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认为周朝的社会是封建的。[43]但中国的封建制度,和历史上所有的封建制度一样,是不稳定的。在不同的区域和不同的时间,存在很大的差异,并有自身发展的特点。因此,我们可以说公元前最后的1000年初期的原始封建制度,不同于公元前第4与第3世纪的成熟的封建制度。这个制度即将变为中央集权的帝国制度。在这个长时期中,我们却不能选出一个最典型,或最完备的封建制度阶段来。
欧洲的封建制度有两种,一种是退化的过程,一种是进化的。[44]罗马帝国的覆亡虽然导致了野蛮制度的“黑暗时代”,但罗马文明的成就并没有完全被毁掉。一部分城市及商路体系被保存下来,土地并非完全荒凉,还有几种基本的农业,学术也有残留。当皇权衰弱的时候,一部分中心就被地方人物或当时极复杂的军队长官所攫取。其他地方则成为日耳曼民族、凯尔特民族、以及其他酋长的战利品,使他们在部落权力之外,又获得新的权力,推动并促成自部落制度进步到封建制度的发展。其结果就形成一种封建制度,虽然每个地方都有封建制度,但它们环境、气候、时代有很大的差别,农业并不普遍,城市生活在各地的发展也不一样。畜牧经济和农业结合的程度,也有很大的差异。军队对劫掠的依赖程度也有不同。因此,在欧洲的封建制度内,差异极多。结果是,民族国家自封建制度中产生的时间,有先有后,差异很大,而各个国家的内涵,也有很大的分别。
中国的封建制度发展于一个虽然不是完全相同,却比较单一的地理背景中。其前期的社会也颇协调,它没有从较高而腐化的社会退化过程与从原始社会发展的进化过程的混合现象。因此,在中国封建制度史中,共同性比欧洲显著,差异的方面是不大重要的。其发展的过程与历史变化是均衡的,当然不是一种单调的均衡。这就可以比较容易地找出它们进化与发展的主要条件。魏特夫对这些条件已经有很专门的分析。[45]
不规则的雨量、易于引水的河流,以及一个虽然没有肥料,浇水便能生长的土壤,左右着自原始混合经济中发源的中国精耕农业的发展。这种环境最初产生小规模的灌溉,其后又促成大规模的灌溉以及排水防洪等工程。由此,同时发展出显著分工的与专断的经济和社会组织的交替。
除去极小规模者外,灌溉制度需要合作组织,不但是开凿水道,而且要调整受益地的主权、用水权益,还要保护灌溉农业自行产生的利益。即使在条件最有利的地区,那种引水便易、可以由一个家庭小规模地耕作、并且容易抵御攻击的土地也是有限的。所以,以集团及合作方式利用大片土地的事情,起源一定很早。我们不难看到封建制度在中国如何起源,以及如何在它的初期便发展出一种自我限制的趋势,而最终倾覆。
在中国的黄土高原各河谷中,有极适合封建制度发展的地区。它们不太大,也不太小,在封建战争中很容易自卫。如果中国形成发展的社会——我所谓的“新社会”,一开始便与“旧社会”冲突,封建组织就不可避免。灌溉制度提高了每亩的生产量,增大了每平方公里的人口密度。新社会也需要组织起来,以防范掠夺。他们的仓库是抢劫的对象,其灌溉设施虽不能被移动,却容易被破坏。不像旧社会那样,任何地点都可以种上一点作物,移动性较大,而且在一次战败或损失一部分土地后,很容易恢复起来。在新环境下,精耕农业的和平发展就必须由武士阶层来保卫。由于军事领袖下属的兵员分配,必须与建筑并保管灌溉的集团的工作相协调,这就造成了地方贵族的发展,由他们包办军事的和民事的统治管理。
当这种贵族权益偏爱安全的黄土地区的河谷时,与他们密切相连的管理水源的技术方法及发展的精耕农业——这些技术与发展先造就了新的社会,然后又造就了那些统治贵族——则会推动形成一个有宽大基础的社会。灌溉一条大河流域所需要的工具、方法和集团组织,可以很简单而且容易地应用于黄河下游大平原的开发。这里的大部分地区需要挖沟排水,并且筑堤防洪。将要获得的利润使这种发展不可避免,虽然它把贵族阶级自他们偏爱的环境中转移到一个脱离封建社会发展的地区中来。
一位小贵族可以在很小的河谷中维持他的地位,只要这个河谷易于防卫,并且能够从事灌溉,稳定地出产足够的粮食。但是大平原上事业的范围,自然会发展到没有一位封建贵族可以在他的领域四周划出一个安定而永久的疆界来。事业越大——特别是防洪工程——利益越大。封建贵族们必须共同行动,以形成新的更大的联合。到了一定时候,因为它是建立于公用事业共同利益之上的,于是就出现了民族国家的形式。
既然联合起来可以完成更大的事业工程,于是列国发展成胃口更大的王国。封建制度则被这种生长的力量所粉碎。封建贵族被他的土地、奴隶及地方财赋的利益限制在一个地点,但是战争和维持秩序的机制却超越了封建组织的范围。在封建制度下面,即使一位大的贵族,他所统辖的常备军在他的总人口中也只占很小的比例。因为超过一个特定标准后,费用的增加和多数男子脱离生产的损失,是颇为不利的。封建战争都发生在农活的间隙,队伍以有训练的战士为中心,佐以征丁。战事不能涉及太远的距离,也不能进行太长的时间。所以,不论是在战争还是民政中,封建制度不能应付日渐扩展的经济与政治事业。
中央集权帝国的建立是无法避免的。因为没有别的办法可以维持一个国家机构来创制、实施,并监督大规模的公共事业,这种事业涉及许多地区,并将精耕农业建立在一个更有利的共同水准上。这种阶段的最高发展,与水上运输的进步有密切关系,因为长江是一条优于上游航行极难而没有利益的黄河的天然运输干线。南方的稻作比北方的小麦和粟类可以供给更多的剩余粮食,南方于是重要起来。南方的发展不完全是靠天然水道,一个最重要的、需要高度社会协调的因素,是开凿长可以联络自然水道,宽可以通行粮船,并还可以做灌溉或排水主要渠道之用的运河。
一项单一的技术——用沟渠和堤坝来控制水,可以用来维持西北雨滴不调地区的庄稼、防范黄河下游平原的洪水和南方高度精耕的农业。南方地区的雨季条件可以种稻,再加上灌溉技术的运用,一年可以种植两季甚至四季作物。从简单灌溉技术进步到灌溉、排水与防洪,最后又进步到灌溉、排水、防洪和运输。[46]但是,如果运用这些技术的人没有适当的组织,它们就无法被有利地使用,更不可能由简单发展到复杂的形式。
其主要条件是:足以补偿水利工程成本的精耕农业;个人利益附属于公共利益,因此可以动员人力进行工程的开凿及随后的维护;使用大量人力以减少“可见”资本,并尽量广泛地使用“不可见”资本;强调每平方公里的最大可能的人口密度,以求在最短的期间内动员最大数量的劳动力。[47]
这些条件的每一项都牵涉到一种相应的消极因素。这许多的消极因素又互相影响,就像那些条件的积极的相互影响一样。坚持精耕就必须放弃粗耕及混合农业;可见的低价人工则需要建立强迫劳役制度,从而阻碍了资本投资的机制的发展;人口的集中,像精耕一样,就必须放弃山地以及其他不能以沟渠或水井灌溉的土地;最大可能的人口需要会造成早婚及“孝道”,为童工制度建立道德依据。这许多用来供给并增加廉价劳力的制度,又与其他维持人工标准的条件互相影响,并阻碍了劳力节省措施的发展。
封建制度、建立在比真正封建制度所能组织的更大地区上的政治国家,以及最后由官僚阶级管理的并包括许多彼此结合的地区的帝国,这些就是中国社会一步步满足其本身要求的进化阶段。但是,我们不能完全分隔这些历史阶段,因为它们每一个阶段都是由相同的经济制度支持的。各阶段的技术方法、社会组织,以及政治机构发展的程度,并不完全一样,尽管它们都是互相影响的。
中国封建制度一定在很早的时候就发展了一种机制,而这种机制只有到帝国取代封建制度以后时才达到其重要性的顶峰。这就是一种欧洲封建制度所没有的对公共事业的重视。封建贵族土地上的农奴劳动,不能适应建立在灌溉上的经济制度的需要,整个社会的劳力都要加以管理以维持公共事业——水权分配、谷物的储藏与分派。在中国,即使封建时期,对管理职员的需要,也要比在欧洲迫切。
在欧洲封建制度中,文官(书吏)长期被认为与教士,特别是修道院牧师有关联。教会基金与寺院产业多半被国王用来对付大封建家族的地方势力。作为非私人的永久性组织机构,教堂是稳定而持久的,没有家族继承问题。因此,它们为着自己的利益要维护中央权力的稳定与持续,他们的人员可以做书吏而不愿做与贵族家族太接近的官吏。至少,这是主要的趋势,虽然也有相反的趋势使政治变得复杂。值得注意的是,贵族家庭会把他们的小儿子送到教堂里去,以便取得两方面的权力。
在欧洲,中央政府比贵族们需要更多的书吏服务。在中国,精耕农业和灌溉需要复杂的账目、册据和计算,那么封建贵族所需要的书吏至少和政府的一样多。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并同时把权力保持在自己手里,他们就必须发展一种学问及行政能力的传统,使他们不像欧洲封建贵族那样地粗鲁。所以,中国的第一批职业官吏,其起始并不像欧洲那样以反封建为其职能,而是从封建制度中发展出来的。这种发展逐渐削弱并破坏了中国的封建制度,但是它也减少了中央行政与地方行政的对立,因此延缓了从多个王国转变到一个帝国的斗争过程。
中国也有一个不在世袭原则内建立行政人事的努力。这个努力中最初取得重要地位的是宦官的采用。他们最初是贵族或统治阶级的家庭侍从,许多机密事件就很自然地经过他们的手。因为他们多半是来自贫苦或无名家庭的奴隶或俘虏,为了自己的利益他们也必须忠诚。这里最可注意的一点是,宦官最初发展成一种重要体制是在秦国。[48]秦国曾率先进行了各种政治、军事和经济改革,首先使封建国家变成半民族国家,其后再发展成超越民族国家的中央集权帝国。
从此之后,宦官就成为限制中国顽固的家族政治势力的有力武器。但是,这个武器是双刃的,朝中一旦有了腐化宦官,其对国家的危害,与腐化的大家族在各省谋篡权力一样严重。不过从长远来看,中国家族力量是能够深入并控制宦官制度的。在最后一个王朝——满清,宦官差不多完全来自河北省的河间府,这是因为有钱有势的宦官和无钱无势的宦官都叫他们的侄子或其他近亲来做宦官,带入宫廷。这样,就可以保持家庭关系,并积蓄金钱,从事投资。
像欧洲一样,中国所应用的另一个办法是单身僧侣们的非私人机构,但是它到汉朝(公元前最后两个世纪到公元最初的两世纪)末年才见重要。佛教寺院以及略次一点的道教寺院成了大地主。它们在各省的势力,可以对抗那些自然倾向于封建制度残余(虽然大体上封建制度已被新秩序取代)的大家族势力。特别是佛教,于汉朝在朝廷的庇护下自印度传入中国,起初它是帝国利益的助手,帮助它压制仍有相当势力的封建残余。[49]但是,像在欧洲一样,这种作用引起了一种反作用,形成了宗教封建制度。多数僧侣虽然来自平民阶级,但寺院本身却是既得利益者,看起来有些像那些在其他方面与其为敌的大家族。
最后,影响一切发展的是,从原来的封建家族中出现了一个新的群体——士大夫阶级。[50]这种新的社会群体在形成自身时,也形成了取代封建家族和民族国家而兴的帝国的特点。此后,帝国与士大夫阶级互相影响,其互相影响的方式在国家强盛时形成国家的力量,但在国家被士大夫阶级的家庭利益所破坏时,就造成国家的衰弱。这是后来的发展,但其根源则在周朝后期的封建制度。
我们必须根据这个背景来考虑中国的内陆边疆——它的形成方式,它在中国历史潮流中的得与失。这个落后边疆的部落制度与造成欧洲封建制度的部落制度并不相同。
自欧洲西部侵入、掠劫,并占领罗马帝国残余的多半是森林少数民族。他们有一个包括畜牧、农耕及狩猎的混合经济。猪的驯化十分重要,因为猪可以用欧洲树林中的椈子和橡子喂食。[51]因此,供国王及贵族游猎的森林,也可以有经济收入。对这些部落的作战首领们来说,转变到封建制度是件很容易的事。只要其部下能保得住,他们就可以尽可能夺取土地。这种移民及土地占有的方法,即使在罗马人占领并管理的地域之外的地方,也是易于仿效的。贵族占有土地是封建制度主要的现象。欧洲的贵族有真正的统治权,[52]他们按照自己的想法作战或议和,自己设立民事法庭及刑事法庭,自行征收赋税。最初是自由战士的自由人,从他们的贵族首领那里分得土地,以为其服兵役为代价。农奴是附属于土地的劳动者,属于土地,他唯一的保障是法律上所规定的不能自由买卖。国王很正确地被称为“首席贵族”。他原来只是一位大的战争首领。也许只在“王畿”内他才是真正的统治者。从贵族那里,国王可以在战时征募士兵,并收取赋税,但是这并不影响贵族们对自己的土地及人民收税的权力。国王在民法、刑法及征收赋税方面的权力,是逐渐侵蚀这些贵族半独立的主权而建立起来的。这种侵蚀可以累积并造成一些新东西。国王以其中枢的地位,可以操纵这些贵族,使之彼此对立。因此,内战也就成了封建制度必有而且不断的现象。
在中国,封建制度的这些现象属于“前汉族”的少数民族出现的时期。它们也有一些痕迹存在于西南的“尚非汉族”的少数民族中。在某种程度上,也存在于云南、四川、西藏的边区。[53]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及铜器时代的部分居民,因发展其原始混合经济中的农业,使之变成一种专门的经济,而成为汉族。他们同时也趋于封建。草原边疆的“部落问题”是这种进化的副产品。早期封建汉族在发展到其新社会所能取得并开发的一切土地时,在他们前面,驱赶着一些在文化上,或许血统上,与早期汉族相近的边缘居民。他们不愿意以被征服的代价而成为封建制度的一部分,所以自行脱离向封建制度的进化过程,坚持其旧的社会方式和旧的混合经济。
逐渐地,被驱赶到草原上的人认识了他们的环境,知道它既不能容许整个的混合经济,也不容许着重去发展“汉族”式的农业。于是,他们不得不自己发展一条新的专门方向,在辽阔的草原上管理牲畜。这种对单独技术的偏重[54],到了一定时期,就产生了一个比中国还要偏重一方的社会。但它与中国的社会有显著的不同,并且互相对立。欧洲的森林部落是倾向于封建制度的,而亚洲的草原部落制度却与封建制度相分离。
草原部落,一个游牧经济的社会,即使在它的初期也不能叫作封建。但是,它却具有若干封建的性质。虽然它是从与封建的斗争中演化而来,并且成为一种不同的社会秩序,但游牧制度并没有完全与封建中国绝缘。因为它变成了游牧民族,这些新的部落却可以转过身来,不再后退,反而对汉族施行压迫。这种中国封建制度的发展所产生的反馈压力,是造成后来的为时并不长久的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因素。但是,草原部落社会的性质,在历史上不同的时期,却徘徊于真正的游牧制度与部分的封建制度的选择之间,[55]这完全要看草原部落是退到草原里去,还是从草原向中国发展而定。但是,即使草原社会实行了封建制度,它能否变成真正的封建体制,也还是问题。
在前面一章里,关于黄河流域少数民族战争的概述截止在公元前453年。在那个时候,晋国分解成韩、魏、赵三国。这三个国家又叫作“三晋”。过去,汉族向草原发展时,他们在所取得的每一个地区中,都把少数民族部落改变成为汉族。但现在他们遇到了一个麻烦:一个新型的草原社会的发展。[56]过去与“新社会”汉族打交道的“旧社会”少数民族,这时被看成落后的。新出现的草原社会,与汉族社会不同,并独立于汉族社会之外。中国农业社会与草原游牧社会间的互相影响,造成了新的历史现象。还没有丧失扩张动力的汉族,企图控制面前的新的社会群体。但这些新的社会群体不仅仅可以抵抗汉族的扩张,还可以把一部分汉族拉到草原上来,使他们变成“少数民族”人。
公元前461年,秦国打败了今日陕西北部及甘肃东部的一个戎族部落。[57]继而,公元前444年又打败了在甘肃东部湟水流域的一个戎族部落。[58]这是渭水上游水系地区。公元前430年,[59]这个部落反攻秦国,侵入到渭水以南的秦国本境。[60](因此,当秦国向北部及西北部的新地区发展时,少数民族也侵入到其几世纪以来即与汉族争夺的地区中。)
以渭水为根据的秦国向东方及西方发展而获利,其间当然也有几次失败。秦国向东占领分隔山西和陕西的黄河流域,威胁了黄河流域的均势。这时的周室是被山西的晋国所控制。晋国也在西方获取新的土地。因此,在大体上,秦的发展并没有将它从中国内部事物的范畴中拉出去,相反,其新的边疆势力的累积却使秦国可以对中国施压。秦国取得的土地都还在草原的这一边,汉族可以比少数民族更为充分地利用它。
同时,陕西的秦国在对边地的占领中开始获得回报。公元前457年,晋国北部的赵襄子进军分割山西中部与北部的山区,令其势力扩展至内蒙古高原边缘的代地(今大同一带) ,与偏远的狄人部落接壤。[61]
其后不久是晋国分裂为赵、魏、韩三国。在这三个国之中,赵国占有山西北部的山地,直接连到内蒙古。它也占据了分隔河北和山西并曾经为少数民族部落巢穴的太行山,[62]但不包括北平(北京)平原,这一片地方属于燕国。魏国占领了汾河河谷,一个最老的灌溉精耕农业地区,还有黄河西岸陕西境内的一片土地,这块地方备受秦国的威胁,并最终被它攻占。韩国占领了晋国最汉化、最不落后的地区,它在河南及其南部,与长江流域的楚国交界,东部直到淮河上游。因此,它成为决定黄河流域封建列国及长江流域列国间均势的关键。
公元前444年,韩和魏联合起来,把河南北部山地的戎族部落“消灭”。[63]这是公元前7世纪汉族在这个地区与之斗争的戎及狄的残部。也许这次战争只是以前经济及文化同化过程的政治性结果。虽然被征服的民族仍然被认为是少数民族,但这个战争却不能被认为是中国边疆扩展的一步。因为这一部戎狄是被甩在后面的孤立者,而真正的汉族与少数民族间的边界已经北移了。
即使是北方的战争也变得不重要了。据说秦国在公元前417年也采行少数民族的办法,以少女投入黄河作牺牲。[64]这大概发生在山西及陕西之间由北向南流的黄河的北段。这件事显示,秦国进入到一种地区,那里是在汉族进化的过程中却易于保持若干少数民族生活方式的地区。那里的少数民族不但不会完全遵守汉族的生活方式,而且秦国的居民反倒学习了许多野蛮特性。[65]少数民族也还能对汉族反攻。因为在公元前378年,他们打败过山西汾河河谷的魏国。[66]秦国继续向甘肃发展,于公元前361年打败了那里的戎族。[67]
但是,就大体而言,从公元前5世纪末年到前4世纪末年,历史重心很显然自汉族与少数民族的战争转移到中国列国之间的战争。由此,可以有力地证明,与少数民族的战争并不完全是少数民族从遥远的草原侵略中国的结果,而是汉族对外扩张的结果。汉族的扩张把原来一种比较“落后的汉族”居民逼走,使他们逐渐转变成一种草原社会。如果这个时期有一个真正的草原社会建立在蒙古及中亚,则中国列国间逐渐激烈的战争就会造成草原铁骑侵入定居地区的绝好机会。因此,我们也可以有理由假定,在中国当时所发生的事,乃是建立草原过渡社会的关键。
公元前4世纪末,出现了一种新的少数民族战争,这再一次证明上述论点。一百年来,中国北方列国转而对内,互相斗争。其部分原因是,北方列国的发展虽然还没有达到草原,却已经被难以用灌溉及精耕的方法开发的土地所阻止。在这个时期和这样的地区,后退的“旧社会”群体就有机会发展它们自己的“新型社会”——可以抵抗中国农业社会的初期的草原社会。和中国比较起来,如维持原始混合经济,草原环境是太贫乏而艰苦了。但在这种混合经济演化成新的专门游牧经济时,草原就成为比较富足的地方。从此,少数民族的汉化与汉族的少数民族化交替发生,这时的少数民族化不是回到旧的、原始的、混合经济的落后制度,而是转变成新的、专门化的、单一文化的落后制度,这个制度是由草原游牧经济支撑的。
因此,在公元前4世纪末很生动地记载了真正的游牧战争。在早期少数民族战争中,虽然也提到马,却没有明白说到专门的游牧经济,而少数民族的兵士则称为步兵。这个新的时期开始于赵武灵王,他易赵俗,“胡服骑射”。在一次战役中,他着胡装,率领将士征伐西北,夺取胡地,准备转而南征入秦。他还装扮成使臣,企图面谒秦君,以探明虚实,结果被人发觉,乘马逃去。[68]
赵将李牧在公元前3世纪的前半期,仍然继续这种新方法的发展。他遣派将吏,征收实物赋税,送到军营。牲畜一定和农产品一样重要,因为军中每天杀牛做食。他训练将士从事骑射,并设置烽火台,以便迅速动员。在一次与胡人的战斗中,他把大群的牛畜放入原野,以示无备。野有牛群的事被到边境来贸易的小股游牧民报告回去,于是,游牧民族即从事攻击,结果中埋伏大败,损失惨重。赵国则将其势力推向草原,与过去被认为化外的部落接壤。[69]
这些记载显然表明,赵国有一种边疆的农业与畜牧混合的经济——不是典型的汉族精耕经济。军队也类似于后来标准的草原骑士:他们是乘马的射手,军中肉食成分很高,他们也习惯于草原游牧生活,战时踊跃攻击。边疆的情况是属于游牧社会的——小股人马可以自由来往,但具有危险性的大队人马却不能。因为是半畜牧的混合经济,家畜多到足以引诱游牧民族的进攻和掩蔽一支军队。当汉族从事攻击时,他们也利用游牧民族的战术——在开阔地区迅速行动、调动、埋伏和突击。[70](www.xing528.com)
赵国并不是唯一采取这些新制度和新战术的国家。西方的秦国也逐渐以骑射驰名——汉族在战争方法上也像少数民族一样了。事实上,骑马的射手摧毁了在战车上作战的中国旧封建贵族,正如威尔士及英国的长弓(步兵用的)击败法国的贵族一样。赵国东方的燕国,以北平平原为基地,在公元前3世纪产生了一位伟大的骑兵领袖。他曾经为质于胡,学到他们的战术,他在燕国组织了一支军队,攻入今日热河南部的山地。[71]
与骑兵战争同时,有一个新的、似乎完全相反的发展——数百里城墙的修筑。这个伟大的修筑长城的时代开始于公元前第4及第3世纪,[72]在那个时期,汉族的扩张已经达到真正草原边缘,因此逐渐缓慢下来。
在秦昭王的时期(前306—前250) ,秦国筑了一条长城,自甘肃的洮河谷北至黄河,然后沿黄河至宁夏的绿洲或半绿洲地区,再从宁夏折向东南,绕鄂尔多斯草原之南而达黄河。[73]在赵武灵王(即那位变胡俗的赵王)时期(前325—前298) ,赵国在公元前300年左右,建造了一条长城,从宁夏东北部的高阙延至内蒙古高原边缘的张家口及北平的山地。[74]在公元前290年左右,燕国也建造了一条长城,从赵国长城东端的附近直达辽河下游河谷。这一条长城不是沿热河山地的南麓而是沿其北麓,从而保证东北地区辽河下游农业平原及华北大平原间的交通。[75]几十年后所修造的长城主线,并不是完全依照这个秦、赵、燕及草原游牧民族间的界线。不过,它确实反映了一个观念,即封闭的中国农业世界与开放的草原游牧世界。
这种集中于短短几年间的异常活跃的活动,预示了一个长期而缓慢的实力的集中过程——几种发展趋势,当彼此推动而取得充分力量之后,突然以新的表现发挥出它们的合力。如果只看到汉族发展到了草原的边缘,一部分汉族采行少数民族的生活方式,以及确定了汉族及少数民族间的永久边界,这是不够的。这两种趋势都很明显,但它们只是在中国中心及其边缘所发生的规模更大、包含更复杂的发展、分离、再混合的过程的一部分。边界上的长城,不但修造在汉族及少数民族之间,并且也修造在中国境内的列国之间,和黄河下游及长江流域之间。城墙的修筑及农业中国与游牧草原的逐渐分离,是一个总体伟大变化中的一部分,在这个总体变化中,列国合并为一个大帝国,并结束了封建社会时代。在亚洲内陆边疆上所发生的事件,是这个变化的一部分,却不是它的主要部分。[76]
像封建欧洲一样,封建中国的真正主权单位不是国家而是封建贵族的采邑。[77]周朝的天子代表着一个广泛文化的重心,但是他们并不以对每一地区进行直接统治的方法去治理一个结合紧密的帝国。他们所有的,只是在封建制度范围内许多大贵族的服从,这些大贵族又同样取得许多小贵族的服从。赋税、民法、刑法和兵役在每一个封建国家中都是自主的,而并非集中于一个帝国。周朝天子也有王畿,但是他们是以大封建贵族而非帝王的姿态去治理。所以严格说来,周朝天子只具有“首席贵族”的封建地位。
很可能,早期的周朝征服者在从商朝文化地区的西北边缘进入中国时,未能完全征服黄河流域。虽然他们促成了商朝时代的初期封建(或“前封建”)的长足发展,他们所统治的地区却还不如其影响的地区大。因此,我们可以推想,邻近渭水流域周王畿的封建国家,是在周朝天子的统治之下(依据封建统治的标准) ,而在黄河流域其他地区,虽然也有同样封建,却不那样受周天子的统治。换句话说,历史上的封建阶段真正开始之后,封建贵族间的战争与叛上的封建现象,就与企图建立一个由天子、封君、贵族构建的金字塔的努力同时出现了。
并且,因为周朝的征服促成黄河流域东部封建制度的发展,所以就出现了周朝要应付一大批新的、不完全由它统治的封建权贵的问题,对那些权贵很难都能进行很好的控制。对东部地区发展的关注,给了陕西的秦国在周朝天子身边壮大的机会,就像过去周人在商朝身边发展并强盛起来一样。周王室于公元前771至前770年自陕西东迁河南,史称是受到自西北侵入的少数民族的压迫的结果。忠诚的秦国则留在陕西护卫周朝的退却。[78]
从其后的历史看,很显然,这不是周朝居民而只是周朝王室成员自陕西的退却。陕西的汉族仍然留在陕西,他们成了秦国的臣民而不再是周的臣民。他们非但没有在少数民族前退却或被征服,反而夺取少数民族的土地,扩展了秦国领土。所以周室东迁的原因,很可能是其“忠诚”的封国——秦国——出现的令人不安的发展壮大,使周天子不得不以其东部封国的支持来对抗其西部的封国。但这一个策略没有成功,周天子的权力也就从此衰落。
这件事表现了中国与欧洲封建制度的差异。在欧洲,是王权对贵族主权逐渐侵蚀,直到王室与王权能够名实相符。这种情况对于封建制度的转化,有很大的关系。其成功,多半由于王权与其他权益不同于贵族的阶级——僧侣和市民——的联合,以及在贵族间的战争中,采用轮换支持不同的贵族的手段。
中国的发展途径与此不同。在周朝的后几个世纪中,贵族剥夺了王室的权力。民族国家的产生不是经由帝王的权力,而是由若干地区的封君的推动。城市及新兴的职业官僚阶级力量的发展,至少部分地是源于贵族的权益。他们开始就得到贵族的支持,而不是被王室操纵,用以限制贵族的权力。因此,我们可以说中国封建制度转变成一个新的社会秩序时,不是因为贵族被王室所压制而成为王室的附庸,而是因为贵族自己变了,变成士大夫阶级。
欧洲封建制可以转变到货币经济及工业化的路上去,而中国的转变却造成一个中央集权的官吏制度,这种官吏来自世代相传的地主绅士阶级,他们的土地利益与政治利益抑制了资本制度,并完全阻止了工业的发展。这种差别并不是偶然的事。在欧洲,一片环境不同的土地可以促成许多不同的粗耕农业及混合农业。就是在封建制度下也相当需要必需品及奢侈品的贸易。农业产品及副业产品逐渐地在各地城市里加工,互相交易。城市在事实上除成为分配中心外,又有生产的作用。在中国,土地的环境比较统一,经济即使在封建制度下也是单一的。谷类是最重要的剩余产物。各城市间也不必互售余谷。
因此,中国社会就出现了一种由许多小单位结成的经济和社会结构。自新石器时代晚期以来就有的城池,在封建制度时代(如欧洲一样)以及后代各世都很显著。虽然中国经济是农业的,城池却是农村景观中的基本特征。[79]军队的给养及水利工人的口粮,都仰仗设立在核心城市中的仓库。因此,当运河及灌溉工作更趋复杂时,那些“农村中的城市”也更成为政府与行政的牢固的支柱。
在这些城乡联合的“细胞”中,贸易只在短距离间活动。村落一般是没有围墙的农业生产单位,但是村落土地所生产的粮食却集中在城里保存。城市是有驻军的,它也是手工业中心,生产布匹、工具、用品,以及其他乡村贸易所需的商品。只有少数物品——例如盐、铁、茶、丝——产地有限,[80]需要长距离的贸易。除此之外,这种细胞结构可以在中国各地无限地产生,它的某些功能,在封建制度中以及在后来的帝国制度中,都是一样的。[81]
不仅如此。这种含有统治的城市及依存的乡村的区域单元,极适合于封建制度的社会活动规模,但这只限于其灌溉工程的范围是在城乡地域单元以内的情况。根据后来的中国经济范围指标,这种区域单元的最大距离是30至60英里——步行或乘车一两天的路程。在更大的距离间运输日用粮食及其他低价商品是不经济的,因为喂养拉车的牲畜的代价可能比利润要大。
灌溉工程的范围很早就超过了这个距离,而其他经济活动的范围却不变。特别是在较大的平原上,灌溉的水流及防水堤的修建,最好是能在超过一个细胞单元(包括城市及附近地区)以上的范围去管理。也许封建制度开始自行演变,容许若干超出一个贵族的控制范围的活动,同时仍保持封建制度的其他有限制的、地域性的主权特征。
我相信是因为这种原因,后来取代封建贵族的阶级就产生在封建贵族之中,而不是与他们竞争的另一阶级。我已经说过,即使在封建制度下,中国也有需要书吏作业的理由——这种需要在中国、美索不达米亚和埃及文明中是共同的,而在欧洲文明中则不然。[82]劳动力必须集中并担任凿渠筑堤的工作,水量必须计算,用水权必须指定,水量必须依照田地的大小分配。在封建体制的社会中,贵族本身并没有理由不参与这种工作,以获取一部分灌溉的利益。很自然地,在这种活动的范围大到可以将封建土地连接成片时,贵族们会尽可能地持续这种工作。这样,他们一方面希望维持封建的分隔制度、分设的主权,以及对中央集权的抗拒,同时他们又从事于可以超越这种限制的工作。这种双重性越明显,则将一个制度附属于另一个制度的需要就越迫切。
周朝的政治发展证实了这些假定。周人最初自西边征服中国的商朝,完成“帝国”的统一。但这只是有限的封建的统一,它并不是政治的中央集权,而只是军事的优势,其实力能够使当时的封建诸侯承认周天子,但他们仍然统治自己的领土。随后就有一个显著的,趋向分离的反向发展。到了公元前8世纪,周室被迫自陕西东迁河南。从此,封建势力逐渐侵蚀天子权力,直到周室的“政策”只是表示哪一个列国为霸主。
但是,在公元前7世纪,又开始了新的集中。封建列国相互斗争,这是封建制度下必有的战争状态。在战争中开始出现结盟,这种结盟的主要特征是地域性的。长江流域的盟主是楚国。[83]黄河流域的盟主起初是东部的齐国,[84]其后是北部的晋国。[85]西北部的秦国为当时的盟外之国,对这两个同盟以及同盟内的国家,都分别作战。每一个同盟控制一个主要的地理区域,而秦国控制西北黄土高原重要地区的事实,表示在中国的封建制度中又有一个新的秩序在发展,一个新的行动规模在产生。封建列国的自动政治联合——不是在中央权力的压迫下形成的联合——摧毁了旧的分离运动。这个政治联合的新权力建立的条件,是在较大范围内完成经济活动及社会聚合的能力。这种活动还不能有效地在中国各地推行,但它足以在这些地理大区内控制区内的各国。
在公元前6世纪末,孔子的活动反映了若干方面的转变。[86]孔子是封建制度的产物,同时也是产生于封建制度并取代它的制度的预言家。他是一位伟大的、具有创造性的思想家。他对家庭与国家的意见,以及以非世袭的职业行政阶级来代替封建贵族的主张,是此后中国建立一种新“天下”帝国的依据。[87]
孔子对于家庭的主张尤其具有摧毁封建制度的影响。他所主张的儿子对父亲的孝道,以及臣民对官吏,官吏对国家的忠,其本身就是一种道德制度。这种道德制度的重要意义是,它丢开了封建时代所规定一个人依据他出生的阶级与出生的地方而产生的义务,放弃了他应服的劳役及应享的权利的封建标准。孔子用忠诚及改变秩序来取代封建观念。简言之,孔子的道德,主张直接征收赋税,从最高政府逐级到纳税者。孝道准许有大的家庭、童工(孩子对父母负责而不是父母对孩子负责) ,以及父亲对甚至已经成年的儿子的权力。[88]这种制度极符合中国精耕农业对大量人口及廉价劳动力的需要。[89]
孔子从他所在的社会里寻求支持他的非封建制度的主张。在摧毁封建分离主义樊篱的趋势中,已经显示了这种新制度的萌芽。也许,孔子认为这种萌芽是过去曾经存在过的更好制度的遗存,因为一位哲学家总是认为他所想象的事情应该是人类的本性。无论怎样,孔子在重新解释中国的上古史,认为那是一个黄金时代,孔子向当代及后代帝王所宣教的主张,正是黄金时代的圣贤所垂下的规范。孔子站在中国历史的一个刚有征兆的新时代与一个他认为是理想的却未曾存在过的时代之间,他在一种预言性的推测中,却表现出一种保守的姿态。
在尊崇一个虚构的过去的思想上,孔子是开路先锋。他创始了后世有“文化”的君子的“上流”观念。他所想象并开始塑造的制度是代替封建制的,但那是他死后的几个世纪才完成的事。另外,最后以帝国制度取代封建制度的秦国,同时却反对儒教的学术。孔子的信徒在那个时候太习惯于理想的制度,以至于当一个真实的新制度诞生时,他们却不能认识。在秦国混乱时代之后,在新制度成为一般公认的规范时,孔子被社会尊崇为保守派,这大概是由于他对稳定性的强调。
新制度的产生,必须经过一些过渡的阶段。在公元前6—前5世纪,长江下游的国家已经向黄河流域列国要求联盟,来抵抗要对长江流域汉族进行控制的楚国。[90]但楚也与邻近黄河流域的国家联盟。[91]黄河流域及长江流域这两个主要地区的封建分离主义已被摧毁,历史的主流正徘徊于这两大地区之间。
公元前4世纪,西北的秦国开始其最后阶段的发展。[92]楚国虽然并吞了先前灭了吴国的越国,[93]但还不能取得绝对的优势。如果西北秦国的黄土高原不是那样便于防卫,楚国也许有大获成功的可能。北方开始重建优势,而这种优势却只是靠秦国一国的力量,而不是靠黄河下游诸列国的联盟。
秦国于公元前364年击败了韩、赵、魏三国,[94]帝国的征服与统一的战争由此开始,战争的本质开始转变。封建制度那种冗长持久的战争变为具有决定意义的战争。在封建战争中,战败的贵族的“被征服”是有限的。他“承认”胜利者的地位,并一次付给赎款或是分期纳贡。但他自己仍然可以征收赋税,他的土地仍然是自己的。他只是作为“外围”而“加入”到战胜者地盘中,并且,这种关系也只是暂时的。一个封建国家,就是在最强盛的时候,它的外围国家也有投到敌方去的可能。而这种变化,只改变了力量的组合,没有改变力量的结构。
秦国所充分利用的历史新趋势,是整个地摧毁被征服国的结构及其独立性。这种趋势的本身原来已经存在,并且不限于秦国。从公元前5世纪起,[95]把被征服国的统治家族完全杀掉,并吞并其土地——不只以它为附庸,而是合并到战胜国中去,这样的事已经很普通了。秦国依照这种趋势建立自己的政策。这种新政策的一个表现是,秦国有斩敌人首级而获奖赏的制度。[96]因为这种制度,封建战争的“文雅”传统被打破。战败国的兵士,无论死活,全被斩首,以邀奖赏。军队的瓦解摧毁了封建的忠诚,而比较容易地把被征服人口归并到直接统治的、扩大了的国家里去。这种冷血政策的一个后果是中国历史上持久的恐秦意识,这种杀戮政策被认为是秦国半野蛮民族的特性。[97]这个政策的本身也许是产生于秦与其边境少数民族间的战争,但它也是中国内部社会、国家、战争目标的复杂变化的一部分。
在那个时期所发生的其他变化可以证明这种看法。从封建贵族中间产生了一个新的阶级,公元前4世纪时,出现了一批职业军人及政客,还有一批游说列国的人。他们来自小贵族家庭,不像大贵族那样要极力维护封建制度,他们知道治国的方法。他们不是封建的,因为他们没有土地与封建扈从。他们的工作是贡献他们对政治管理、征收赋税及训练军队的知识。孔子自己就是这种职业化的早期代表,不过他的愿望只是提供做事的理论。公元前4世纪的那些人都是实干的职业家。其中最伟大的是公孙鞅。他在秦国服务,封为商君。[98]他的爵位并不意味着他是一个封建贵族,他实际上是全国的宰相。
秦国有一个政策:促进并改良灌溉农业中必需的公共工程,是国家的直属事业。[99]征税的办法也逐渐改变,家庭被认为是社会单位,家长是国家的臣民,而不是国家不能直接管理,属于封建贵族的,束缚在土地上的“低等”人。[100]国家这种无所不包的主权日益扩大,此时的义务要比在封建制度下更加具体,而封建的保护制度与特权则被破坏。
从封建制度到帝国秩序的转变自然不是按照一种成功的理论逻辑而顺利进行的。前进的“摩擦力”磨灭了封建制度的一部分东西,但也使另一部分产生更坚决的抵抗。列国对周室王权的侵蚀早已不再重要,周天子只是一位毫无实力的象征。现在,由于秦国的兴起,重要的发展反倒是秦国对列国主权及生存的吞蚀。我相信在松散的联盟中有一个要确定主权界限的反向趋势,阻碍着在主要地理区域中有共同利益的各国团结的趋势。筑长城就是这种趋势的表现。那些众多城—乡“细胞”单位,集结成细胞群,每个群体中也都有长城,标志着一个包括着许多小单位的大团体。
除了在草原边疆修筑的秦、赵、燕长城外,魏国在陕西也修了一条由北到南的长城,时间是公元前4世纪。[101]这不是一道防备草原民族而是防备秦国的长城,它保卫着魏国在黄河以西的一部分土地(原属戎族)。虽然有这一道长城,秦国不久还是侵入并占领了这一片土地。[102]其后魏国又修筑了一道城,跨过黄河由北到南,以保护其已经损失很多的土地。[103]
山东北部的齐国修筑了一道由东到西横跨山东的长城。[104]它的北侧墙体被认为是防止黄河下游的洪水的堤岸。南侧则面朝淮河流域,在那里,长江流域的楚国在发展到海岸之后,征服若干小国,又向北伸展它的势力。
最后,在公元前3世纪初期,楚国也修筑了一道长城。关于这道长城的记载比其他长城都少。它大致是在淮河上游及汉水(长江的重要支流)河谷之间,[105]控制着由北到南的交通线。
显然,长城的修筑并不能作为中国内陆边疆形成的特殊现象,它是中国封建制度末期的一般现象。但是,在草原的边缘已逐渐形成了永久化的亚洲内陆边疆。北方的初期长城的特殊重要性是:中国的统一大体上消除了中国内部区域间的城墙障碍。同时,整个的中国边疆与整个的亚洲内陆分离。因此,北方的初期长城就必然被更新、更大的,具有防御工事的边疆所代替。
在中国,这种列国分离的结束阶段称为纵横时期。[106]长江流域的楚国和黄河流域列国纵的联盟,企图阻止秦国自西而东的横的征服。在这个时期的战争中,秦国的每一个胜利,都是封建制度的又一次破坏,而新的帝国也就向前跨越一步。但是,秦之灭楚,是数十年争夺帝国权力的战争。因为楚国要在长江流域集结起一个帝国,可以对抗,甚至抢在黄河流域的秦帝国的前面。楚的帝国是由水系连接起来的,它从长江中游发展到海岸。值得注意的是,运河已经成为集权工具的一个重要部分。
在公元前5世纪,吴国——后来被越所灭,其地最终被楚并吞——开凿了从长江到淮河流域的大运河。[107]
因为水上交通的重要,楚国的征战大半是用战船。[108]毫无疑义,水战是秦国最后胜利的一个条件,因为秦国改变战争方法,使之适合于多水的南方,要比楚国向干旱的西北侵略更容易。一个更重要的条件是,秦国在公元前4世纪末征服了今日四川省的大部。[109]由此,秦国转攻楚国防卫集团的侧翼,自陕西、甘肃和四川边境的山地侵入楚地,然后从富足的农业根据地四川,沿长江而下以攻楚。同时,秦军也沿汉水及汉水与淮河间的缺口侵入楚地。
楚亡于公元前223年。[110]在公元前221年,整个山东降秦,[111]秦王自立为始皇帝,新型的中国的第一位皇帝。以下,我们来讨论这个新的中国内陆边疆的情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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