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活态”文化。这种“活态”性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口头传说和表述及其语言、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以及传统工艺技能等遗产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它们的文化内涵是通过人的活动表现并传达给受众的。这一点与物质文化遗产有明显不同。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是通过人的研究、挖掘、探索等取得认知、提取出来的,然后以不同形式传递给受众。这种认知和提示,往往受到时代的局限,受到当时的认识能力和学术水平及科技发展所提供的认知技术手段等的局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基本上是通过人的活动展现出来,直接传达给受众(或物体)的。它在传达给受众时往往还会有互动,如表述中的语言交流,又如表演艺术的表演者表演精彩之处,受众(观众)会鼓掌,甚至会欢呼。这些都是物质文化遗产所不具有的。
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传说、表述、表演者和传统工艺技能的操作者,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文化创造的主体,具有能动性,处于“活态”文化的核心地位。他们在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场次或场景的表述、表演和技能操作,都会有所发挥,都是一种新的创造。同一个戏曲剧目,不同剧种的表演会有所不同。即使是同一剧种,不同表演者的表演如表情、念白、唱腔、手势、体态,或者唱、做、念、打都不同,因此形成不同的艺术流派。同时,这些活的表述、表演,还会随着不同时期、不同地域、不同场次或场景等变化而有新的变化。时代的前进与社会的发展,对表述、表演艺术都会有不同的影响,从而出现不同的面貌。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态性,还体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传承、传播过程中的变异、创新,这种变异、创新的内在动力是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性质决定的,是内在的、必然的,是以不同传承者、享用者参与创造,展示出他们超个体智慧、能力的创造性;外在原因则是当这种文化遗产进入异时、异域、异族时,不变异、不创新就无法传承和流传,是为发展需要而必需的变异、创新。可见,“活态”性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本然形态和生命线,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特征之一。(www.xing528.com)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特有的精神遗产,它具有传承性、实践性、无形性和活态性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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