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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起及传承与发展研究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日本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后,国际社会并未给予足够重视。美国的《民俗保护法案》受到了日本、韩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影响。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个中期计划》时,首次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这标志着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传统的现代中国,也将进一步保护自身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意志。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源起及传承与发展研究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亚洲的日本韩国率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日本于1950年颁布了《文化财保护法》,此法成为日本保护国家文化财产的根本性法律。所谓“文化财”,分为“有形文化财”和“无形文化财”两大类。有形文化财即指地上地下那些文物古迹;无形文化财就是那些以“人”作为媒体而得以代代相传的古老文化样式,如古老的戏剧演艺等。《文化财保护法》的保护范围非常广泛,涵盖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无形文化财、史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传统建筑物群、文化财保存技术、埋葬文化财七大类。“无形文化财”(后来被译作“非物质文化遗产”)一词的提出,不仅标志着一个新的名词的诞生,同时也标志着一种全新理念的形成,即人类对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已经从原有的物质层面延伸到了非物质层面。因此,“无形文化财”这一全新概念和理念的提出,在人类遗产保护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日本提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实施活态保护后,国际社会并未给予足够重视。进入20世纪60年代后,情况开始发生变化。韩国从1958年开始举办“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1962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并设有属于政府机关的“文化财厅”,无形文化遗产与有形文化遗产、纪念物、民俗资料等,一道被列为保护对象。无形文化遗产按照其重要程度,区分为由国家所指定的重要无形文化遗产以及市、道所指定的无形文化遗产。1964年,民俗剧被指定为重要无形文化遗产,同时,“全国民俗艺术演出比赛大会”改称为“全国民俗艺术欢庆”,直到现在每年都在坚持举办。1965年韩国开始拍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纪录片。从1973年开始,韩国每年以年度为计划建设无形文化遗产传授教育馆,特别注重团体项目的传承。1978年之后,同电影制作所协议制作了有关舞蹈、工艺、技术等44部纪录片。从1984年起,开始通过每年刊行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的有关说明书,有计划地开展无形文化遗产的记录、整理和保存工作。韩国政府认为,世界各国对于无形文化遗产缺乏认识,因此,作为对策,在1993年举行的第142届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理事会上,提出了关于“普及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的提案,最终此提案被采纳。1997年,韩国在汉城(现首尔)建成了重要无形文化遗产综合传授会馆,作为进行传授教育、演出、展览、广告等活动的多功能文化空间使用。

在全球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运动中,对世界产生重要影响的国家固然是起步最早的日本和韩国,但对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生直接作用并最终促使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接受这种主张的是美国。1976年1月2日,美国第九十四届国会通过了《民俗保护法案》。在该法案中,“美国民俗”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泛,有“风俗、信仰、技巧、语言、文学、艺术、建筑、音乐、游戏、舞蹈、戏剧、宗教仪式、庆典、手工艺”等,在美国境内各群体所持有的家族的、种族的、职业的、宗教的和地域的文化表现形式,都隶属美国民俗,也都在《民俗保护法案》保护之列。美国的《民俗保护法案》受到了日本、韩国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影响。这一法案的提出,比日本晚了27年,比韩国晚了14年,但与欧洲各国相比,美国还是先行了一步。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在日本的推动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理念逐渐受到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重视。197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一个中期计划》时,首次提及“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个概念。7年后的198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制定《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个中期计划》时,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人类两大遗产之一列入其中。(www.xing528.com)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实践始于20世纪90年代。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25届成员国大会通过了《关于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的建议案》。199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布了《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条例》。并且,为了让成员国迅速实施该无形文化遗产制度,特设立了“世界口传无形文化遗产奖”。2001年5月18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世界首批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共有19项,中国的昆曲列入其中。

2003年10月17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32届会议正式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从此,不但世界各国迅速掀起了一个保护和传承各自国家和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高潮,而且还将这一活动统一规范在联合国《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框架之下,使得这一活动成为世界的共识和共同行为。2003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二次评选非物质遗产代表作,中国的古琴艺术入选。2005年,中国又有新疆维吾尔族的木卡姆艺术和蒙古族长调民歌被列入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名录。可见,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不但在反复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而且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跨越了4个重要的阶段,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就。第一阶段:提出保护传统和民间文化建议案;第二阶段:建立“活的文化财产”制度;第三阶段:建立“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公告制度;第四阶段: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特别是经过第四阶段以后,为选举产生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为“代表作”过渡到“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奠定了基础,从而使整个人类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步得到有效的保护和传承。

2004年8月28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批准中国政府加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决定,中国成为第六个签约国。这标志着拥有五千年不间断文明传统的现代中国,也将进一步保护自身拥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工作,全面上升为国家意志。在随后的2005年3月31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发布。2011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下简称《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并于2011年6月1日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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