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基金的使用范围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现阶段,我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范围为“四机一脑”,即: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微型计算机。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12〕34号)规定,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指整机,不包括零部件或散件)数量给予定额补贴,基金补贴标准为:电视机85元/台、电冰箱80元/台、洗衣机35元/台、房间空调器35元/台、微型计算机85元/台;同时规定,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变化情况,在听取有关企业和行业协会意见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基金补贴标准。
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工作实际进展和市场反馈情况,国家相关部门对“四机一脑”五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进行了全面评估和测算。为合理引导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加快提升行业技术水平和整体效率,根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成本和收益变化情况,2015年11月26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91号),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四机一脑”拆解处理具体补贴标准见表1-1。
表1-1 “四机一脑”拆解处理补贴标准(www.xing528.com)
相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核定的补贴标准,新版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对电视机、洗衣机、空调、微型计算机的补贴标准进行了调整,废弃电视机、微型计算机的基金补贴标准有所下降,而对废弃空调的基金补贴有较大幅度提高,从35元/台提升至130元/台,电视机和洗衣机的补贴标准分为两档,划档准则以产品规格大小为准;调整后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标准明确规定一些规格较小的家电不再给予补贴,包括14寸以下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干衣量≤3千克的洗衣机、容积<50升的冰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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