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学习是逐渐掌握音乐理论和音乐表演技能的一种活动。音乐学习心理是音乐学习者在学习音乐时内心产生的意识反映。从心理分析的角度出发,探索音乐学习的规律,可以解释音乐学习活动中的许多问题。了解音乐学习的心理基础,有助于音乐教师用科学的方法来指导学生的音乐学习活动;而学生则可以运用音乐学习的心理规律来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因此,研究音乐学习的心理基础,对提高音乐学习的效率有重要意义。下面拟就高等师范音乐专业、音乐院校和中等音乐专业学校学生的学习心理做一些探讨。
(一)音乐学习的心理过程
音乐学习的心理过程主要包括感知、记忆、思维三个阶段。
德国著名的生理学家米勒说:“没有活生生的耳朵,就没有声音;没有活生生的眼睛,就没有颜色,就没有光明,也没有黑暗。”音乐学习的基本机制就是条件反射的形成,因而音乐学习中的感知是整个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开端。感知是感觉和知觉的总称。不通过感觉,我们就不能知道实物的任何形式,也不能知道运动的任何形式。感觉是运动着的物质作用于人们的感觉器官而引起的。音乐学习中的感觉是学生对音乐语言诸要素如旋律、和声、节奏、力度、音色等的反映。感觉包括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触觉等5个种类。其中,听觉和视觉在音乐学习中尤为重要。如视唱练耳课中的视唱,眼睛接受光刺激后作用于乐谱,这时视网膜上的视细胞产生兴奋,视感受器在接受乐谱符号的刺激后,产生一系列神经冲动,并在传入纤维的作用下,沿着一定的感觉通路传向大脑皮质中的高级中枢。听音记谱练习也是这样,耳朵接受钢琴上发出的音波刺激后,内耳柯蒂氏器上的毛细胞产生兴奋,再通过传入纤维传向大脑皮质中的高级中枢。知觉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当前客观事物的整体反映,它是在感觉的基础上形成的。音乐学习中的知觉是学生对音乐音响及其结构形式的完整映象。学习者不是把音乐音响看成孤立的、互不关联的单纯音响,而是把这些音乐音响当成完整的艺术综合体加以认识。
感知是学生的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初级阶段,而记忆则为中级阶段,它是音乐学习的心理过程在时间上的持续,是音乐学习中学生的感性认识发展到理性认识的中间环节。没有记忆就不可能有高级阶段的思维活动。记忆是人脑对过去经验中发生过的活动的反映,它不但能把经历过的事物记住,在以后再现时还能够再认识。音乐记忆力是将从外界获得的音乐映象长期地保存在意识中的能力。音乐记忆的内容是过去经历过的外部音乐现象的综合反映。生理心理学研究表明,记忆是大脑的机能。记忆的机制是学生在音乐学习的过程中,大脑皮质的某些部位形成暂时的神经联系,并会在头脑中留下一定痕迹,尔后在一定条件的刺激下,这些由暂时神经联系的痕迹又会重新恢复,过去感知的音乐现象就会得到反映。大脑的这种反映,在心理学上叫作音乐记忆表象。它是以往感知过的音乐现象当前没有作用于感觉器官,而在脑中再现出来的印象。比如人们在听完一首乐曲后,能够想起这首乐曲的旋律、速度、音色等,就说明大脑中留下了音乐记忆表象。音乐记忆表象包括听觉、视觉、运动三种类别。能在内心想象出以往听过的乐曲,叫作音乐听觉表象;头脑中能够再现以往读过的乐谱,叫作音乐视觉表象;运动表象是以往练习过的音乐表演动作在大脑中的反映。音乐学习的记忆主要依赖于这三种表象来进行。在音乐记忆活动中,听觉、视觉、运动三种表象往往是融合在一起的,它们可以互为补充,以确立完整的音乐记忆表象。比如在钢琴演奏过程中,如果忘记了曲调,大脑可以借助于练琴时的运动表象来回忆起整个音乐记忆表象,从而使演奏能够顺利地进行。实践证明,在音乐练习中人脑要建立完整统一的音乐记忆表象,就必须尽可能地让听觉感受器、视觉感受器、躯体感受器接触音乐。这样,在音乐学习时可以同时使大脑从听觉感受器获得听觉表象,从视觉感受器获得视觉表象,从躯体感受器获得运动表象。这三方面的同时活动,有助于建立一个完整、鲜明、牢固的音乐记忆表象。
思维是音乐学习心理过程的高级阶段,音乐学习中的感知是对音乐现象的直接反映,而思维则是对音乐现象的本质特征、内在联系的反映。思维是在感知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反过来它又发展着感知的认识功能。
在学习音乐过程中一般要用到三种思维。其一,抽象思维。它是以概念、判断、推理的形式来反映音乐现象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认识过程,是借助于词汇语言来实现的,它主要运用于音乐理论科目的学习中。其二,形象思维。它是指不通过概念判断、逻辑推理的形式,而只通过感知的表象来分析、综合、抽象、概括的认识过程。形象思维在音乐学习中最为常用,它主要依靠“音乐语言”(音乐材料及要素),比如音乐作曲理论课中的音乐创作,音乐作品分析课中的听赏音乐,视唱练耳课中的听音记谱,音乐表演技能课中聆听教师的范唱、范奏,等等,都离不开形象思维的参与。其三,动作思维。它是以实际动作作为感知支柱的认识过程。动作思维多运用于音乐表演技能的学习中。在音乐学习过程中,以上三种思维方式经常结合使用。譬如学习一首器乐曲,学习者可以从形象思维中得知乐曲的感情情绪,从抽象思维中明白风格内涵,又从动作思维中明确技巧难度。三者的结合,可以使音乐学习心理处于最佳状态,从而提高音乐学习的效率。
(二)音乐学习的内容(www.xing528.com)
音乐学习的内容分为音乐理论与音乐表演两类。学生能够掌握越多的音乐理论知识,就越能促进音乐表演技能的提高,有一定的音乐表演技能又会加深对音乐理论的理解,两者互为渗透、相互影响。以下分别对音乐理论学习和音乐表演技能学习的心理进行分析。
1.音乐理论
音乐理论课程有视唱练耳、基本乐理、和声学、曲式学、复调、配器法、歌曲作法、中外音乐史、民族民间音乐、音乐作品分析、音乐美学、音乐表演理论等等。这些课程主要包括对音乐语言、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创作理论、音乐史论等的学习。
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创作理论、音乐史论、音乐表演理论等课程的内容是以文字概念的形式记录或讲解的。学生主要是通过视觉器官和听觉器官的活动来输入书面上的文字概念和教师的讲解分析,并经过大脑的加工处理,从而获得这方面的知识。因此,学习这一类音乐理论主要依赖于人脑的第二信号系统。我们知道,学习音乐语言主要运用音乐形象思维,而学习音乐基础理论、音乐创作理论等理论课则更多地运用抽象逻辑思维。抽象逻辑思维就是使用概念,通过判断、推理的思维形式来达到对音乐现象的本质特征和内在联系的认识。音乐理论概念是音乐现象的本质属性在人脑中的反映,它是音乐家们在长期的音乐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可能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地发展变化。人们借助于音乐理论概念来认识、理解音乐现象,并以它来指导音乐实践活动。概念的形成是借助于词和词所组成的语句来实现的。学生学习音乐理论知识的过程,就是音乐理论概念的掌握及其运用的过程。理解是掌握概念的重要前提,学生对感知来的音乐理论概念进行判断、推理,进而明确其内涵与外延,这是音乐理论学习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现代控制论认为,信息变换和反馈调节是一切控制系统所共有的最基本的特点。信息变换过程就是信息的接收(感知)、储存(记忆)、加工(思维)的过程。把控制论的原理运用到音乐理论的学习中,可以认为,学生理解了音乐理论概念,就是接收、储存、加工了信息,把掌握了的音乐理论知识应用到音乐实践活动(如演唱、演奏、创作等)中去,就是信息的反馈调节。这种信息变换和反馈调节过程不断地循环反复,可以不断加深学生对理论知识的理解,在用理论指导实践过程中,又提高了音乐实践活动的质量。
2.音乐表演
音乐表演技能课有声乐、器乐、指挥等科目。音乐表演是对音乐的再创作活动,它是音乐创作与音乐欣赏的中介环节,没有这个环节,乐谱中的音乐形象就无法确立。因此,音乐表演技能课是音乐学习的一个重要内容。
音乐表演技能的学习主要以操作性条件反射来进行,它的心理体验是建立在多种感觉基础之上的。从生理机制来看,人的歌唱发声器官通常划分为四个部分,即呼吸器官(鼻、口、咽、喉、气管、肺脏等)、激发器官(声带、声门)、共鸣器官(胸腔、口腔、头腔)、吐字和吐音器官(唇、齿、舌、下颌、上腭等)。音乐指挥、乐器演奏则主要通过人体四肢的各关节、肌肉和呼吸器官的共同活动来完成。脑神经系统是人体内起主导作用的中枢系统,因而,音乐表演中的所有动作都是在脑神经系统的调节控制下完成的。许多学生往往忽略了心理学上的这个原理,他们认为在练习时单纯依靠动作一遍又一遍的机械重复就可以掌握表演技能,其实这是效率低下的练习方法。从心理学的角度来看,音乐表演技能的练习,与其说是练习动作,不如说是练习脑,即练习大脑对动作的控制。在练习中产生的表演动作困难,究其原因还是大脑对动作的调节控制出现问题。心理学研究表明,任何一个比较复杂的反射活动,都不是一次即能完成的单向传导。信息在感受器与大脑之间要往返传递好几遍,不只是把感受器的信息传入到大脑,还要把大脑的变化反馈到感受器,来调节感受器的活动,使它更好地接受刺激。在音乐表演技能的学习过程中,学生的练习动作即是信息,把这个信息输入脑神经系统,通过大脑的反馈加工来不断调节练习动作,以获取正确的音乐表演动作。在进行音乐表演技能的练习时,要调动脑神经系统的各种功能,分析造成表演动作困难的原因,以大脑的指挥来排除练习中的动作困难。这样练习1 个小时,远比动手不动脑练习4 个小时的效果好。内心默练音乐表演动作是练脑的一个好方法,许多优秀的音乐表演家都具有默练的能力,他们可以不用歌喉,不用乐器,不用指挥棒,而用大脑中储存的音乐记忆表象(包括练习时的动感和触感记忆表象),在内心进行表演技能的练习,从而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例如默练钢琴,学习者可以把眼睛闭上,想着键盘、乐谱的形象,手指的动作和乐曲的音响,在内心“弹奏”乐曲。实践证明,默练是掌握音乐表演技能的一个有效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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