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工作总体要求
为确保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政策,2012年9月3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发〔2012〕110号),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坚持公开、公平、廉政、高效的原则,切实抓好审核工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财政部负责按照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数量,核定每个处理企业补贴金额并拨付补贴基金,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使用安全;规定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审核工作,要制定审核工作方案,配置专人负责审核工作,明确审核工作机制、工作流程和工作时限等内容,充分发挥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和专家的作用;要求各相关环保部门要依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企业补贴审核指南》对处理企业回收和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省级财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就保障基金使用安全开展相关工作;明确省级环保部门要按季度组织开展审核工作,督促处理企业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5日前上报拆解处理的种类和数量,确保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月底前以省级环保部门正式文件形式将审核情况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核实汇总后,提交财政部,财政部核定每个处理企业的补贴金额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强调省级环保部门要制定监管方案,按照属地监管原则,组织县级以上地方环保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原则上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的设区的市级环保部门是处理企业的第一监管责任人;建立基金补贴企业退出机制,由各省级环保部门根据日常监管情况,对辖区内处理企业进行综合评估,适时调整本省(区、市)《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布点,淘汰缺乏诚信、不符合环保要求、回收体系不健全、资源综合利用率低或者技术工艺落后的企业,增补设备先进、管理规范、资源利用效率高、回收体系健全的企业,并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审核后调整纳入基金补贴范围的企业名单,逐步提高处理行业整体水平;要求各级相关环保部门要督促处理企业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要求,完善处理企业远程视频监控系统,对拆解处理全过程进行监控,并与省级环保部门联网;同时规定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报告》格式,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视频监控系统及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要求。
(二)审核工作操作流程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规范和指导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基金补贴的处理企业,审核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妥善处理,保障基金使用安全,2010年11月16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83号),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补贴审核指南》(以下简称《审核指南2010年版》),明确了审核依据和目的、审核机构、审核方式和要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无害化处理数量核定原则、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数量核算的步骤、关键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审查、审核工作要求、部分拆解产物的处理要求8个方面的工作细则。
为贯彻落实《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和《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妥善回收处理,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2015年5月21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33号),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5年版)》(以下简称《审核指南(2015年版)》),《审核指南2010年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0年第83号)同时废止,明确了审核目的和依据、各方职责、审核程序和要点、审核工作要求、审核资料的管理、信息公开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同时明确了处理企业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要点、审核工作内容及方法要点、审核结果及数量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报告、应当保存的审核资料清单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点附、第三方审核要点7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根据全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工作的推进,针对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为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保障基金使用安全,2019年6月24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的公告》(国环规固体〔2019〕1号),印发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审核指南(2019年版)》),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审核指南(2015年版)》(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33号)同时废止。相较《审核指南(2015年版)》,《审核指南(2019年版)》仍然包括审核目的和依据、各方职责、审核程序和要点、审核资料的管理、审核工作要求、信息公开6个方面的工作要求以及处理企业申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要点、审核工作内容及方法要点、审核结果及数量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情况审核工作报告、应当保存的审核资料清单、审核工作要求、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第三方审核要点7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但部分相关内容已根据实际工作情况进行了调整优化,实用性更强。
(三)审核工作内容及方法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审核工作内容及方法包括总体审查、信息系统数据比对、信息流(台账)逻辑分析、通过物料平衡系数法核算拆解处理数量、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审核、贮存情况审核、资金流审核、物流(视频录像)和信息流(台账)比对审核、拆解处理数量合理性估算以及延伸审核10个方面。其中总体审查主要了解处理企业基本情况,梳理处理企业生产流程,查看台账等基础记录和原始凭证是否齐全,申报信息、汇总报表等与相应的基础记录、原始凭证是否相符;信息系统数据比对是将生态环境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信息系统记录的数据同处理企业申报的拆解处理数据以及抽查日的基础记录数据进行对比,分析系统数据与企业记录、申报数据的差异性;信息流(台账)逻辑分析是对处理企业提供的台账进行逻辑分析,分析台账信息中时间、数量和重量以及不同数据间的逻辑关系;通过物料平衡系数法核算拆解处理数量是采用物料核算方法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关键拆解产物的产生量后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处理数量;拆解产物处理情况审核重点,对关键拆解产物和危险废物类拆解产物处理情况进行审核;贮存情况审核是在处理企业自查盘点基础上,对审核时段内处理企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产物等库存情况进行抽查核对,确认标签记录、库房记录情况与实物是否相符(账物相符),以及库房记录情况与财务记录情况是否相符(账账相符);资金流审核主要是对处理企业业务往来资金账目进行抽查核对,分析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来源、数量、价格是否合理;物流(视频录像)和信息流(台账)比对审核是对处理企业接收和拆解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的物流(视频录像)和信息流(台账)进行比对审核,确定抽查日内申请补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拆解处理数量是否真实、准确,如:视频监控录像反映的拆解处理数量与拆解处理基础记录的数量应当相符,抽查台账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拆解处理过程规范性;拆解处理数量合理性估算包括现场操作估算、视频估算、能耗估算和出勤情况核算;延伸审核主要是当接到举报或存在重大疑问等情况,根据相关线索,对相关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单位、拆解产物接收单位的经营情况进行延伸审核,与处理企业提供的信息进行比对。(www.xing528.com)
(四)物料系数核算
在10项审核工作内容及方法中,通过物料平衡系数法核算拆解处理数量是十分关键的工作方法之一,核算过程中,核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A1(处理企业记录的各种类、各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和关键拆解产物的产生量(处理企业记录的各种类、各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产生的关键拆解产物产生量)后,采用物料平衡系数核算方法,根据物料平衡计算处理数量A2核算各种类、各规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
A2=关键拆解产物产生量/(单台平均重量×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
有多种关键拆解产物的,对每种关键拆解产物计算后取其最小值。对只有单台平均重量,但没有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A2=所有拆解产物总产生量/单台平均重量,对尚无单台平均重量和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的,暂不采用物料平衡系数法进行核算。若A1超出A2的25%以后,处理数量取A2,对处理自查报送的拆解数量进行扣减。
规范拆解处理数量核定共设置8项情形扣减规则:情形1,拆解处理基金补贴范围外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申报规范拆解处理数量的;情形2,不能提供判断规范拆解处理种类和数量的基础生产台账、视频资料等证明材料的;情形3,各类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年实际拆解处理总量超过其核准年处理能力的;情形4,未在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定的场所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情形5,生产台账记录数量大于视频录像反映情况的;情形6,通过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法核算差异率异常的;情形7,存在拆解处理过程不规范行为的;情形8,拆解产物处理不规范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在核定处理企业各种类规范拆解处理数量时,若在审核时段抽查发现应扣减数量不高于企业对应时段自查扣减数量的,认可企业各种类申报数量;若高于企业对应时段自查扣减数量的,则不认可企业各种类申报数量,并按省级扣减规则扣减。生态环境部以随机抽查方式组织开展复核工作,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选定的抽查日部分相同或完全不同的抽查日,对企业开展技术复核。针对应扣减的情形,若复核发现应扣减的数量不高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扣减数量的,则认可省级审核结论。若高于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扣减数量的,则按部级扣减规则进行扣减。
在云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情况实际审核工作中,处理企业对情形1、情形2、情形3、情形4、情形5、情形7这6项存在的问题导致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数量扣减无异议,只要省级抽查发现问题进行扣减处理数量均接受,因审核工作指南设定的部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单台平均重量、关键拆解产物系数与实际情况有差别的原因,处理企业对情形6通过关键拆解产物物料系数法核算差异率异常的扣减数量均不愿接受,省级抽查审核时均需采取全覆盖视频核查、现场操作估算等方式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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