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50年代,奥斯汀建立了言语行为的相关理论。随后,来自美国的塞尔又在其基础上进行了改进,并逐渐发展出一种用来解释人类语言与交际的理论,即言语行为理论。该理论不仅促进了语言教学的发展,还为意念大纲的产生和发展提供了宝贵的理论基础。在一般的语言教学与大纲设计当中,言语行为通常被叫作“功能”或“语言功能”。下面主要介绍奥斯汀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一)奥斯汀的言语行为理论
奥斯汀将话语分成了两个方面:一是表述句;二是施为句。除此之外,奥斯汀还以此为基础,提出了言语行为的三分说理论。
1.表述句
表述句是指用于描写客观事物、报道客观事件、陈述客观事实的句子。关于表述句,能够进行验证,且有真价值之分。如“Robert is lying in bed.”这句话,Robert如果真躺在床上,就代表此句话为真,但是Robert没躺在床上,就代表此句话为假。
2.施为句
施为句是指通过创造新事态来对世界进行改变的句子。关于施为句,是不能进行验证的,也就没有真假值之分。如“I call the toy horse Spirit.”这句话,是没办法进行验证,也不知道真假的。此句话的意义为将玩具马进行命名,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客观的世界。
由此看来,上述两类句子最主要的区别是,前者是以言指事与以言叙事,而后者则是以言行事与以言施事。
3.三分说理论
奥斯汀提出的三分说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以言指事的行为
该行为就是指通过对发音器官的移动,发出相应的话语,从而按照一定的规则将这些话语排列成相应的词组或句子,一般都是代表意义上的行为的。
(2)以言行事的行为
该行为就是采用说话的方式来实施相应的行为或进行做事。该行为具体表明的是说话人的意图(语力)。奥斯汀把该语言行为分别分成了五个方面:①评价行为;②施权行为;③承诺行为;④论理行为;⑤表态行为。
(3)以言成事的行为
该行为通过言语的方式不同产生不同的效应,也就是说话所带来的一定的后果。在这里要特别表明的一点是,以言成事的行为和以言取效的行为都是指通过说话导致的相应的结果,且不管结果怎样,都与说话人的意图没有关系。
(二)塞尔的言语行为理论
塞尔在奥斯汀的理论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改良,并提出了相应的间接言语行为理论,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1.以言行事行为的分类(www.xing528.com)
(1)承诺类
该分类指说话的人对未来即将要发生事情的行为所进行的不同程度的保证和承诺,承诺类以言行事行为的动词有threaten,guarantee,promise,commit等。
(2)表达类
该分类指说话的人具有的某种心理状态。表达类以言行事行为的动词有apologize,Welcome,regret,boast等。
(3)断言类
该分类指说话的人针对某一事情所做出的判断和态度的表明。断言类以言行事行为的动词有state,remind,inform,claim等。
(4)宣告类
该分类指说话的人所要表明的命题的相关内容和客观现实是相同的。宣告类以言行事行为的动词有nominate,announce,declare,re⁃sign等。
(5)指令类
该分类指说话的人指使或者命令别人去做相应的事情。指令类以言行事行为的动词有invite,order,advise,suggest等。
塞尔提出的重新分类的方法由于其科学性和实用性,至今仍在运用。
2.间接言语行为理论
间接的言语行为就是指采用对另一行为的实施的方法,从而达到间接实施言语行为的目的一种行为。如“Can you pass the bottle for me?”这句话,从言语行为的方面来看,表面上看是在询问,但其实是在表达请求,也就是说,在该句中,请求是借助询问的方式来间接实施的。塞尔还提出,把间接言语行为分为以下两类。
(1)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该行为一般是基于对听话人的礼貌行为,并且依据说话人使用的句法形式可以推断出相应的语意。
(2)非规约性间接言语行为
该行为一般相对复杂,并且一般都要依据交际双方的共识语言信息对当下的处境等情况做出合理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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