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文献叙述的历史与刚才所讨论的新石器文化所呈现的历史之间,存在真实的联系吗?最早的文献材料可能出自西周,即公元前1122年(一般认为的纪年)或前1050年(毕士博的看法)到公元前770年。[37]有些书,或书中的一些部分,按照中国传统的看法,属于公元前2000年代的商朝,甚至公元前2000年代初期的夏朝。[38]对这些问题,本书只能简略进行讨论。
正统的中国历史包括一个完整的古史体系。[39] 19世纪末,有一派中国批评家开始怀疑这个传统历史。他们用比较研究的方法证明古代材料并不属于一般所公认的时期或来源。在这种廓清前说以便重新估价古史的工作中,康有为、胡适、顾颉刚的名字最为显赫。
这自然形成强烈的疑古主义,即当某个文献的真实性发生疑问时,其中的材料就有一种绝不可再相信的趋势。这种趋势后来被纠正了。新的材料和标准被发现,其中包括安阳及其他各地发现的铜器时代与新石器时代的遗物,特别是那些由中国政府主持的以科学方法发掘出来的遗物。传说的商朝各世君王的名字,大体都有安阳出土的甲骨文可资证明,就连其继承的前后次序也得到了证明。
因此,又产生了一个使用文字记载的传说材料的趋势。过去对文献的批评,其正确性并没有人怀疑,但文献研究仍可以用新方法进行。这种方法的原则是:某一文献虽然不是那个时代的作品,但仍包含有价值的参考材料。这主要是分析和比较方法的问题。民间故事的价值被特别重视。因为不是正式记载,民间故事虽然不能用来证实历史事件,但它可以表现那时社会的观念,甚至是那些已无法复原其政治事件的社会的观念。
目前在中国的权威学者中,存在多种观点和多样的方法,反映了过去几十年的各种趋势。王国维,一位伟大的甲骨文专家,可与那几位考辨传统文献的批评家齐名。那些人研究的是传世的文献材料,而王国维则确立了一套新的文献材料。罗振玉也是一位古文字学家。在实际考古工作上享有盛名的是董作宾、徐中舒、丁山和许多其他人,他们不但对新材料进行了分类,并尝试建立了一些考古工作的规范。
偏于理论研究的有傅斯年、陶希圣,而特别突出的是郭沫若。这些理论家在将传说时代作为信史研究的工作上是极大胆的。因为大胆,他们的工作不一定能令各方同意,但他们的论断,尽管经常因新的发现而要加以修改,但在对新发现的评价上却有极大价值。
西方学者关注的是中国的文献研究学者,而不是中国的理论家。福兰阁对于古代传说中的“传奇”人物,[40]不敢使用人类学和民间故事的方法。顾立雅,一位对中国考古学家的著作最熟悉的学者,所做多半是对他们成果的分类,而并不注重他们的论点。[41]毕士博细心持续地收集并利用经济学及社会学的统计材料。[42]埃伯哈德最近出版了一本有关古代中国的“工作假设”(workinghypothesis)的著作,此书内容并没有集中在历史时期,而是集中于文化类型。[43]魏特夫则是专力研究原始材料以及有关汉族起源问题的中、西方理论。[44]
在中国历史最古老的边际上,有一些模糊的人物出现,或者似乎出现。其中有“创世传说”的盘古、“畜牧时代”的伏羲、“农业时代”的神农。这里所说的畜牧和农业自然是习惯的说法。其后还有黄帝、少昊、颛顼、帝喾、帝挚。[45]接下就是中国黄金时代的尧和舜。舜把帝位禅让给他的“贤臣”禹。禹建立夏朝,这个朝代的时代按习惯的纪年是公元前2205—前1766年,而按照毕士博的纪年则为公元前1989—前1559年。夏之后为商(习惯纪年为公元前1765—前1123年,毕士博的纪年为公元前1558—前1051年) ,商之后为周(习惯纪年是公元前1122—前256年,毕士博的纪年为公元前1050—前256年)。商代有一个相对的纪年,有确定的商王排序。但中国历史的绝对纪年是公元前841年,[46]早此30年前,为西周、东周的分期。
丁文江认为,关于中国传说中的古代“帝王”的文字记载,迟至公元前4世纪方才出现。[47]事实上,传说中人物的时代越远,他的名字在文献中出现得就越晚。而且,有一些传说并非产生于上古可靠的中国史的地域,而是从四周或远方流传来的。
盘古在公元6世纪方见于中国书籍,他也见于南方很远的非汉族的瑶族传说中。[48]所以这个传说也许源于“蛮夷”。
伏羲是从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之间的淮河流域的夷人传说中流传到汉族传说中来的,而在早期的中国著作中,并没有提过他的名字。[49]神农是直到孟子时代(公元前4世纪)才见之于书。[50]黄河流域中部的中国历史的主要中心人物是后稷,被认为是周人的祖先。神农的名字出现于中国书籍的时代可以证明,对他的崇拜是在黄河的真正中国中心与长江中游的次要中心有了相当交流后才被树立起来的。黄帝虽然生活的时代极古老,但他却直到公元前3世纪才在中国史书中出现。[51]他的“陵”——在这个传说与它建立联系之前一定也是一个圣地——在今日的陕西省,位于一条黄河支流的河谷中,靠近古代中国历史的重心。
这些传说当然不是没有价值的。远古汉族的后裔输入远古少数民族后裔的传说的事实,自然可以引起一种假定,即这种文化的输入,在古代是极为重要的。并且,如果说汉族和少数民族都源自于同一个史前民族,那么,真正的中国古代传说也可以包括某些细节,它们更像“原始少数民族”的文化,而不像“原始汉族”的文化。
对随后传说人物的考察正是要基于这一认识。有几位中国古代史专家试图考证出商王的世系。[52]王国维把他的世系研究结合到一篇有关中国古代史的论文中。他认为,中国文化起源的最早地理中心是华北的东部,其后在尧、舜、禹(传说中的夏朝的立国者)的时代则转向了西北(山西)。到了夏朝,又返回到黄河下游来。商朝则集中于安阳(河南的北部)地区。在地理研究中,他利用了传说中太昊(伏羲)的材料。我在前面说过,这是一个取之于黄河流域与长江流域之间(今日京汉铁道以东地区)的少数民族的传说。
在他的世系研究中,王国维追溯商王的世系直至帝喾及他的儿子契(契也是帝喾的儿子,如同尧一样)。董作宾继承了王国维的这一部分工作。朱芳圃也是一位根据甲骨文从事商朝历史研究的学者。郭沫若所指出的世系大体和王国维的研究相同,不过他主张商朝世系还有一个传说的“始祖”,这位祖先后来分作三人——帝喾、俊(经典中帝喾的名字)、舜(一位贤相,尧的继任者)。
于是,一条不很确定的链条就出现在最早的中国信史(前1000)与新石器时代之间。中国第一个绝对确定的纪年是公元前841年。但周朝的早期作品却保存了商朝的帝王世系。安阳的出土遗物至少证明了这个世系内较后的帝王。安阳文化可以早到公元前第二个千年的中期。它的绝对纪年未能确立,其相对纪年却是可靠的,甲骨文中商王的次序印证了文字记载的次序。虽然安阳的商朝铜器文化很发达,但它还是保存了许多较早的新石器文化的因素。因此,如果可以合理利用一切有关商朝早期帝王的传说、关于他们以前的夏朝的传说,以及夏朝以前更古老更模糊的“帝王”,那么就应当认可,这些传说可一直上溯到真正的新石器时代,也许还可以达到更早的时代。
在“原史”的商朝与“史前”的夏朝之间,有一个重大的分别。周朝的著作中记载了商以前的朝代,而在商朝的文字中却没有任何关于夏的记载。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要把夏从历史中拿走。就连对中国起源的纪年十分怀疑的丁文江也承认,甲骨文对于商朝传说的证实,足以提出一种可能性,即用相同的方法去证实夏朝的传说。[53]郭沫若并不视夏朝的传说为神话,而认为是一个可识别的古代时期。丁山、徐中舒、曾謇也有同样的主张。[54]
各种传说的本身包含两类证据:地理的及社会的。可谨慎利用。
盘古,因为他大概是后来自南部少数民族传入的人物,可以不必再谈。
伏羲(太昊) ,上文说过,大概是由淮夷——淮河流域的少数民族——传入的。这一片低平的湿地是从黄河下游向长江下游沿海岸移动的战略障碍。它的少数民族居民直到战国时代——这个时代是公元前3世纪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奏——才被征服。而这个征服也不是北方汉族的成绩,而是长江流域的楚国的胜利。[55]王国维在提出中国最古文化起源于黄河流域以东的论断时,即利用这个传说人物与淮河流域的关系来证明他的主张。不过,王国维没有充分考虑到环境对经济生活、社会组织及原始居民进化的重要影响。
神农是由长江流域传入的,他属于那个较晚而且是次级的中国历史重心,这个重心当然也是重要的。他的传说很可能与一般所承认的黄河中下游的主要历史重心的传说相混合。
黄帝在文字记载上是一个较晚的人物。但他传说中的陵墓却位于陕西省的一个古代遗址上,这里我们看到一个古代真实的传统与较晚而且不大可靠的传说相混合了。无论如何,陶希圣相信黄帝的故事有一点真实历史在内。郭沫若比较特殊,他认为传说中的黄帝是商王世系的先祖,并相信这个古代人物以及他的子孙,在较晚时期的传说中被分化成许多人,有许多名字,诸如帝喾,舜,等等。[56]
我想,对这些名字可以不必逐一地去研究,除了帝喾,他是一个特别重要的人物。根据较晚的传说,公元前最后一千年的周朝天子,是帝喾大妻之子的后裔,而商朝各王则是其次妻之子的后裔。他第三个妻子的儿子是尧,第四个妻子的儿子是帝挚。
其次是夏朝,即大禹所建立的朝代。禹的名字联系着夏朝的传说以及一些更古老的名字。禹和其他名字都列在商王远祖世系——或者应该说世系崇拜——之中,一些中国学者企图把这个世系重建起来。这样,尽管在商朝文字中没有夏朝甚至夏这个名字的记载,在夏和商之间,还是有了一个假定的联系。这里,纪年或严格的历史真实性的问题,可以暂时撇开。
这些传说中的若干地理材料,若依据中国文化及历史起源于黄河中游附近地区的假定,是很有成立的理由的。其他材料也很有趣味,因为它们提到了长江与黄河中游以西的黄土地区之间、长江与黄河以东的大平原之间的自然障碍和通道。这些地方在早期中国核心向外发展的历史过程中的重要性,应当和在后期历史中的重要性一样。最后,还有一些材料没有什么参考用处,因为它们很明显地处在原始中国的范围以外。但是,我们不能因为一些不可用的材料而完全否定那些具有合理性的材料。汉族在后来的发展中,很自然地挟带着古代的传说,并添加上新的地名,使它们显得更为真实。他们也很自然地会把其所征服或同化的少数民族传说中的地名,搬移到中国的传说中来。
撇开不可用的材料不谈,我们可以列出下面的一些地方:
伏羲据说是出生在陕西黄土地区的渭水流域,[57]伏羲的传说可能是一个少数民族的神话,这或许反映了中国及少数民族的传说在后来的混合。
神农被认为出生于汉水河谷——陕西黄土地区及长江中游的天然走廊。[58]据传说,他最初统治渭水河谷,然后到黄河下游及长江下游之间的淮河流域,其后又到山东。神农的传说源于长江流域,这大概也是一个各种传说的混合。
在神农与黄帝之间(一般认为这个时期很长)是一个纷扰和起义的时期。[59]这个起义的发展一般假定是从黄河中游至山东,统治者则从山东向北退却。恢复社会秩序的人物是黄帝。他的出生地被认为在河南,[60]在那个时期,他活跃于淮河流域,建都于大平原上靠近今日北平的地方,最终葬在陕西。与其说是很早,其实可能很晚,而且发生过混合的传说一样,根据这些说法并不能确定那些起源中心或扩张线路。
其次是那个模糊的时代。中国学者们企图从中追溯出商王的世系来。关于少昊和颛顼(他们神话式的统治有时被合而为一) ,据说他们的“国都”在山东和黄河平原间变换,[61]也有说在河南北部及河北南部邻近黄河的地区。颛顼,如果承认他是另外一个人物的话,系生于四川。这种说法相当重要,因为在较晚的时期,从陕西西部及甘肃南部确有一条入川的重要交通线。这种晚期与早期传说的混合,是很难分辨的。
关于帝喾,传说在淮河流域及河南北部流入黄河的洛河河谷。[62]然后是尧,他被看作帝喾的儿子。[63]虽然长在淮河流域“他母亲的家乡”,但他后来活动在黄河下游的平原,分隔今日河北及山西的群山中,即山西的南部。传说他征服了东方的少数民族,最后葬在山东。
舜,继尧为帝的贤臣,其生地在山西的西南角,汾河流入黄河的地方。[64]他被认为是把“中国”推广到东北南部辽河下游平原的人。他有一个大臣,一直征伐到长江以南辽远的少数民族地区,而他自己在巡视长江以南时驾崩,于是葬在那个地方。这后一部分传说并不可信,除开这些附会而外,他的事业多半集中在黄河中游。
舜的继承者也是一个贤臣,即禹,夏“朝”的建立者,[65]他是一位擅长灌溉和开发的农业英雄。这个传说的年代是很可怀疑的,但其内容却反映了某种真实的传说。
地理的叙述至此为止,很显然,它们本身不足以验证什么理论框架,但很适合于一般公认的意见,即中国历史的起源应该在黄河中游地带——黄土高原接临大平原的地区去寻找。它们也不与下面的看法冲突,即在中国文化及历史发展之前,有一批原始居民,或者说许多原始居民,散居在从长江以南直至黄土高原和草原的广阔地带。就最小意义来说,它们也许代表了一个极早的动荡时期,是黄土高原的东部还是大平原的西部应该成为历史的重心,还不能确定。很可能,在历史重心确定之前,最终汇集到这个重心的居民可以利用天然地理通道与最终成为周边“蛮夷”的居民发生接触。
大体说来,社会和文化的材料,比不甚可靠的地理叙述要重要得多。首先,根据传说,帝喾的长子是他的第四位妻子所出,这似乎不可能,但是只要略做修正,这段材料就可以成立。我们可以推测这个传说中本来包含了一个幼子继承制的故事,按照这个制度,是最小的儿子继承家业。后来这种制度失传,传说中的幼子换成了长子。但这个改换却没有把传说的原形完全遮蔽。
幼子继承制的原则是,每一个儿子在成年之后,就给以家产之一部分,使之独立,只有最小的儿子与父母同居,并继承家产的主要部分。这种原则并不限于某一种环境或社会。它可以在任何社会的早期阶段发生,只要那个社会还没有进化到出现大量人口的集中,只要它还有发展的余地,就很容易从小家庭单位分离并扩散出去。这种制度的痕迹还存在于草原蒙古民族、[66]中国南方森林土著、[67]周朝的初期,[68]还有早期秦人之中。[69]秦人早时居住在今日的陕西和甘肃,他们于公元前3世纪转移到中国的中心,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帝国。有意思的问题是,这种制度竟在以后的中国社会中完全消失了。正统派的中国历史学家都不承认这是中国的制度。可以证明,上古的中国传说,虽然其字句很晚,而且内容与古代原形有相当大的差别,却仍然保留着一些确实存在过的原始时代模糊而真实的史迹。
更重要的还有,从尧传舜、舜传禹的非父子相承的禅让继承制中,能够看出社会组织的变化。这也许是后世的“合理”的修正,因为后世对古代母系继承社会的事实已经不知道了。男子可以统治,掌握实权,但继承权仍然在女子手里。例如舜是尧的贤臣,但他也娶了尧的女儿。所以,他的继承权也许是因为娶了尧的妻子的女儿。这个故事在后世男子继承制度确立后,必须加以修正以求取信。当禹继舜的时候,其故事也是大同小异。故事没有说禹娶了舜的女儿,但说禹比舜的儿子更适宜于继承帝位。在禹以后,夏朝各帝王的传袭是由儿子或侄子继承(男系的) ,表现出一个男性继承的社会。继承权由这一代的男子转到下一代的男子,在男性一边的儿子和侄子都属于相同的亲属关系。这种制度在今日中国社会仍然存在。
在原始社会中,母性继承制度普遍存在,但并不一定与女子耕作(亚洲的女子饲养屋旁的鸡和猪) ,男子狩猎、捕鱼、劫掠的经济社会制度有关。在这种社会中,儿子可以继承父亲个人的用品——网和船(除非这条船是属于许多人的)、猎具及渔具,甚至某种地位。至于土地的继承则属于女子及其女儿,这就是说土地应由家里的女性继承。她们被看作一个群体,依照世系分级。[70]
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女性统治是很容易被夸大的。所谓女“权”,包括土地产品的出售权,一般来说,她们也被假定为附加在土地上的劳力,没有劳力则土地就不会有完全的价值。因此,虽然土地是由女子继承,但事实上,她和土地都会转移到她所嫁的男子手里。这个人的儿子,到了适当时候,就和其他家族的女性继承人结婚。这个人和他的妻子的土地则传给自己的女儿,以女儿与其他男子结婚的办法增加一个新的男丁。
这个制度的某些特点会在制度本身丧失后仍然保留下来,只是已经没有什么重要意义了。要分析中国文化及历史的起源,需要确定的问题是,社会中的男子在什么时候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夺取女子的土地所有权。这个变革大约是在男子开始比女子更多从事农耕的时候。变革发生的途径是多样的,也许是农业利益的增加所致,也许是被人征服,而被迫偿付比仅由女子工作所能提供的更高额的贡赋,也许是由于农业技术上的进步。
无论如何,这场变革的影响是把过去作为混合经济的辅助部分的农耕,变为主要的生产活动。因此,男子取代女子在土地上工作,而女子在被出卖、赠予、婚嫁或继承时,便脱离了与土地的联系。女子开始担任次要的家庭副业,如织布和其他家务。与此同时,男子的工作也有一个重新的分配。当女子担任农耕劳动时,所有的男子都从事差不多的工作:狩猎、捕鱼、作战。可是,当男子也担任农耕劳动时,一部分男子就取得了旧日女子的地位,变作纯粹的农夫,而另一部分男子仍然保持旧日男子的工作,特别是在狩猎与作战方面。在这类“工作”中会逐步建立起一种威望,具有贵族性质的优越,它们不再是“工作”。同时,这种新的在社会中占有优越地位的阶级,便开始享有并扩大新型所有权,特别是对土地的所有权,而没有特殊权益的男子,则成为土地上的劳力。[71]
将神秘的古代中国的地理和社会的内容结合在一起,就产生了一个较为实际的,依稀而重要的轮廓。在地理方面,有几个不很确定的中心,它们是黄土高原、黄河下游平原和低湿的淮河流域。在社会方面,有一个建立于母系之上的农耕制度。到了禹的时候,这个制度行告结束,大约在夏朝的时候,转变为男子继承制度。
虽然只是一些微弱的信息,但我认为它们可以支持一个总体性的结论:在特殊的汉族文化进化过程开始之前,在今日中国的范围内有着广泛分布的原始居民。古代进化的发源地,黄河中游地带的居民,其历史之早或密度之大,并不一定超过时有淤塞而时常泛滥的黄河下游地区,或沼泽分布的淮河流域,或森林茂盛的长江流域。“汉族”与“蛮夷”还没有分化,虽然如此广大范围内的居民也许在人种上存在差异,不同环境中的居民也会有文化上的差异,但这些只是同一层次上的差异,而不是“高级”文化与“低级”文化的差异。
一个显著的地理范围的收缩伴随着一场变化而出现,而这场变化则造成了中国历史的起源。这种地理收缩并不是指黄河中游地带的中心与其周围地区联系的中断。这一点已由埃伯哈德在考察一些原始文化群体与对中国文化起源的研究中指出。[72]造成这个时期特点的,很可能是黄河中游黄土高原与黄河下游大平原之间地理分野线上的加速变化,并伴之以居民从低湿、水患的地区向少树的黄土地带的移动。还有母系农耕向男子农耕的转变,它至少表明,虽然不能证明,这场转变影响了生活方式的改变,使黄土地区能够较黄河流域其他地区容纳更多的人口。这些变化本身也许是首次用石器或木器在松软的黄土上从事灌溉的结果,或者只是清除黄土上的少量天然植被,以广耕作,其后再继之以灌溉,以补救雨量之不调和。
当然,在这个时候,虽然已经有了民族间的迁徙和接触,但社会分化还没有造成“汉族”和“蛮夷”的对垒。很可能,过程的主体是某些少数民族转变为原始的“汉族”,而其他少数民族则仍然维持原状。[73]在此之后,历史范围的收缩才转变为扩展,随后是原始汉族逐渐侵入少数民族地区,这又伴随着黄土农业技术的发展,使它能够推广到其他土地上去。
到此为止,我们这种讨论的基础,是汇集了若干原则性的研究。其中任何看法都可以进行大的修正,但不至于影响这个讨论的总的认识。这里所进行的推论,并不是沿循一个单一的证据链条,因为在这种单一链条中,只要有一个环节被破坏,整个的链条就断了。
但是,这里我们必须焊接起一个环节。中国学者们企图把商王的世系追溯到夏朝的传说人物上去。这是否意味着果真有一个夏代,而商朝乃是直接或间接从那里演化出来的呢?或者说,夏代是否可能就是我所假定的经济与社会突变,母系农耕变成男子农耕,原始中国的广大中心收缩而集中在黄河中游的中心地区的阶段呢?或者,“夏”是否与中国晚期新石器时代的“彩陶”或“黑陶”的遗址有关系呢?
顾立雅(他的谨慎使他成为一位可贵的向导)没有走到这样远。他尤其反对徐中舒把“彩陶”文化认作夏朝居民文化的主张。[74]在这一点上顾立雅也许是对的,因为徐氏的主张太偏重于字源的考证,这种考证在如此遥远的历史问题中的力量自然是有限的。但顾立雅自己也认为“夏朝的纪年、帝王以及史事,虽然都是传说”,这个朝代却“一定是存在的”。[75]虽然甲骨文中找不到夏这个名词,[76]但是“很可能地,夏这个词有一定程度的语言学上的意义”。[77]它也是一个文化,是真正中国文化的祖先。[78]它的地理中心“在黄河流域下游”,[79]一个“大体上椭圆的地区,东西较长,略偏于东北”,[80]从今日的河南中部延伸到河北,东到山东,西北到山西。此外,“后来‘夏’字被持续地用来指称‘汉族’和‘中国’的事实,令我们相信这个国家是当时中国文化最主要的代表”。[81]顾立雅也强调,夏是一个很早并经常被提到的名字。[82]
在较早的时期,“夏”是“汉族”的雅称,但在极早的时期,这个名字的存在还得不到证明。对这样一个有点奇特的事实,应该给予合理的解释。关于这个问题,有一个解释,看起来有道理,也很简单。人们时常自己有一个名字,但别人却叫他另一个名字。商又叫作殷。至少,我们可以猜测“夏”这个名字起源于周代。周人本身原是一种比较落后的民族,住在早期中国重心的边缘。周人用“夏”作为人种上与文化上的名称来指称那一个人类群体,用“殷”作为政治上的名称来指称一个更限定的群体,这个群体曾在早期汉族人口的核心区中,掌握过相当一个时期的霸权。但是这个群体的人对自己既不叫夏,也不叫殷,而叫商。[83]
以上只是一种推测,而不是汉族起源的理论。我在这里提出来为的是强调一些关于早期汉族进化及分化的观点。这些观点我想也许是有道理的。这些观点的某个特别部分也许不对,但我所注意的只是其总体性的看法。如我在前一章的末尾所说,这是一个多重历史过程和不同演变速度的概念。如果新石器时代的居民——还没有分化成“汉族”和“蛮夷”——在中国的分布很广,如果在黄河流域有一些群体很迅速地“成为汉族”,而其他群体则较迟缓地也“成为汉族”;如果还有其他群体没有跟随这种趋势,而另取一条使他们“成为蛮夷”的发展道路,那么,夏、商、周这几个名词就可以用来说明这整个过程,并指示出地理的分布及时间的顺序。
夏,也许是黄河流域“彩陶”及“黑陶”新石器时代文化晚期的一般代表,也许是“黑陶”及一个比较进步的新石器时代晚期发展的特别代表。但是,这与徐中舒把夏和“彩陶”联系起来的做法并不一样。[84]徐氏的理由太偏执,其目标是要把某种假定的夏代特点与特定的“彩陶”遗址联系起来。比较靠得住的说法是,有许多关于夏朝的说法可以支持一个初步的理论,夏朝一定有许多特点,而与整个的晚期新石器文化及时代有所不同。但也得承认,这些特点还不能被确定为一个完整的文化机制。
从地理角度说,顾立雅所标出的夏朝领地,[85]很有意义地大致分布在一个地区中。这个地区,处于黄河下游大平原的边缘,处于低部黄土高原和高于原始沼泽及洪水的丘地的俯瞰之下。这可以使我们推断,夏时期可能是分化的开始,那些处于有利于农业发展环境中的群体,与那些处于不利环境中的群体开始分化,后者本来与前者没有什么区别,但逐渐落伍。如果“黑陶”能够被确认为是比较迅速进化的文化,而“彩陶”被认为是这个相同文化的发展迟缓的一部分,那么,我们就可以初步假定,夏朝应当与“黑陶”——特别是后来成为商文化组成部分的“黑陶”——有所联系,而不是如徐中舒所主张的夏与“彩陶”有联系。
其次,商的时代及文化可以用更确实的农业发展来说明:由围墙城市所体现的更稳定的经济与社会,城市是农业地区的政治中心;铜器制造中高技术的迅速发展;使用铜器的统治阶级与使用石器的被统治阶级之间鲜明而重要的分化。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出现了一个转变,母系农业转变为父系农业。如果这样,在适合于男子的各种活动中也必然出现新的重要的差异。接受了旧日为女子工作的农耕,这些男子的家系就“落”到过去女子的地位。其他个体男性或男性家族则继续从事传统的战争和狩猎。这样,在某种意义上说他们是不变的,但同时他们却在“上升”,因为除去以前的活动外,他们负起了新的任务,即保护——因此可以统治与剥削——那些在社会中“下落”的人。由于整个社会在经济上的“上升”,农业技术的改良及分工,一部人就要把他们整个的时间用在土地上,这样做是有利的,也是必须的。于是,作为男子传统工作的狩猎与战争,在经济上变得次要,但同时却成为奢侈与较高社会地位的象征。
这些变化有多少是同时进行并互相影响的,有多少是先后孕育彼此衔接的,我们无法说清。安阳出土的铜器时代的材料很丰富,近年来已有许多研究,但还不能追溯到商朝的早期。所以,商朝发展最重要的初期形态,与它以前的整个夏代一样地不明了。标出商朝发展路线的稳妥方法,大略如下:夏朝与商朝之间,也许有某些方面的联系。商朝的世系可以追溯到夏的时代,但不一定追溯到夏朝之内。商的继承者周人,认为商是夏的继承者。[86]但是这种继承不一定是直接的。商朝历史并不一定是整个夏朝的土地、居民、文化的持续或发展的产物。
相反地,它可能是一种加速发展的结果,这种发展或者在夏朝文化的中心,或者在它的边缘而只影响到夏朝的一部分。换句话说,也许是旧有夏朝的一部分,迅速发展而成为一个新的政治实体——商,而其他部分仍保留着比较死板的夏的人文方式。但是,“夏”这个词也许还没有出现,它也许是后来用以指称商朝从其中兴起,而其自身在进化过程上却被抛在商朝后面的居民及文化。商人较早地从母系氏族社会转变为父系氏族社会和由被统治的男子农民阶级所从事的发达农业,也许是这个分化过程一个方面。但是,在汉族的起源上,是把这场变革作为整体社会发展而定在夏朝末年,还是当作一个局部发展而定在商朝初年,却不要紧。
对于周朝起源的问题也是同样。我们说商朝历史主要代表了汉族起源时核心区的收缩,却并不是说夏朝的其他各部都被抛在后面而沦为少数民族。有些被留在新发展的核心区之外的群体,也许的确会成为少数民族,但其他群体,在适当时期也会成为汉族,只是比突进的商朝居民落后一点。这样的分化日渐复杂,而且会有两个以上的文化阶层,于是各种程度的相互影响过程,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很明显,在商朝铜器时代,财富的增加与财富的集中,都超过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社会的各个方面。可以确切地说,这种财富造成了商朝社会上层的精致文化。商朝居民,至少是他们的贵族,是优秀的武士。但这并不能证明商朝的财富和文化造成了那个时代最高的军事优势或效率。也许商朝初期有一个军事优势,但到商朝末年却变成了劣势。我们可以假定以下几个阶段:
一、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的加速发展,使商从夏朝的整体文化中脱颖而出。新石器时代的狩猎、采摘及粗耕的混合经济,变成精耕并且专门化的农业经济。一部分人完全在土地上工作,成为农夫或奴隶。另一部分人则成为农夫及土地的所有者或统治者。这些人有闲暇而继续狩猎,因为狩猎技术与战争技术有关,这就是造成贵族封建阶级——武士、猎人、奴隶主、占有土地的氏族首长——的第一步。这种体制,加上在监护下的金属工匠为武士们制造的铜质武器的迅速进步,就造成了军事上的绝大优势。迅速发展的商族可以侵掠过去是同类现在却落后了的人们,将他们抓来做牺牲,[87]或者做奴隶。
二、其他居民也开始沿着商族发展的路线进化,只是要慢一点。他们之中有些人成了商族的附属,有些人则还保持其独立与仇视的态度,但仍然竭力仿效那些导致商朝强盛的做法。有的人,虽然其整体文化还没有进步到自行发展出商朝那样的铜器制造技术,却可以拿来那些已经发展的技术。这就缩小了落后的或“弱中国化”的部落与进步的商族或“强中国化”部落之间的军事差异。由学习而得的进步与独立发展进步是一样的。
三、落后的部落在战争中日渐强大时,进步及文化较高的部落就日渐危险。对商族来说,战争的意义不仅是侵掠别人,也是要保护其本身的奴隶、仓库、财富和土地。耕种奴隶与统治武士间的差别,意味着战争的利益对于整个社会来说并不均等。比较落后的部落,奴隶较少,而自由战士较多,尽管他们不如商朝的贵族“尊贵”,却可以在对商的战争中保持自己的地位。
四、当这种平衡过程发展到相当的程度时,商朝被一个较为落后的民族所推翻,就只是一个时间的问题了。这个民族并不一定是从早期中国文化圈之外进来的侵入者,而是一个已经属于中国文化圈——只是不够精深,不够发达——的民族。
周朝的中国人就是启动这个新阶段的民族。早期周人的历史水平并不高于晚期的商朝,正如早期商朝的历史水平并不高于晚期的夏朝一样。但周朝是极重要的,因为正是在它的第二个阶段(前770—前221)之前,开始了中国历史上长期记录的准确纪年。
直到这里为止,我着重讨论的是中国文化的进化形成。进化的过程,是由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社会在许多进步的或落后的水准上的差异而促成的。此时,我并不是完全漠视中国在极早时期受到入侵或迁徙的影响的可能。中国传说中称周人带有一些少数民族的气味,是很清楚的。毕士博认为,晚期中国文化中有许多主要成分,都是从中亚及近东传入中国的。这是随着迁徙、入侵及文化接触而来的。他认为,小麦、粟类及灌溉,都不起源于汉族,牛耕直到公元前4世纪才传入中国。[88]与此相关联,他认为早期周人“与中亚的边远区域有过接触”。[89]
这也许是事实。非汉族的文化特征和技术“渗入”早期的周人之中,是很有可能的事。正如铜器制造技术在新石器时代由黄河流域西部输入,直到环境有利于其继续发展的地区。但是,我认为,周人在总体上无疑与商朝一样地属于汉族文化,[90]并且严格说来,他们并不是从商朝取得的这种文化,虽然在某些方面他们向商朝学习以发展其自己的文化。我这个似乎矛盾的主张的意思是,商周两朝,其文化的主要传统都来自于同一个前期文化,商朝进步发展得较早、较高,而周朝文化的成熟较晚,它以学习商朝来加速自身的进步。周人在政治上战胜商朝时,在文化总体上却仍然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在这个意义上说,周人是属于这个文化而不是获得这种文化。反之,如果周人有什么“蛮族”特征,是“反汉族”而不是“前汉族”的,那么,我们就必须假定,这些特征是周人在文化传播或与迁徙民族接触中得来的,而不是周人原来社会及文化中固有的。
如果我的想法正确,那么,周人从商朝历史范围内移动到商朝政治中心时,自然不会认为自己是侵略者,而会认为自己是过去那个由商朝掌握政治领导权的整个文化的合法继承人。他们同商朝一样,源于夏朝,只是其承传的世系是“地方的”。为了确立他们的领导权,他们自然地会漠视集中于商朝的政治及文化的各种优势权力,而坚持他们自己在一些起源相同而处于不同进化水准上的部落中的合法领导地位。这也许又引导到着意推崇夏朝为一切中国事物的起源,和上古黄金时代唯有夏朝的政治宣教。事实上,夏只是一个区域,相对来说,这个区域在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晚期获得了较迅速的文化与社会发展。在这一点上,我认为顾立雅是对的,他认为周人创造了夏的神话。[91]他相信周人是地方性的、边缘性的族群,但属于当时的中国文化圈,他们并不是一个侵略的“非中国”的民族,在“获取”中国文化后,又得以推翻商朝。
基于以上讨论,就可以提出一个研究中国问题的方法,即将夏、商、周看作同族同源之人。事实上,我已经否认“中国”是原始草原牧民侵略并征服原始农业民族的结果。但是,这里被否认的只有大规模的侵略和长距离的大量迁徙,而不包括随小部分群体移殖而来的文化传播。这种移殖并不一定需要长途旅行。某一个部落的迁徙范围也许是有限制的,但是,当一个个部落之间都发生接触时,文化传播就随着一系列的接触学习而来了。草原游牧社会在后来的中国历史中是极为重要的,有必要研究草原游牧民族在什么时候、以什么方式在中国内陆边疆活动的,关于这些问题我准备在下一章讨论。我们首先要重新检讨整个中国古代地理的问题,并研究农业社会及游牧社会的主要历史特征。[92]
傅斯年有一篇不错的研究论文。[93]他认为汉族和“蛮夷”在初期的分化是东西分裂,这与以后诸世纪的南北分裂完全不同。他把黄土高原的居民与大平原的居民分开。黄土地区的居民聚居在河谷中,平原居民则住在高地上以避洪水。黄土地区易于防守,并且是对外扩张的良好基地。大平原则很容易被侵入,也不是良好的对外发展的根据地。黄土地区的农业生产力较差,但可以结合牲畜饲养。平原的生产力要高得多,但不利于牲畜饲养,在黄河下游的沼泽排干之前,是很难饲养牲畜的。在大平原上有向满洲南部迁徙的自然趋势。在黄土高原则有向蒙古草原移殖的趋势。
平原和高原的居民互相影响。黄土地区的居民有两大群体:一个是集中于汾河河谷并发展到河南的夏;另一个是陕西三大河流——上游均达甘肃的渭水、泾水和洛河——谷地的周。平原居民也有两大群体:住在河南北部及河北的商,住在山东、河南东部、江苏北部及满洲南部与高丽的夷。商族控制着黄河下游平原的北部,夷(后来被认为是东方少数民族)则自这个平原的南部伸展到淮河流域,并通过短近易行的海程,与满洲南部及高丽沿海保持原始的交流。商人和夷人不但土地接壤,而且时代相同。但在黄土地区中,夏和周之间有一段时间上的空缺。
这些民族的交替兴起形成了中国。其过程是:夏朝统治下的第一黄土高原时期,此期有夏和夷的战争;商朝统治下的平原时期,商族利用夷的人力和经济资源加强了自己的力量;周人统治下的第二黄土高原时期。
公元前770—前769年间,周朝的首都从陕西迁到大平原上,从此,周朝的政治势力即见衰微。在公元前3世纪,西部的势力在秦国领导下兴起。这个黄土高原上的秦国的最大敌人是长江流域的楚国。虽然秦征服了楚,并建立了第一个统一的中华帝国,但这个朝代并不长。反抗它的势力都集中在淮河及长江流域。利用这些反抗的势力,汉朝于公元前206年建立起来。这个朝代立刻建都于黄土地区,同时又完成对长江流域的征服,确立了帝国的统一与北方的优势。
由于少数民族的反抗从华北的沿海逐渐转到南部的长江流域,东西的分裂逐渐转变成南北的对立。这个转变的中枢是长江流域的楚国。这样便形成了传统的次序:极北部的草原少数民族到北部的“真正”汉族,然后到长江流域的汉族(古代的南方民族) ,然后是长江以南,这里的近代南方汉族是在不同时期转变成汉人的“南蛮”的后裔,最后是中国南部及西南部现在仍然存在的土人。
关于这个问题的说法虽略有不同,却是得到广泛赞同的。[94]这是一个不错的适用假说,[95]因为虽然每一个细节在有新证据时必须重新检讨,但其核心显然是主张在黄土高原及大平原相遇的交接线上,很早就出现了分化。在这里,真正的中国秩序,即农业日渐获得支配性地位,从各种不同的原始活动中兴起。这些活动包括狩猎、捕鱼、采摘食物、粗耕农业和驯化牲畜——先是狗和猪(它们可以很容易地用渣滓饲养) ,然后是羊和牛。
推动农业社会的进步与专门化的力量是什么?它们能否适应我们所描述的原始时代的中国?这里有很多的可能性。一个农业社会可以有不同的发展方向,例如,可以像在西欧那样出现工业化;也可像中国(以及埃及)那样地专门化,着重灌溉和排水技术,其整个经济建立在持久的大量人力的利用上,这阻碍了向工业化的发展;它也可以一个世纪又一个世纪地停留在同一个水准上,就像今日仍未完全变成汉族的古代长江以南的民族一样。
灌溉是中国农业及中国生活方式的核心,但不一定是自古已然。魏特夫相信周人在他们推翻商朝之前,已有了灌溉农业,他认为商族也有实行灌溉制度的可能。但是,这些还都未经证明,所以对这个问题的讨论必须谨慎。[96]同样,我们也可以说,像我在前面指出的那样,小型灌溉沟渠也可以用石器在松软的黄土上掘成。不过,这并不能证明黄河流域最先进的新石器居民已经灌溉他们的土地了。徐中舒对这个问题有很适当的看法,他认为中国灌溉制度的起源,比一般假定的为早。像灌溉及筑坝以拦洪水这样的复杂事业,不会迅速地发展到很高的阶段,而公元前4世纪的战国时代,这两类水利工程在中国已占了很重要的地位,可见其起源一定很早。[97]
灌溉技术不可能很早就在中国出现,除非有极特殊的条件。无论这种技术是独立产生于中国的,还是如毕士博所设想的由中东或中亚传到中国的,都是一样。灌溉出现的必要条件包括: ( 1)一个有猎物和野生植物、水果及浆果的环境; ( 2)植物品种使人类易于从采摘野生植物转变到种植改良品种; ( 3)气候少雨或者雨泽不调,同时有河流,足以促成在短距离内引水到缺水农田去的办法; ( 4)地面上没有简单工具所不能清理的茂林,土壤很容易以简单工具耕种,在灌水之后,不必耕作施肥,也能出产。
黄土高原的河谷刚好具备这些条件。不过,我们还要注意一点,即使没有灌溉,这些条件也会导致一个原来是狩猎与采集的混合经济向偏重于农业的方向发展。因此,我们不必假定灌溉一定与中国农业同时起源。大体说来,第一步的发展很可能是从没有灌溉的原始小块田地中增加收成。这样,改进粮食永久供给的第一个努力的成功,增强了人数较多、固定耕地面积较大的部落的凝聚力和社会力量,而胜过那些人数较少的移动群体,这些群体要经常从一个猎场移到另一个猎场,从一个采集地移到另一个采集地。
捕鱼不用像狩猎那样地游动。因此,从杂乱农业到较有次序的农业的第一个转变,很可能发生在易于耕作的黄土地区。在这之后,却是在黄土高原与大平原的交界地带得到较高成功。这里人们的优势是,他们可以在河流及湖沼中捕鱼,可以在水与高地之间种地,也可以继续到山地打猎。也许就是这些,造成了在中国历史的朦胧起源时代,其重心徘徊于黄土高原与大平原之间,造成“彩陶”及“黑陶”居民的分野,造就了新石器时代晚期到商朝初期的转型期的夏朝。
随着灌溉的开始,即使开始得很晚,其发展的重点一定又回到黄土地区。黄土地区的河谷越小,只要有水,其初次的小规模灌溉工程就越容易。但是河谷及河流越大,效益越高。因此,虽然较迅速的进化从平原转移到黄土地区,但第一个灌溉成功的社会又必须向下游移动,他们又集中在黄河中游一带,在陕西的渭水、泾水、洛河河谷,在山西的汾河河谷,以及河南的洛水河谷。[98]进化的重心因此又回到大平原范围以内,并开始了另一个发展阶段。
灌溉的进展必然促成生活群体及工作群体的不断增大。同时,生产规模的扩大也会导致更好的工作方法及更好的工具。就逻辑说,向平原发展可以造成更大规模的生产,但这首先要有改良的社会组织,平原不但需要灌溉,而且还要有排水及防御洪水的堤岸。[99]最初的灌溉可以由一家或几家简单联手完成,但是在被“泛滥之父”黄河所控制的华北平原上,其所必需的排水及堤坝工作,却需要一个强力统治的社会。
因此,在中国文化的早期发展中,地理分布与社会发展之间一定有密切的相互影响。把灌溉之法应用到排水和筑坝上去,并不需要很大的技术进步。这种方法的发展一定简单而自然。但是如果没有社会变化,使个人和其生活都出现差别——在工作及报酬的分配上,在责任及服务上,在财富、财产、地位以及结婚、继承及家族与家庭的组织上,排水筑坝这样的工程就不能实现。
所以进化的过程,就不能止于自没有灌溉的原始农业转变到原始灌溉农业这一点上。发展已经启动。灌溉农业尽管原始,却不能像以前的农业那样没有时间性及平均发展。它的过程还带来其他变化,包括工程规模方面和劳动回报率方面。
规模的问题影响到个人、家庭、当地社会和国家。大规模的工程——特别是平原上的筑坝与排水,与自给的河谷灌溉有很显著的区别——需要权威的不断壮大。这种发展就造成了新的问题。久之,中国人所谓“水利”的基本技术,就包括了大的运河工程,它同时可以供灌溉、防洪(筑高其堤岸)、排水及运输的需要。这又影响到各地区间的联系。[100]一个自给自足的地区中的灌溉农业,可以由当地封建贵族管理,而各个地区间的交通及工程的范围大到足以影响其他地区时,就需要一个中央权威来统领封建贵族。
效益的问题会影响社会机构及权力的分配,工程的规模会与之产生相互影响,但更特别的原因是发展进度的加速。例如,从石器进步到金属器,在能够迅速利用金属器的较高效率的进步原始族群,与不能利用金属器潜力的落后的原始族群之间,就会有很大的差异。这可以用平衡的原则来说明。越落后的社会越静止而均衡,其结果是不接受变化或改革,即令接受,也是消极地使其平衡的破坏减至最小。越进步的社会,其变迁与进化的过程就越会打破旧的平衡——社会内部的平衡及社会与环境间的平衡。其结果是,这种改革更强化了其已有的变革力量,不但增大变革的范围,而且增快其变革的速度。
特别是战争,它和其他社会活动联合起来的影响力,要大于它单独发生时的影响力。在一个稳定的原始社会中,战争只是一种维持平衡的活动,它消耗社会的资源却保持原来的社会。但是在一个变化中的社会,却不相同。战争胜利的意义是扩大领土,增加隶属人口。军事优势与经济手段及社会组织权势联合起来,就能取得并享受更多的贡赋。在这种情况下,迅速的专门化及改良,不但推动武器的改变,而且造成整个战争的概念与战术的改变。不论灌溉技术与制作金属品的技术是在历史的哪一个阶段开始出现的,我们可以肯定,先出现的技术会为另一种技术开路,之后两者又会相互促进发展。
根据这些考虑,我们有一个完全合理而现实的标准,对商朝与部分自商朝产生、部分与之并存的周文化的估价。在商朝居民间,金属品还没有完全取代石器,利用金属做武器、车辆和奢侈品造成了统治阶级的重要地位。武士们在战车上作战,对步兵占有极大的优势。我们不能怀疑在商朝居民社会中,农业技术也有迅速的发展,财富有所集中,社会中大多数人成为臣属以满足少数统治阶级的需要。同时他们在与其他部落的战争中,占着上风。结果,一部分邻近部落服从商的统治,成为商的新臣属,其他部落虽然敌视或畏惧商朝,却也得向商族学习以求自强。
像商族文化的发展,以及其他部落向商朝学习的深浅,一定受到地理因素如距离、气候、水源、土壤以及在若干地区间存在而在若干地区间不存在的天然边界的很大控制。这又证实了两重过程的假设:一个是从黄土居民与平原居民相遇并相互影响的重心地区向外的地理扩展过程,部分经过征服,部分经过学习;另一个过程相反,是收缩,新的重心会在任何有利的环境中形成。
既然两个最大的广阔地区是东部的大平原和西部的黄土高原,那么“汉族”范围的第一次扩展就很可能是向东、西两方,同时伴以多个小的趋势,向山西及陕西的北部及西北,向淮河流域的南部及东南发展。在第一个阶段中,东部的夷和西部的戎是被看作东部及西部的蛮族,[101]还是被看作与商同族而在文化上没有那样进步的部落——比如说是商民祖先的兄弟的后裔,这并不是重要的问题。我们可以推断,在历史上,从“弱汉化”与“强汉化”的关系,转变到“汉族”与“非汉族”的关系,其过程是渐进的。
我认为这种变化的经过是这样的:在第一次东、西方向的发展中,重点是黄土高原与大平原上环境类似的地区,发展成同样的经济方式及社会形态。其后,由于发展的范围变广,两种环境的差异开始表现出来。黄土地区的地形有利于各主要河谷地带的政治独立,而大平原的地形则有利于大规模的统一的国家。但是在政治上形成这种国家,需要一个迟缓的进化过程,包括发展长距离的交通、人数较多及范围较广的战争以及建立能覆盖广大地域的政治管理形式。这个结果正是这样,经过了许多世纪之后,才出现一个能够有效地统治在文化及社会上已成为“中国”的国家。同时,傅斯年所指出那些因素中,也有影响很大的。黄土高原虽然在经济上较贫乏,但在攻击及防御上却较强。大平原在经济上比较富足,但受攻击的危险较大,也不能有效地组织进攻。
因此,黄土高原较小而且贫乏的国家,却可以在各种进化上——经济、政治以及军事——比大平原的富足国家更为迅速地发展。平原上的地理单元的规模,有利于造成联合,因为它们更适合于尚未成熟的进化水准。促成每一个新的政治发展的决定性步骤,都来自西部,来自陕西。起初是公元前最后一个千年的初期的周朝,其后是公元前3世纪的秦朝。每一次进步的后面,都跟随着一个反动,因为小范围发展的办法要应用到大的范围去,会出现困难。周、秦两朝之所以能出人头地,也是因为它们能够脱离它们所属的中国文化圈而独立前进。但是因为大平原上的统一需要违反黄土高原独立的传统,周、秦两朝就得在对大中国负责的情况下,一方面要保持其对中国其他各地的独立,一方面还要施行其所改革的社会机制。照傅斯年的说法,东、西两部的起落变动与回应,未能造成全中国的平衡,直到汉朝(公元前最后的两个世纪到公元2世纪)才把理论上久已知道的机制,最终在事实上按照需要的规模有效地建立起来。
整个过程的另一方面也需要讨论。早期的向西发展与向东发展有一个重要的差异。大平原的西部边缘及东部边缘在环境方面没有大的分别,在西部边缘靠近黄河中游地带所发展的方法,可以向东发展到海边。这里各个不同社会及早期国家间的差异,并不是地理差异的结果,而是一种被中心征服而改变的部落与学习中心而改变的部落之间的社会差异。在发展到海边以前,情况都是如此。到了海边之后,再发展就只能转向南方及北方了。[102]
在南方淮河流域,特别是在长江流域,要进入新的土地,那里的气候与作物条件都有显著的变化。在这个地区中,在黄土高原及平原边境起源,又在平原上被修正的“中国”方法,仍然可以应用,但必须再加以修正。文化传播要滞后于政治的发展与统一,于是在直接征服与学习的差异之上又加上了一重差异。
中国南部(以长江流域为古代的南方)的稻米种植文化,建立在灌溉基础上。它的技术方法不会是得自黄河流域,或从更远的地方经过黄河流域传来。如果这些技术不是产生于江南,那么有可能是从印度经阿萨姆邦和缅甸的南部文化传播路线,传入中国。[103]比起源问题更重要的还有另一个灌溉稻作的问题。即使没有灌溉,只要雨量充足,雨泽平均,并且有地方蓄水,原始居民仍然可以种植水稻。灌溉的重要性在于它可以改进稻种的种植,使一年两熟的制度成为可能,并且增加亩产。如果没有其他力量的推动,不论其有没有灌溉,或只有一种原始灌溉,建立在稻作上的原始社会可以无限期地维持平衡或静止状态,不会自行产生进化的趋势。
因此,我们可以说早期黄河流域势力达到长江流域,其重要意义不在灌溉制度的传播,或者说不单是灌溉制度的传播。黄河流域社会因发展活跃,而出现“不平衡”,因此要采用新办法以适应其高速的发展。北方的粟和小麦比南方的稻类在生产潜力上要低,但北方的实际生产力及生活方式和社会组织的复杂性,在这个时期要比南方发展得高而且成熟。[104]不过,北方的居民虽然比较进步,但还没有到能够占领南方的程度。早期影响的表现只是北方社会组织与统治的方法进入长江及淮河流域,使南方能够改革其生产方法及社会与经济的组织。
这样,在南方的淮河及长江流域就产生了整个中国文化的第二个中心。[105]在政府力量能够强大到从北到南统治整个中国文化地域以前的多个世纪,这个次要中心能够积极的独立发展。事实上,长江南部由它丰富的稻作而促成的发展,是极为有力的,它甚至可以积极地向北扩展。
公元前3世纪,秦国成北方之雄,楚国为南方之长,秦楚战争把古代东西对峙的情势改变为南方与北方、长江与黄河间统一中国的战争。[106]
在原始中国文化向西方及西北方发展,从黄土高原及平原会合的边境向黄土高原深处发展中,会有地形、土地及气候的逐渐变化。黄土高原的北方和西北方连接着蒙古草原。傅斯年根据传统的草原骑马游牧民族的军事优势(虽然这个时期还没有骑马作战) ,推断出军事的重要性,而没有提到其他影响。但是,在黄土高原的北部“内地”及华北平原的南部“内地”间,有一个具有决定性的重要历史差异。在大平原发展出来的经济及社会进化路线,可以适应长江流域的需要,某些改革是必要的,但这种改革为长江流域的丰富稻作带来了更有利的结果。所以,进化的路线不但带来相似的收获,而且增加其收获。相反,在黄土高原的贫乏“内地”,在较大河谷中出现的有利的进化路线,当其灌溉技术被推进到草原边缘时,其回报反见减少。可灌溉的河流愈趋狭小,灌溉技术终于被阻于草原,草原上河流的缺乏使之完全不能灌溉。
灌溉的精耕农业也不能“退色”为不要灌溉只靠雨泽的粗耕农业。事实上在草原的中间地带实施粗耕是可能的。雨泽虽然不平均,但是丰年的收成可以储存供荒年之用,特别是,如果能实施混合农业,便有足够的牲畜以改变其经济方式并减缓危机。但是在中国新的社会中,这却不可能。中国社会偏重于灌溉,人口不集中就不能发展,人口集中可以提供所需要的大量劳力,开展必要的重大工程。运河也需要作为整个社会的共同资源去开凿管理,以供每块私田所需的水源。
由此,就要有纯粹依据季节的简单而专门化的活动。在季节之间,可以召集空闲的劳力,从事运河网的维持、清理、疏浚和扩充。潜在的空闲劳力越多,维持和新开工程的价格就越便宜。因此,就连耕牛也不能大量增加来当作辅助经济,使之供给牛乳和牛肉,因为养牛所需要的人工,有从必要的储备劳力中被取用的趋势。
因之,社会的政治控制有它自己的进化路线。它的趋向于复杂化的发展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储备。因为这个原因,它终于建立了一个庞大的佃农及无地农民的阶级,他们的经济需要使其成为顺服而低贱的劳工。这是要说,政治传统自始就敌视基本的精耕农业经济的任何改变,并视那些为着本地利益而从事粗耕,繁殖牲畜,尽力于多样活动,没有空闲,而各自独立的边缘群体为反叛。
这一切都说明了一件事实的重要性。沿中国的草原边疆,从来没有一个建立在粗耕或农牧混合经济基础上的重要的独立社会,立足于中国的精耕经济及草原的游牧经济之间。在不同的时期,在沿边疆的不同地点,边缘部落有很大的作用。但是这种边缘部落只是这样一种社会:部分基于草原资源,部分基于中国资源的地方势力之间的政治的而非经济上的颇不稳定的媾和社会。它们自身并不是具有独立形态的不同于中国及草原历史形态的社会。
这里,我们必须认识到草原历史的一般性质及其与中国历史的关系。假定有一条主要的北部中国的历史进化线路,和一条较次要的南部中国的历史进化线路,它们起初是互相平行,到公元前4及3世纪的战国时代,两者互相冲突,之后在秦、汉两朝间汇合成为共同的历史形态。那么,在草原社会有什么样的进化或发展的历史方式呢?中国整个历史的决定因素是基于灌溉制的精耕农业的发展。灌溉技术在特定的环境中发展而成,反过来,它们又因不同效益,改变了那里的土地和人民,使他们逐渐成为典型的汉族。在草原历史中也有相应的推动因素吗?
石器时代的居民,特别是在较原始的阶段,会尽一切办法利用其环境。他们的经济是混合经济,没有专门化。农业是混合经济的某些方面的进步与专门化,以及其他方面的退化而造成的。草原游牧经济虽然也是这种高度专门化的结果,但不像是直接从原有的混合经济中产生出来的。它很可能是比农业更晚的专门化的形式。其晚出的原因大概是:人类先要学会驯化牲畜。在人类能够依赖放牧牲畜在广大草原上生活以前,必须先知道如何管理牲畜,而在知道这种管理牲畜的技术之前,又必须依赖其他方法生活。因此,驯化牲畜不是孤立发展的技术,而是在其他生活方式的保障下逐渐发展而成的。
所以,专门化的狩猎社会和农业社会可以直接产生于混合的、非专门的生活方式,而游牧经济多半起源于森林狩猎社会,或起源于部分专门化的以农业为主的中间社会。东北北部森林及西伯利亚与唐努乌梁海南部森林中的猎户,可以驯化少量的鹿。[107]他们可以从森林到达两处地方:向北,可以将鹿带出森林,生活在广阔的冻土地带,放牧更大的驯鹿群;向满洲西部和向西伯利亚与唐努乌梁海南部,就到了蒙古草原的边缘,在那里,他们改养驯鹿为放牧马、牛、羊。
毫无疑义,草原游牧经济的主要来源,不是狩猎与森林,而是农业,是草原边缘上的一种特殊的农业。从事这种农业的社会群体,由于不能向更好的土地移殖,所以无法发展专业化的农业。较好的土地已被较为进步的社会占据了。我们必须认识到,这些过渡社会是被更为强盛的农业社会排挤到草原上来的。否则,他们没有理由到草原上来。他们既然到草原上来,就一定有理由,因为草原环境对一个有一些农业特点的社会,即使它也有畜牧,也是太贫乏而且太危险了。较弱的部落,在受到富足而且组织坚强的农耕者的威胁时,就会被迫退到草原。在那儿,他们学会大量地放牧牲畜,并把放牧牲畜从辅助性技能变为一个自给自足的技能。[108]
因此,游牧经济可以说是脱离了旧有专业化或半专业化路线而产生的一种新的专业化与进化的路线。它是一种进化,一种需要高度特殊熟练技术的进化,它造成了草原游牧经济。虽然如此,一般仍认为,真正草原居民在一经建立其特殊的社会形态于一个适宜的牧场、半沙漠或沙漠环境之中后,就不再进化了,而只是在一个有限的部落集中与分散的循环中交替变化。所以,有人主张,游牧民族对定居民族的突然入侵,完全是自然现象造成的结果,例如气候的变化及牧场的干枯,逼迫游牧民族迁移,并从事战争。[109]
有些游牧经济的特性,在初看时,似乎可以证实这种主张。它的经济是自给自足的,它的牲畜可以供应所需的衣、食、住、燃料和运输。而一个定居社会,特别是农业社会,因为气候及其他环境的缺陷,却不能满足其某些根本的需要。游牧生活并不妨碍某些工匠小规模地从事金属制造,必要的熔炼工具和原料可以带着走。确实,这种移动社会中的人可以比定居社会的居民更自由地得到不是各地都有的必需品——如盐、金属、木材。
经济力量与政治力量,单就它们的本身说,在定居及游牧社会中,其运作方式略有不同。积谷——中国这类农业国家中最重要的财富形式——有多种资本价值。以低价收购新粮的方式可以影响市场,它可用作军粮,或供养从事筑堤、掘渠、排水、灌溉、运输的大量集中的工人。这样,它又推动进一步的粮食积蓄和管理的社会机制的形成。因为最高水平的生产地区不一定就是战略上最有利的地点,中国国家在其后的成熟形式中,趋向于根据战略理由选择首都的位置,而以河流及运河(低价运输)与产粮的“重要经济区”保持交通。[110]粮食,在日常生活及国家政策上代表积累的最高形式:它有一个比生产它的土地还要高的象征价值。
另一方面,在游牧社会中,牛却不是积累的重要形式。谷物的价值不会跌落,而牛最后要死亡。这并不否认牛在其价值最高时的繁殖。粮食在成为整个社会的指标后,可以促进政治的改革和发展。通常,控制粮食的人一定要尽力利用这种权力以增加他们的利益,因为这是削弱企图从他们手里夺取社会统治权的对手的有效办法。基于这种经济制度的国家,也不容许其邻近地区的独立,它一定要扩入那个地区,为的是占有那里的粮食的实际价值与象征价值。由于进入了新的地区,就需要进一步的政治调整,进化的范围是极宽广的,虽然中国历史证明这种发展并不是无限的。
在游牧社会中,这种范围在理论上说——也只有在理论上说——是很有限的。当一位伟大的游牧首领累积的牲畜多到死亡的价值损失足以抵消繁殖的价值增加时,则进一步的累积就会得不偿失。到了某一个阶段,这个经济组织中的剩余价值既不能消费,又不能积蓄,又不能保存。这位首领,如果他能在他势力所达到的地方保有并管理多数的牲畜,附近又没有敌人,便不再有扩展权力基础的欲望。他的统治便倾向于稳定,而不是发展。他的牲畜以及在他的保护下放自己的牲畜或为他放牲畜的臣属,就代表了最大的社会集中。由于已经达到了这种集中的最高利益程度,所以就开始了分散的趋势,以追求假想的利益。这个大的社会集中就会分裂成许多小的集中,又开始一个新的循环。这些分裂后的单位又开始积累,于是又造成大的集中。
这种推断在追溯游牧社会的历史趋势上,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而它主要是基于对游牧经济的“封闭的世界”的假定上。但是,“封闭的世界”却从来没有过。[111]例如,在中国的草原边疆,汉族经济的扩展必然要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天然富足或天然贫乏的农业地区。长江流域的居民可以接受汉族经济及社会的体系,学习汉族文化,却长期保持其政治独立。在较坏的环境中,汉族的制度多半以直接征服的方式传播。因此,在亚洲内陆边疆,从畜养牲畜发展到真正的游牧经济,部分原因是早期非游牧的“少数民族”不愿意沦为农业的臣仆,而产生一种历史动力。因此,即使在游牧经济的起源上,草原也不是“封闭的世界”。
而且,游牧经济开始发展之后,一定会出现农民与牧人之间为占有沿边疆分布的中间地带的使用权的竞争。在这些地方没有中国那样的入海河流,代之者是草原上的内流小河。这也许就是在中国的灌溉农业及草原游牧之间,没有一个强力的、独立的农耕兼畜牧的混合经济的原因。极端“精深”与“粗放”的经济间的对立,使任何过渡的混合经济部落不得不在政治上或依存于草原,或依存于中国。[112]
没有一个绝对闭关自守的边疆。我们必须承认,游牧生活不可能完全自给自足或独立。任何种类的剩余牲畜、毛、皮及其他生活用品,其不能在游牧社会中消费的剩余者,可以用来与农业社会交易。同时,在农业地区的边缘地带,将粮食运到草原比运到中国便宜,因此可以卖得较大利润。这两个社会对这种财富交易的管理权的竞争,自然会出现政治的形式。到底是农业社会剥削辅助的游牧经济呢?还是游牧首领保护并剥削辅助的农耕人口呢?
在这种斗争中,游牧民族有两种东西的协助:一个是整个人口及财产的机动性,使之能够躲避从定居社会侵入草原的远征。另一个是游牧骑兵的机动性,使他们能够有力地袭击定居社会。这两件事除去完全的军事重要性外,还有其经济的重要性。定居民族要装备一个机动的远征,其代价较游牧民族要高得多。游牧民族可以用毁坏作物、掠劫谷仓、俘掳居民的方式向对方加以重创。而他们自己在逃避攻击时,移走帐幕,赶开牲畜,就可以少受损失。
因为这些原因,我们可以很容易地假定游牧民族在攻击及征服力量上比定居民族有内在的优势。[113]但是,这件事并不很简单,游牧民族首领在要求任何定居地区向他纳贡时,不论他是征服还是掠劫,他最终得牺牲一部分本来的优势。他也许得保卫他的统治权,或者与其他敌对的游牧民族斗争。因此,他就要建立一个地位的优势,在这样做的时候,他就得牺牲一部分机动性的优势。这种情况还会有其他结果。一个游牧社会在根据其一部分得自非游牧社会的财富及权力以调整其经济时,就必须同时修改其社会机构。这种新的既得权益的性质使它不再成为纯粹的游牧社会。[114]
结果,关于游牧经济的进化问题,或说缺少进化的问题,不能单独讨论,而要与它势力所达的定居社会的发展状况一同研究。这并不是说游牧社会可以严格地划分为掠劫的社会或寄生的社会。我的意思是说,在历史上每一个主要的游牧民族与若干定居社会(也许不止一个)之间虽然互相敌视,却有相互依存的关系。其相互依存的程度当然根据距离及直接、间接接触之不同而有差异。如果这个现象不被重视,则对任何游牧民族的一般经济与社会机构及其特殊的政治历史都不能有正确的了解。
在研究商朝中国到周朝中国的转变时,我们必须记住这些条件:在黄河流域有一个主要中心,在长江流域有一个时间稍晚的次要中心;东西的扩展与抵抗变成南北的对峙,以及在中国内陆边疆草原上的游牧民族的兴起。
【注释】(www.xing528.com)
[1] 毕士博:《拉犁的起源与早期传播》, 1936年,将蒙古游牧出现的最早时间定为约“公元前一千年中叶”。此前,在新石器时期,蒙古地区的文化是一种“定居的‘农夫’类型”。
[2] 顾立雅:《中国早期文化研究》, 1937年,第173—174页;安特生:《黄土的子孙》, 1934年,第204—223页。
[3] 顾立雅前引书,第153—155页;布莱克:《沙锅屯洞穴层中的人骨遗存》, 1925年;及《史前甘肃人类》,载安特生《甘肃考古记》, 1925年。
[4] 顾立雅,上述引文。
[5] 毕士博:《华北新石器时代》, 1933年,第394—396页:“无论如何,没有游牧生活方式的痕迹。”
[6] 吴金鼎:《中国史前陶器》, 1938年,第77页;顾立雅前引书,第179页。
[7] 顾立雅,上述引书。
[8] 同上,第171页。
[9] 吴金鼎前引书。
[10] 魏特夫:《中国经济史的基础与舞台》, 1935年,第37页。
[11] 魏特夫:《中国经济与社会》, 1931年,第35页。
[12] 同上,第36页。
[13] 顾立雅前引书,第176页;毕士博前引书第392页:“如同在欧洲一样,在中国,新石器时代的人们总是寻找较干燥及较开阔的露天地方定居下来,因为这些地方较容易耕种,那时人们还没有有效的清除树林或排干沼泽的方法。”
[14] 最好的参考材料是顾立雅的《中国早期文化研究》,我从中汲取了很多东西。后来更有雄心的工作是吴金鼎对陶器的分类(书见注6)。对整个问题的进一步讨论,见魏特夫的《中国经济社会史》(1940)。这本书是以考古资料、古文献材料及现代中文文献为基础的。
[15] 顾立雅前引书,第191—194页。
[16] 同上,第173页。
[17] 同上,第172页。
[18] 同上,第193页。
[19] 同上,第194页。
[20] 同上,第171页。
[21] 同上,第172页。
[22] 同上,第173页。
[23] 顾立雅前引书,第233页:“中国青铜器是当时人力所能制造的最杰出的器物,而商代青铜器,作为一个器物群,大概是中国青铜器中最上乘者。”
[24] 丁文江:《中国如何形成自己的文明》, 1931年,第3页;毕士博:《中国南北的开端》, 1934年,第307页。
[25] 安特生《甘肃考古记》, 1925年,第30页,讲他在甘肃发现的青铜器是“体型小且无纹饰”。见顾立雅前引书,第232—234页。进一步的参考见安特生的《草原之路》, 1929年。
[26] 丁文江前引书,第11页。毕士博(前引书)确信“青铜文化,作为一种复杂的联合体,通过中亚草原纽带而到达中国”。相反,伯格曼在《新疆考古学研究》(1939)上指出,将1928—1931年斯文·赫定探险的有价值的发现与先前的材料作比较,由于甘肃与中西亚之间的缺环,反映出其联系的薄弱性(第22—25页)。吐鲁番是最有可能有进一步发现的地点,但是伯格曼似乎认为文化发明并不是随着民族本身的迁移而进行,而是通过许多已经建立农业定居的聚落筛选而留下来的。
[27] 这种推理是不矛盾的,事实上,就整体而言是确定的,因为安特生在《草原之路》中指出了中国西北青铜及黄铜的简单初步使用。安特生的观点是,这些粗陋的青铜技术是在向东到达更先进的新石器文明中心前,越过“文化沙漠”,而传播到中国。
[28] 顾立雅前引书,第222—224页。
[29] 同上,第252页。
[30] 毕士博:《华北新石器时代》, 1933年,第404页。
[31] 埃伯哈德:《早期中国文化及其发展:一个新的研究假设》, 1936年,第524页。
[32] 同上,第525页。毕士博在《拉犁的起源与早期传播》(1936)中指出,牛耕传到中国大概是在战国时期中叶(前403—前255)。关于早期中国步犁的讨论,见徐中舒《耒耜考》, 1930年(中文)。
[33] 魏特夫:《中国经济史的基础与舞台》, 1935年,第38页,注3。
[34] 丁文江(前引书,第4页)提出铁器传入中国“不会早于公元前6世纪,比埃及或美索不达米亚铁器时代开始要晚几百年,比印度可能晚上千年”。
[35] 当然粗糙的东西也有,参考顾立雅前引书,第224页。
[36] 参考本书第三章。
[37] 关于年代,参考毕士博《古代中国年谱》, 1932年;其第237页列举了列国公伯世系,说明“公元前9世纪中期开始纪年是不间断的、可靠的”。另可参考顾立雅《中国早期文化研究》, 1937年,第ⅩⅥ-ⅩⅫ。
[38] 顾立雅前引书,第49—100页。
[39] 关于后面中国思想派别的简要概括,我要特别感谢魏特夫,他允许我参考他将要问世的《中国经济社会史》的手稿。中国学者关于古代社会的主要理论,见王毓铨《中国现代社会科学进展》, 1938年;恒慕义翻译的《顾颉刚自述》(即《古史辩序》) , 1931年;伯希和:《王国维作品集的编订》, 1929年。
[40] 福兰阁:《中华帝国史》,第Ⅲ卷, 1937年,第53页。
[41] 顾立雅前引书。
[42] 见本书所列毕士博的著述。
[43] 埃伯哈德:《早期中国文化及其发展》, 1936年。
[44] 见《中国经济社会史》,即刊,见注3。
[45] 帝挚被列为帝喾诸子之一,其重要性仅在于是尧的兄弟,是尧的没有作为的前任。
[46] 毕士博《古代中国年谱》, 1932年,第235页;福兰阁前引书,第Ⅲ卷, 1937年,第71页,提出842年说。这是他书中第Ⅰ卷( 1930)第101页的一个注。
[47] 丁文江:《中国如何形成自己的文明》,第2页。丁文江曾属于中国的疑古派。自从1931年发表文章后,倾向于相信晚时记录的传说中保留了早期的真实材料。
[48] 顾颉刚《古史辨》,第一册, 1926年,第121页(中文)。他所引用的较古的材料中也显示出与“南蛮”的关系。另见颜复礼和商承祖《广西凌云瑶人调查报告》, 1929年,第21—22页(中文)。
[49] 毕士博1938年7月12日私人信函。 。
[50] 同上。
[51] 同上。
[52] 我读过的中国现代学者关于古史研究的文献很有限,这可以从本书的注释中看出来。我的想法在很大程度上是在与毕士博及魏特夫的讨论和通信中形成的,他们在这一领域都有不寻常的研究。在没有直接给出参考文献的地方,我都是参考了魏特夫的原始资料,但这不会影响他的即将面世的《中国经济社会史》一书在中国研究中的权威地位。
[53] 丁文江前引书,第10页。
[54] 详见魏特夫前引书。
[55] 毕士博:《中国南北方的开端》, 1934年,第318—319页。
[56] 魏特夫前引书。
[57] 沙畹:《司马迁<史记>》(《史记》前47卷译本) ,第Ⅰ卷, 1895年,第5页注4、注5及第8页。另参见维格(Wieger,L.) :《历史文献:从初始形成到1912年的中国政治史》第Ⅰ卷, 1929年,第19页。又可参考见维格, 18页及第30页的地图。
[58] 沙畹前引书,第14页注6;维格前引书第21页。
[59] 沙畹前引书,第29页;维格前引书,第22—23页。
[60] 沙畹前引书,第26页注2及第36页注3;维格前引书;理雅各《中国经典》,第Ⅲ卷,第Ⅰ部分,第108页(竹书)绪言。
[61] 沙畹前引书,第78页注1;维格前引书,第25页;理雅各前引书,第109页绪言。
[62] 沙畹前引书,第39页注4;维格前引书,第28页;理雅各前引书,第111页。
[63] 沙畹前引书,第40页及以下;维格前引书,第28页;理雅各前引书,第112页。
[64] 沙畹前引书,第52页注3等;维格前引书,第35页;理雅各前引书,第114页。
[65] 沙畹前引书,第81页及以下;维格前引书,第37页及以下;理雅各前引书,第117页。
[66] 弗拉基米尔佐夫:《蒙古社会结构》, 1931年,第49、54—55、98及111页(俄文)。蒙古语中的ejen,意思是“所有者”、“主人”,后又用作“统治者”,来源于古老名词“小儿子”,从而是“火塘继承人”的意思。
[67] 毕士博:《中国南北方的开端》, 1934年,第319页。引证了《左传》及《史记》第四十卷。《左传》包括的时期是前722—前468年,它是“重要的古典中国文化第一个成熟期的历史资料”。高本汉:《左传一书与其真实性》, 1926年。
[68] 毕士博前引书,第311页,引《史记》卷三一。
[69] 魏特夫1938年8月5日信函。
[70] 关于这个问题的大概情况,参见魏特夫《家庭权威产生的经济史基础》, 1936年。毕士博在1938年7月12日信中指出,在美国印第安人中,阿尔冈琴族及易洛魁族人是相邻部落,他们的文化处于同一水平,男人打仗和狩猎,女人耕种。一个部落是父系氏族,而另一个是母系氏族,差异如此鲜明,可能是一个部落的社会与环境和谐稳定,而另一个的和谐被破坏,或者随着社会的变化正在被破坏。理雅各前引书,第Ⅱ卷《孟子》,第345—346页,表示,在舜的时候出现社会变化的线索。有问:为何尧舜在尧之女嫁给舜一事上没有请示舜的父母,孟子回答:因为如果其父母知道,会反对这门婚事。但这门婚事是有理由的,哪怕没有父母的允许,因为人们都需要子孙后代(第313页)。这样的争论,依照男系标准而确定孝行,是一种伦理判断。对我来说,重要的不是解释本身,而是解释的必要性,它显示的是对一种东西的不安,这种东西对于后代来说,是反常的社会现象。我们关注的只是,是否确实存在从男子婚配到女子部落的方式转变为女子婚配到男子部落的方式的变化。
[71] 参考本书第五章。可以推测,在女人为土地耕种上的主要劳力时,女人的实际地位可能随着与种植有关的技术和“学问”的变化而变化。如果所有真实的或者看起来的技术足以使男人感到耕种是神秘的事情,那么女人的地位和权威可能会较高。
[72] 埃伯哈德:《早期中国文化及其发展》, 1938年。埃伯哈德对于大量文化群体的分类,很大程度上是从地理分布方面做的,但是缺少不同时期的文化演变的不同水平,他自己已经注意到这一点(第515页)。例如,西方文化地区的形成是重要的,它从开始就一直带有“强烈的游牧因素,并伴随严格组织的族长制”,这是不容怀疑的。
[73] 马伯乐:《古代中国》,第10—11页。
[74] 顾立雅前引书,第127页,引用了徐中舒在李济编辑的《安阳发掘报告》中的文章。(中文)
[75] 顾立雅前引书,第131页。
[76] 同上,第130页。
[77] 顾立雅前引书,第118页。
[78] 同上,第117页。
[79] 同上,第131页。
[80] 同上,第116页。
[81] 同上,第130页。
[82] 同上,第100页。
[83] 关于作为商“朝”别称的“殷”最初是周人使用的讨论。参考顾立雅前引书,第64-66页。
[84] 顾立雅前引书,第127页。
[85] 同上,第116—131页。
[86] 关于这方面的“政治宣传”,参考同书第51—52页。
[87] 顾立雅前引书,第214—218页。
[88] 毕士博:《拉犁的起源与早期传播》, 1936年,第545页;关于灌溉(水稻种植) ,见《中国南北方的开端》, 1934年,第299页。
[89] 同上,见第312页及注。
[90] 毕士博(前引书,第310页)坚持认为:相反,周可能与藏缅语系祖先有着远亲关系。关于语言群体和文化群体的问题,参考本书第十四章。
[91] 顾立雅前引书,第51页等。
[92] 如果了解“移殖”和“游牧”之间的区别,这整个问题会变得更清晰。目前据我所知,中国或者西方学者都没有做过。有从一地到另一地迁移的社会也从事农业,虽然地方不固定,但这是一种固定的习惯,它同游牧活动是不同的。如果他们也进行狩猎、捕鱼及采集野生植物,这也是正常的。一些族群饲养一些驯化动物,部分作为食用,部分作为运输工具,他们是介于移民类与游牧类之间的边缘性族群。真正的游牧民族应该是明确的。他们有在地理环境与人类社会之间处置动物的技术:人们完全地,或在主要程度上,依赖他们放牧的牲畜的产品为生,他们也必须沿着季节性的迁移轨道(迁移放牧)移动,他们要适应牲畜的需要,满足畜群对食物、栖身地及草场的需要。
[93] 傅斯年:《夷夏东西说》, 1936年(中文)。
[94] 参考冯家升:《原始时代之东北》,1936年(中文)。这是一篇很有价值的综述,不仅列出了中国学者的主要观点,还有很多日文及欧洲语言的重要成果。
[95] 傅斯年善于将别人的观点组合成他自己的更庞大的理论模式,这种做法有纯理论化的危险,而最大的问题是太哲学化或想象化。比如,他强调有共同传说的民族必然有着相同的历史渊源。李济在其《历史上的满洲》一书中(1932年) ,讨论神话的流传时,也有同样的错误。但是,傅斯年的工作,对全面了解近期关于古代社会起源研究的中文文献,还是很有价值的。
[96] 参考魏特夫:《中国经济社会史》(1940) ,可了解近来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学者的观点。
[97] 徐中舒的一篇文章,载于《史语所集刊》(第Ⅴ卷,第Ⅱ部分,北平,1935年)。我还没有亲自看这篇东西,所以我得感谢魏特夫。
[98] 注意陕西的洛河与河南的洛河是不同的。
[99] 关于灌溉技术与排水筑堤技术的不同(尤其是操作规模上) ,参考魏特夫的“细流”与“大水”的分类,见《中国经济与社会》, 1931年,第189页及以下。
[100] 冀朝鼎:《中国历史上的基本经济区与水利事业的发展》, 1936年。
[101] 傅斯年(前引书)假设,早期夷族分布非常广阔;一些作者(不是一般的跟随)也相信,“原始通古斯人”从山东迁移到西伯利亚(冯家升前引书)。毕士博在1938年7月27日的信中指出,“夷”一词广泛而不严格的使用是后来的事,真正的夷族的分布范围是从山东向南到长江口,而不是向北到满洲。
[102] 从东向转到南向,从西向转到北向的移动,始于周代中晚期(公元前最后一个千年的后半) ,后来比早期推移得要远。本章是讨论早期问题,晚期发展虽然超出了讨论的范围,但它的先河是早期的移动,所以在这里要提一下。
[103] 毕士博:《中国南北的开端》, 1934年,第316页。
[104] 毕士博在1938年7月27日信中说:“我认为,优势——可能有一些——是高水平的组织的结果,而不是高水平的技术的结果。”
[105] 当然不排除这样的可能性,即在更早的在最原始的水平上,石器时代的南方人文化的许多特征上不同于北方人(埃伯哈德的《早期中国文化》中所阐述的理论)。这代表了一种“静态”的分化,即各文化群体都密切地适应着(甚至从属于)各自的环境。而晚期的分化属于另一种,是更“动态的”,是日益控制自然的结果。在不同群体中开始的早晚不同,进化的速度也不一样,后来因不同的进化路线的交互作用而变得更复杂。
[106] 参考本书第十二章。
[107] 野生鹿比野马更容易驯养,这归功于它们对人类尿液的嗅觉辨别,可以教会它们呆在营地附近,而不用拴住它们或把它们关进圈里。参见哈特:《驯鹿游牧制度研究》, 1919年,第108页及注5。
[108] 参考本书第四章。在这一点上,原始的迁移习性与原始的游牧是一回事这种危险的假设可能会再次提出。顾立雅(前引书,第183—189页)清楚地说明放养牛群是商代人的一项重要经济来源,并引用安特生《黄土的子孙》(第242页)认为在甘肃——西藏交界地带存在着“狩猎与放养牛群的游牧人”。这里使用“游牧人”一词,我认为安特生和顾立雅用这个词是很宽泛的,他们是形容一个混合的社会,而不是真正的游牧社会。参考本章注56。
[109] 参考汤因比(Toynbee,A.J.)《历史研究》, 1934年,第Ⅲ卷,第7—50页、第395—454页。我的批评意见,见《蒙古历史中的地理因素》, 1938年。
[110] 冀朝鼎前引书。
[111] “可能存在这样的游牧民族,他们只食用牲畜的肉、奶及毛皮,但是我们并不知道历史时期有谁是这样的游牧民族。”参见迦恩(Cahun,L.) :《亚洲史入门:回教徒与蒙古人,从原始社会到1405年》, 1896年,第49—50页。
[112] 参考本书第十六章。
[113] 我自己曾有很长时间过分强调军事和政治的优势,比如在《中国与蛮族》一书中。
[114] 拉铁摩尔:《评格勒纳尔<成吉思汗>》, 193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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