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在《老子》中出现了5次,即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第57章“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
“法”的篆文、异体字都作“灋”,由“水”“廌”“去”几部分构成。
古文中的“法”
水有多种特点,常态下平、静就是其特点之一,如《老子》第8章说“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有静”,真正的公平、公正就像水一样,水的公平、平静给万物带来利益而悄无声息。水是公平、公正的,因而可以作为衡量事物是否平、正的标准,所以《说文》说:“水,准也。”段玉裁注云:“准,平也。天下莫平于水,故匠人建国必水地。”《庄子·德充符》说:“平者,水停之盛也。其可以为法也……”
“廌”又称为“獬豸”,是传说中一种神羊,能够明辨是非曲直,象征公平、公正(参“善”字条)。獬豸能够明辨是非曲直,所以传说舜帝时执掌司法的大臣皋陶经常用这种神羊帮助自己审理案件;古代法官所戴的帽子也做成獬豸角的形状,如《后汉书·舆服志》中说:“法冠,执法者服之……或谓之獬豸,神羊,能别曲直……故以为冠。”司法衙门也多饰以獬豸图案,如河南开封包公祠前的照壁上,就是一个很大的獬豸图案。
“去”在甲骨文、金文中,上面的“土”原是一个“人”字,下面的“厶”原是表示居住的城邑,合起来就是人离开甲地去乙地的意思,由此引申出“除去”的意思。
古文中的“去”
由上可见,“灋”的三个构字部件——“水”“廌”“去”,在造字本义上指向一个共同的价值取向:法律、施法要公平、公正。所以《说文》解释说:“灋,刑也。平之如水,从水;廌,所以触不直者,去之。”
“法”的公平、公正之义是由水、神羊象征的,所以要做到公平、公正就要以水为标准,以神羊为榜样,由此引申出“取法”“效法”的意思,《老子》第25章4个“法”都是这个意思;后来“法”又由动词转变为名词,指法律、法令、制度等,第57章中的“法”就是这个意思。
《老子》提倡“无为”而反对“为”,其实质就是提倡效法自然而反对人为,在“法”的问题上同样如此,所以第25章说:(www.xing528.com)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人取法于地,地取法于天,天取法于道,道取法于自然。归根结底一句话,人只要取法自然就可以了。第57章说:
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
——天下的禁忌避讳多,老百姓更加贫穷;老百姓手中的利器多,国家就产生混乱;人们的智慧技巧多,稀奇古怪的东西就产生;法律条令越多、越清晰、越明白,盗贼反而会越多。
我们往往认为,法律条令越多、越细、越明白,就可以更好地预防犯罪行为、打击犯罪行为。《老子》却说“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道理何在?
《左传·昭公六年》载,公元前536年,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打算把刑法刻写铸造在金属器物上公布于众。晋国的名臣叔向当即写信批评,信中说:“起初我寄希望于您,如今我不这么想了。从前的先王都是根据事情的轻重来议罪,而不制定刑法。之所以如此,是害怕百姓知道了刑法的成文而产生争竞之心,更加难以驾驭,所以用道义来防范,用政令来约束,用礼仪来奉行,用信用来保持,用仁爱来奉养,设置禄位来勉励顺从的人,严格执行刑罚来威慑行为放纵的人。担心如此还不能禁止犯罪,所以用忠诚来教诲,有善行的实施奖励,教导人们专业技术,用调和的方法使用他们,用敬重面对他们,用威严管理他们,用坚决的态度判定他们的罪行。还要访求圣明贤哲的卿相、清正廉明的官员、忠诚守信的乡长、慈爱和惠的老师,人民这才可以使用,而不发生祸乱。人民知道有法律,就对上没有忌讳,大家都有争竞之心,征引刑法为根据,只要侥幸能够成功,就没有什么不做的。夏朝政治混乱,所以制定《禹刑》;商朝政治混乱,所以制定《汤刑》;周朝政治混乱,所以制定《九刑》。这三部刑法的产生,都是由于社会处于末世。……人民知道了争端所在,将会抛弃礼仪而以刑法为依据。法律条文字句之间微小的差别,都将尽力争论明白。触犯法律的案件日益增加,贿赂日渐盛行。在您活着的时候,郑国大概就要衰败了吧!我听说‘国将亡,必多制’——国家将要灭亡,一定会有很多的制度法令。说的大概就是这个吧!”
叔向批评子产公布法律条文,落脚点虽然与《老子》所提倡的“法自然”不同,却道出了“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的原因,并且也列举了夏、商、周三代“国将亡,必多制”的例子。
曾几何时,我们羡慕西方一些国家法律制度健全,今天的中国也越来越强调法治的作用。看来,无论法律多么健全,也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要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还得道德教化、法治两手抓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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