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现代教育学家布卢姆曾指出:“评价是一种获取和处理用以确定学生水平和教学有效性的证据的方法。”所谓“有效性”即是教育评价的意义所在。一般说来,教学评价是稳定推动教学和改革必不可少的教育环节,它的功能和意义也主要体现在这些方面。就声乐教育教学来说,教学评估是为了促进声乐学科的发展,包括培养目标的确立、社会需求与办学方向的明确、培养方案的设置、教学大纲的修改、教学改革的贯彻等等,教学评估能够十分清楚地展现出它们的合理性、准确性。
(一)声乐教学评价对教学具有导向作用
导向功能是指教育评价本身所具有的引导评价对象朝着理想目标前进的功效和能力。在教育评价中,对任何被评价对象所做的价值判断,都是根据一定的评价目标、评价标准进行的。
因此,有什么样的评价内容,被评价对象就会注重哪个方面的工作;有什么样的评价标准,被评价对象就会向什么方向努力。这些评价内容、评价标准,对评价对象来说,起着指挥棒的作用,发挥着导向功能。他们必须按目标努力,才能达到合格的标准,否则就得不到好的评价。例如,声乐绝对评价的参数可以由我们根据学习的总体目标和不同阶段进行设定。我们要求一年级学生“歌曲音域在八度左右,学生应该掌握正确的歌唱姿势、积极的歌唱状态,学习正确的歌唱呼吸,体会气息对声音的支持。中声区声音自然、流畅,喉头稳定。用普通话歌唱,基本做到吐字清楚。考试打分的重点是:正确的呼吸方法和发声状态的建立”。但我们往往对学生不自觉地进行了综合评价,从而绝对评价在一定程度上失去了对学生的激励作用,也不能起到规范教学的作用。
教学评价的导向功能体现在声乐教育的方方面面,对教学思想的审视、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学形式的规划等都会产生相应的作用。譬如中国声乐百年发展史上的几次“土洋之争”,在声乐审美取向、方法体系选择的同时,实际上就涉及上面提到的所有方面的问题。孙瑶就认为,学院声乐评价标准对中国声乐教学发展的影响包括中国的声乐教学偏离了民族音乐文化的基础,中国传统的歌唱艺术被边缘化,“欧洲化的音乐家”掌握着声乐评价的主导权,中国民族唱法理论和文化建设受到严重冲击。[1]
(二)声乐教学评价对教学有鉴定和规范作用
评价的目的是为了规范。要对声乐教学进行规范,就要让声乐教育评价对声乐教学事项进行鉴定,并做出定性或定量的判断。由于声乐的人文性特征,定量容易陷入不科学,因此,定性判断的正确实现就变得非常关键。
声乐教学评价对教学的鉴定和规范作用主要体现在检验声乐教学效果的优劣和总结声乐教学经验的成效。随着声乐教学改革的逐渐深入,大多数学校在期终考试对学生进行评价时,都在传统的单纯打分的基础上,要求教师给出评价的理由,就可以更好地促进学生和教师的思考与进步。教育部本科教学水平评估的实施,使得各种教学文档的规范性加强了。比如登分册上各种栏目的设置就要求教师对整个教学情况进行反思,并给出措施和方案。(www.xing528.com)
一些有经验的声乐教育家认为,好的听觉是声乐教师重要的素质,也就是说,听觉判断是声乐教学的关键。通过听觉判断,譬如对音色的认知,教师可以确定学生的声部、声音发育情况。观察能力对教师也很重要。通过视觉判断,教师可以观察学生的整体发声状态以及局部的显性歌唱特征,从而做出鉴定判断并进行及时的调整。
(三)声乐教学评价对教学具有改进作用
声乐教学评价对教学的改进作用指的是教育评价本身所具有的促进评价对象为实现理想歌唱目标不断改进和完善行动的功效和能力,具体体现在通过评价促进声乐教学方法的改进和启迪声乐教学改革的研究。
就目前高等师范或是一些综合性院校的音乐专业声乐课教学来说,声乐集体课尤其是声乐小组课的教学是改革或改进的重点。因为从传统意义的声乐教学看,一对多的声乐教学只可能是声乐教学某一阶段教学的一个步骤,不能也不应该成为完整意义上的声乐教学,即使是基础声乐教学阶段也不应该如此。我们看到,近十多年来对声乐小组课的研究大多关注这种课型效果怎样。还应当从课程大纲的角度研究它,并提出改进方案。
除此之外,声乐教育评价还具有反馈功能,亦即不断地进行信息的沟通与状态的调整。声乐教育评价的展示、激励功能是其功能作用的重要方面,通过展示更多地体现激励。激发学生潜力是一般声乐教师都会利用的方式,但对激励的灵活运用需要经验的积累与教学机制的改进,这是每位声乐教师都要不断琢磨与完善的。
【注释】
[1]孙瑶.论我国学院声乐评价标准的形成及其影响[J].教育探索,2008(2):8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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