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歌词构成的特征
1.化“物”为“情”
歌词创作思维是由特殊的文化心理结构所决定的,因此存在“同化”与“顺应”的内在机制,换言之,现实生活作用于创作主体,创作主体即有自己的审美选择、个性过滤以及情感着色。主体接受的过程也即吸纳过程,主体在处理外界信息刺激时,必然以其不同的文化心理结构,去选择和接纳不同的信息刺激,并释放出主体的思绪和情感,这就是化“物”为“情”的内化过程。“同化”和“顺应”则为具体的内化方式。
2.以“物”显“精神”
这里所说的“物”是指声音的本质特征,将其外化,也就是有声表现的过程,如音调、音韵、节奏等,同时还包括主体个性化的思绪、情感和意愿。因为歌词语言的有声性仅仅是其存在的物质外壳,而创作主体经由客观信息刺激,再经“同化”和“顺应”后所获得的直接感受,则必须经过其“物”的外化方式加以表现。艺术创作正是人的“精神—实践”方式,其精神结构的基础即是特殊的文化心理结构,因而歌词的外化表现方式也就自然地表现为某种意识形态和精神结构,表现为文化的人的主体性存在。在某种程序上,文化体现的是精神,精神也就是文化。
3.化“概念”为“情感表现”
歌词的情感表现并不像音乐那样直接,因为歌词的有声过程并不直接产生情感,虽然它的平仄关系、音韵特点、节奏特征等形式因素,也能引起一定的情感反应,但仅仅是辅助作用。音乐不可能提供一个明确的情感内容,而只能依据歌词的情感,通过音响化的表现方式。作曲者所依据的就是歌词的表现情感,将这种情感运动化、直接化,用音乐形式美的因素强化抒情效果。因此,有感而发,由情而作,是歌词创作的基本契机。
(二)歌词构成的主观认知(www.xing528.com)
演唱者对音乐作品的感受和理解,是建立在对歌词理解的基础之上的。没有对歌词的深刻理解,对音乐的感受就不会太深刻。因此,要把握作品中歌词的主题思想、情感情绪、显示的物和由此营造的情景等,都应该先了解歌词的题材。
歌词构成的主观认知有以下三种倾向。
第一,源自自然状态的主观倾向性。歌词应该是主体生活感受的物化结果,是主体真实情感的流露。这类歌词的题材是最贴近现实生活的,从文学上讲,可能缺少一些“诗意”或“诗美”,但它反映了现实生活的方方面面,甚至是最为平常的凡人琐事。
第二,将歌词与诗放在同一个天平上,从主观上认定两者的本质都是诗,以“诗意”和“诗美”为评价标准。这种主观倾向性源自“诗可入乐”的诗的发展史,强调歌词的文学性,并注重角度、深浅、用词、押韵,甚至平仄等关系。
第三,既是诗又是歌词的主观倾向性。这一主观倾向是指既有诗的境界和美感、又有歌词的通俗易懂与可唱性。从理论上讲,这一主观倾向性的歌词构成方式,似乎是最完美的存在,因为它取了前两种歌词构成之长处。
上述三种歌词构成的主观倾向性,实际上是对歌词认识的三种不同理念。而在声乐艺术的发展史中,这三种理念分别存在于不同的时期。但不论主观认知理念如何,其目的只有一个,即与旋律相和而构成具有美的声乐艺术。歌词构成理念上的各异,恰好也证明了艺术创作的原则,即创作方式的多样性、丰富性和不可重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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