岁月的修炼和一个集体再创造的过程。它们包含口头传统、习俗、语言、音乐、舞蹈、宗教仪式、节日、传统医药和药典、流行体育项目、饮食艺术,以及所有和文化的物质方面相关的特殊技能,比如工具和生活环境”。有形的文化遗产“包括大量的人类创造的作品,包括人们居住的地点、村落、城镇、建筑、结构、艺术品、文件、手工艺品、乐器、家具、衣服和个人装饰品、宗教、仪式和安葬物品、工具和设备以及工业系统”。
1950年日本颁布《文化财保护法》,第一次提出了“无形文化财”的概念,这成为现今“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重要渊源之一。后来日本将每年的1月22日定为“文化财保护日”。(www.xing528.com)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三十二届大会通过的《保护无形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如下定义:“所谓无形文化遗产,是指那些被各地人民群众或某些个人视为其文化财富重要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活动、讲述艺术、表演艺术、生产生活经验、各种手工艺技能以及在讲述、表演、实施这些技艺与技能的过程中所使用的各种工具、实物、制成品及相关场所。无形文化遗产具有世代相传的特点,并会在与自己周边的人文环境、自然环境甚至是与已经逝去的历史的互动中不断创新,使广大人民群众产生认同,并激发起他们对文化多样性及人类创造力的尊重。当然,本公约所保护的不是无形文化遗产的全部,而是其中最优秀的部分—包括符合现有国际公约的、有利于建立彼此尊重之和谐社会的、最能使人类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那部分无形文化遗产。”
2005年,《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文件则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了比较详尽的叙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考察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的变迁,我们可以知道该概念其实是在日本“无形文化财”一词上逐渐发展演变而来的,从“无形文化财”到“无形文化遗产”,到“民俗”,再到“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最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看出各国对该概念的认识是一个逐步深化的过程,这一过程其实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由“物质”到“非物质”的过程,也可视为由“有形”到“无形”的过程。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