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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物系数手册

时间:2023-10-3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目录》管理委员会,按照《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相关原则和程序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进行调整。

云南省废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产物系数手册

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9月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和《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0年 第24号),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组成《目录》管理委员会,按照《制订和调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的若干规定》相关原则和程序负责对列入目录产品进行调整。主要考虑社会保有量大、废弃量大,污染环境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回收成本高、处理难度大等因素,《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及微型计算机5类产品,其中,电视机产品范围为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背投电视机及其他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电冰箱产品范围为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洗衣机范围为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房间空调器产品范围为整体式空调器(窗机、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分体壁挂、分体柜机等)、一拖多空调器及其他制冷量在14000瓦及以下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微型计算机产品范围为台式微型计算机(包括主机、显示器分体或一体形式、键盘、鼠标)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掌上电脑)等信息事务处理实体。先期选择部分重点产品纳入目录,有利于鼓励重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技术的研发和推广,推动产业化发展,积累管理经验,为将全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纳入目录管理奠定基础,对建立规范有序的回收处理体系,实现多渠道回收和集中处理,最大限度地综合利用资源,妥善处理其中的有害物质,有效控制对环境的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2012年10月15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产品范围的通知》(财综〔2012〕80号),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征收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的产品范围进行了进一步明确: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视机,是指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包括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液晶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背投电视机以及其他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电冰箱,是指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包括各自装有单独外门的冷藏冷冻箱(柜)、容积≤500升的冷藏箱(柜)、制冷温度>-40℃且容积≤500升的冷冻箱(柜),以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对上述产品中分体形式的设备,按其制冷系统设备的数量计征基金。对自动售货机、容积<50升的车载冰箱以及不具有制冷系统的柜体,不征收基金;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洗衣机,是指干衣量≤10千克的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包括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以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房间空调器,是指制冷量≤14000W(12046大卡/时)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包括整体式空调(窗机、穿墙机、移动式等)、分体形式空调(分体壁挂、分体柜机、一拖多、单元式空调器等)以及其他房间空气调节器,对分体形式空调器,按室外机的数量计征基金。对不具有制冷系统的空气调节器,不征收基金;纳入基金征收范围的微型计算机,是指接口类型仅包括VGA(模拟信号接口)、DVI(数字视频接口)或HDMI(高清晰多媒体接口)的台式微型计算机的显示器、主机和显示器一体形式的台式微型计算机、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掌上电脑)以及其他信息事务处理实体。(www.xing528.com)

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2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2015 年第5号公告),自2016年3月1日起实施,《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第一批)》同时废止,调整扩大了目录范围,由2010年第一批的 5 类产品扩大到 14 类产品。2016年4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释义〉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050号),阐述了 2014 年版目录产品定义和分类,从产品的定义和实际结构、功能、用途进行解读,对2014 年版目录所包含的产品范围进行解释,对容易产生歧义的部分类别产品进行了概念厘清,对不属于产品范围的产品种类进行了梳理界定。《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目录(2014年版)》包括电冰箱、空气调节器、吸油烟机、洗衣机、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监视器、微型计算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14类产品,其中,电冰箱产品范围为冷藏冷冻箱(柜)、冷冻箱(柜)、冷藏箱(柜)及其他具有制冷系统,消耗能量以获取冷量的隔热箱体(容积≤800升);空气调节器产品范围为整体式空调器(窗式、穿墙式等)、分体式空调器(挂壁式、落地式等)、一拖多空调器等制冷量在14000瓦及以下(一拖多空调时,按室外机制冷量计算)的房间空气调节器具;吸油烟机产品范围为深型吸排油烟机、欧式塔型吸排油烟机、侧吸式吸排油烟机和其他安装在炉灶上部,用于收集、处理被污染空气的电动器具;洗衣机产品范围为波轮式洗衣机、滚筒式洗衣机、搅拌式洗衣机、脱水机及其他依靠机械作用洗涤衣物(含兼有干衣功能)的器具(干衣量≤10千克);电热水器产品范围为储水式电热水器、快热式电热水器和其他将电能转换为热能,并将热能传递给水,使水产生一定温度的器具(容量≤500升);燃气热水器产品范围为以燃气作为燃料,通过燃烧加热方式将热量传递到流经热交换器的冷水中以达到制备热水目的的一种燃气用具(热负荷≤70千瓦);打印机产品范围为激光打印机、喷墨打印机、针式打印机、热敏打印机和其他与计算机联机工作或利用云打印平台,将数字信息转换成文字和图像并以硬拷贝形式输出的设备,包括以打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设备(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张/分钟);复印机产品范围为静电复印机、喷墨复印机和其他用各种不同成像过程产生原稿复印品的设备,包括以复印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印刷幅面<A2,印刷速度≤80张/分钟);传真机产品范围为利用扫描和光电变换技术,把文字、图表、相片等静止图像变换成电信号发送出去,接收时以记录形式获取复制稿的通信终端设备,包括以传真功能为主,兼有其他功能的设备;电视机产品范围为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OLED电视机、背投电视机、移动电视接收终端及其他含有电视调谐器(高频头)的用于接收信号并还原出图像及伴音的终端设备;监视器:阴极射线管(黑白、彩色)监视器、液晶监视器等由显示器件为核心组成的图像输出设备(不含高频头);微型计算机产品范围为台式微型计算机(含一体机)和便携式微型计算机(含平板电脑、掌上电脑)等信息事务处理实体;移动通信手持机产品范围为GSM手持机、CDMA手持机、SCDMA手持机、3G手持机、4G手持机、小灵通等手持式的,通过蜂窝网络的电磁波发送或接收两地讲话或其他声音、图像、数据的设备;电话单机产品范围为PSTN普通电话机、网络电话机(IP电话机)、特种电话机和其他通信中实现声能与电能相互转换的用户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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