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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标准规范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严格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管工作,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顺利实施。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每个处理企业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并汇总提交财政部。财政部按照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数量和基金补贴标准,核定对每个处理企业补贴金额并支付资金。

云南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标准规范

2010年12月15日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许可管理办法》(部令 第13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申请、审批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进行了规范,要求由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同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编制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报环境保护部备案,规定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的许可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督管理工作,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许可条件、程序、证书内容,明确规定禁止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或者不按照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的规定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并细化了相关监督管理要求和法律责任。

环境保护部于2010年1月4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的公告》(公告2010年 第1号),批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 527—2010)为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自2010年4月1日起实施;于2010年11月15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编制指南〉的公告》(公告 2010年 第82号),于2010年11月16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及报送信息指南〉的公告》(公告2010年 第84号),于2010年12月9日印发了《关于发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查和许可指南〉的公告》(公告 2010年 第90号),分别指导各地区编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提高规划编制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指导和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建立数据信息管理系统和报送信息,指导和规范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企业的审查和许可工作。按照上述文件要求,组织严格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的监管工作,保障《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顺利实施。

2012年5月21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34号),规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明确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履行基金缴纳义务,基金使用范围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以及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等。对处理企业按照实际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数量给予定额补贴,要求处理企业按季对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进行统计并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5日前报送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接到处理企业报送的情况后组织开展审核工作,并在每个季度结束次月的月底前,将审核意见以书面形式上报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负责对各省(区、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确认每个处理企业完成拆解处理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种类、数量,并汇总提交财政部。财政部按照环境保护部提交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种类、数量和基金补贴标准,核定对每个处理企业补贴金额并支付资金。(www.xing528.com)

为规范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确保建设项目满足工程质量、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的要求,并满足保护环境、资源回收利用和节约能源的要求,规范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离子电视机及显示设备、液晶电视机及显示设备、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及显示设备拆解处理的一般要求、场所和设备要求、工作程序与要求、污染控制和安全卫生要求以及文件记录和保存要求,2011年住建部和国家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工程设计规范》(GB 50678—2011),2015年国家质检总局和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污染控制导则》(GB/T 32357—2015)、《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台式微型计算机》(GB/T 31371—2015)、《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便携式微型计算机》(GB/T 31372—2015)、《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打印机》(GB/T 31373—2015)、《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复印机》(GB/T 31374—2015)、《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等离子电视机及显示设备》(GB/T 31375—2015)、《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液晶电视机及显示设备》(GB/T 31376—2015)、《废弃电子电气产品拆解处理要求 阴极射线管电视机及显示设备》(GB/T 31377—2015)等技术标准,规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建设项目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设计要求,规范了各类型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工作要求。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在产品生产、回收、拆解处理等各个环节提出了污染控制和环境管理的相关要求,初步形成了电器电子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对于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规范回收处理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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