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器”在《老子》中出现了2次。第36章说:
将欲翕之,必固张之;将欲弱之,必固强之;将欲去之,必固与之;将欲夺之,必固予之:是谓微明,柔弱胜强。鱼不可脱于渊,邦利器不可以示人。
——要想合上它,一定要先打开它;要想削弱它,一定要先使它强大;要想去掉它,一定先要赞助它;要想夺取它,一定要先给予它:这叫作微明,柔弱胜过刚强。鱼儿不可脱离渊水,国家的利器不可以给人看。第57章说:
夫天下多忌讳,而民弥贫;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
——天下的禁忌和避讳多,老百姓更加贫穷;老百姓的利器多,国家就产生混乱;人们的智慧技巧多,稀奇古怪的东西就产生;法律条令越多越明白,盗贼就越多。
“利”前面讲过了,“利器”又是什么呢?韩非子解释为赏罚措施,河上公解释为权柄,还有人解释为知识、智慧。究竟哪个解释对呢?
“利”有“锋利”的意思,“利器”中的“利”是修饰“器”的,从字面上看,“利器”就是锋利的器具。就像割麦子,镰刀越锋利,割得就越快,效率就越高。因此,只要是先进的、可以提高效率的器具,都可以说是“利器”。如《老子》第67章说:
小邦寡民,使有十百人之器而毋用,使民重死而远徙,有舟车无所乘之,有甲兵无所陈之……
——小的国家、少的民众,使他们有先进工具也不使用,使百姓看重死亡而不迁移,虽有船只车辆而没有乘坐的时候,虽有兵器而没有摆出来的时候……
其中“十百人之器”就是功效十倍、百倍的器械、器具,“舟车”就是船只、车辆,“甲兵”指铠甲、兵器。相对于徒步涉水、系着葫芦渡河、折木为兵而言,“十百人之器”、舟车、甲兵都是先进的器具,都属于“利器”。
《庄子·天地》篇载,子贡到楚国游历,返回晋国时经过汉阴,见一老丈在菜园里整地开畦,打了一条地道直通到井边,抱着水瓮取水浇地,吭哧吭哧地很费力,效率很低。
子贡说:“如今有一种机械,每天可以浇灌上百个菜畦,用力很少而效率很高,老先生不想试试吗?”老人抬起头来看看子贡说:“那应该是怎么做的呢?”子贡说:“用木料加工成机械,后面重而前面轻,提水就像从井中抽水似的,速度之快犹如沸腾的水向外溢出一样,这种工具的名字叫桔槔。”
桔槔操作图
老人听了很不高兴,然后讥笑地说:“我听我老师说,有了机械必定会出现机巧之类的事,有了机巧之类的事必定会出现机巧之类的心思。机巧的心思存在胸中,纯洁空明的心境就不完备了;纯洁空明的心境不完备,精神就不专一安定;精神不专一安定的人,就会被道抛弃。我不是不知道你说的桔槔取水方法,只是感到羞耻而不愿那样做呀。”这个故事中所说的“桔槔”就属于“十百人之器”“利器”。
从第36章“将欲翕之……必固予之”的话来看,这几句话的确是有几分权谋、权术的意味,起码在历史上的确被当作权谋、权术用过。(www.xing528.com)
例如春秋初年,郑武公去世,其长子寤生也就是郑庄公继位。但庄公的母亲武姜不喜欢这个大儿子,而是宠爱其小儿子共叔段。郑武公在世时,武姜就曾多次要求武公传位于共叔段,但武公没有同意。庄公继位后,武姜又与共叔段密谋政变。先是由武姜出面,提出把足以与郑国都城抗衡的京邑封给共叔段。大臣祭仲认为不妥,加以劝阻。庄公对他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你等着瞧吧!”有了京邑这块根据地后,共叔段招兵买马,不断扩张势力。对此大臣们曾多次建议庄公尽快除掉共叔段,有人甚至说:“如果陛下不想做这个国君了,就让我们早日投奔共叔段吧!”但郑庄公都没理会。直到他得知共叔段已准备就绪,打算与武姜里应外合袭击自己时,才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囚禁武姜,攻杀共叔段。郑庄公用的这一招,其实就是《老子》所说的“将欲翕之……必固予之”,因此“利器”也可以理解为“权谋”“权术”。
从第36章“邦利器不可以示人”的话看,刑法、法律等赏罚措施也可以说是“利器”,因为在老子那个时代,刑法、法律等被认为是“不可以示人”的。
例如《左传·昭公六年》载,郑国的执政者子产打算把刑法铸造在金属器物上公之于众,晋国的名臣叔向当即写信批评:“起初我寄希望于您,如今我不这么想了。从前先王都是根据事情的轻重来议罪,而不制定刑法。之所以要这么做,是害怕百姓知道了刑法的成文而产生争竞之心,更加难以驾驭。……人民知道有法律,就会对上没有忌讳,产生争竞之心,征引刑法为根据,只要能侥幸成功,就没有什么不做的。”
从“利器”发明的角度来看,知识、智巧、智慧以及由此发明的先进工具也都属于“利器”。
我们知道,人类最早使用的工具往往就地取材,是很落后的。有点儿棱角的石块就拿来当锥子用,薄点儿的石块就拿来当刀斧用,折根木棍就当武器用。后来才慢慢知道打磨,使这些工具“揣而锐之”(第9章),再后来有了青铜、铁质的刀、斧、剑、戟,再后来就是枪、炮、原子弹等,越来越锋利,越来越厉害。而这些锋利、厉害的工具、武器的出现,正是知识、智巧、智慧的结果。
综上,从广义上说,锋利的工具、知识、智慧、刑法、惩罚措施、权力、权谋等都属于“利器”,都在《老子》反对之列,所以第31章说:
兵者不祥之器也,不得已而用之。
——兵器是不吉祥的器具,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使用。第57章说:
民多利器,而邦家滋昏;人多智巧,而奇物滋起;法物滋彰,而盗贼多有。
——老百姓的利器多,国家就越发地混乱;人们的智慧技巧多,稀奇古怪的东西就产生;法律条令越多越明白,盗贼就越多。第65章说:
民之难治也,以其知也。故以知治邦,邦之贼也;以不知治邦,邦之德也。
——人民之所以难以治理,是因为他们知识、智慧多。所以,用知识、智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大贼;不用知识、智慧治理国家,是国家的功德之臣。
正是由于“利器”的运用,对利益的无限追逐,才导致社会一天天地混乱,所以《老子》在反感“利”的同时也反感“利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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