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设置作为教学内容的重要一环,直接关系到教学目的实现与教学水平的高低。当前全国深入进行的教学改革常常关注课程设置的改革,因此声乐教学也必须对课程设置给予足够的重视。
(一)课程设置的概念内涵
课程设置的概念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广义上的课程设置指以实现学校培养目标为基础,制定教育的内容、形式以及安排课时等;狭义上的课程设置指在教学的计划中科学地设置一门学科。课程设置的意义在于各学校以自身的教育目的与培养目标为基础,从而开设学科、安排学科的顺序、分配课时等因素。
与课程设置密切相关的,还有几个概念。
(1)课程计划,即课程的总体规划。课程计划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目的和各学校的培养目标制定的教学和教育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主要规定各级各类学校课程设置的门类,各学科的教学顺序和教学时数,课外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课程计划在中国曾被称为课程规条、教育计划、课程规程等,20 世纪50~80 年代,称教学计划,1992 年起改称课程计划。
(2)课程设计,是指编制课程计划、分科教学大纲和教材的过程。
(3)课程标准,是指关于各级各类学校的培养目标、课程门类、各门类的水准和基本内容的规定,包括总纲和分科课程标准两部分。总纲规定学校教育的总目标、学科设置、各年级各学科每周教学时数表和教学原则等;分科课程标准规定各科教学目标、教材纲要、教学时数分配、教学设备、教学法基本要求等。1912 年南京临时政府教育部颁布的《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最早使用“课程标准”一词。1952 年起,总纲称为教学计划(1992 年改称课程计划);分科课程标准称作教学大纲,即按学科以纲要形式规定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文件,包括该学科的目的、任务、知识、技能的范围、深度、结构,教学进度,以及讲授、实习、实验等教学时数的分配等。2002 年,王安国、吴斌主编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解读》一书由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可视作关于声乐课程标准的重要参考文献。
(4)课程编制,是指课程的开发和制作,也称课程研制。主要包括确定课程目标、选择和组织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四个步骤。又分三个层次:一是教学层次,由任课教师进行;二是学校层次,由学校的全体人员进行;三是社会层次,在国家或地区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的组织下进行。
(5)课程实施,是指课程计划付诸教育实践的过程。课程实施是课程编制的步骤之一,是达到预期的课程目标的基本途径。
(6)课程评价,是指研究课程价值,判断课程在促进学生发展方面的作用。课程评价也是课程编制的步骤之一,旨在判定课程的设计和实施中完成教育目标的程度、检验课程编制的效果,据此做出改进课程的决策。(www.xing528.com)
(二)课程设置的要求
课程设置是决定教学目标实现的关键,因此要求课程设置一要符合教学规律,二要符合实际情况,三要具有科学性、完整性、体系性。
总之,课程设置的学问很大,课程设计者必须在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拿出合理的设置方案,并根据教学实践的不断发展变化,不断调整、修正课程设计。
(三)声乐教学课程设置中存在的问题
当前,高等师范院校音乐教育专业声乐教学的课程设置总体来看是较为科学合理的,也是适用的。但是,如果严格要求,仍有未尽如人意之处。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三个。
一是学生的讲课实践课比例明显过小,未能突出师范的特点。建议适当增加学生的声乐教学课,而且在大三时就要开设此课,而不只是毕业实习时才进行讲课实践。
二是有些新型课堂并未列入课程设置之内。例如,声乐心理学是一门新兴的必要的学科,但迄今尚未列入正式的课程设置之中。
三是知识性课程过多,能力性课程过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知识转化为能力的进程和质量,从而影响整个素质教育。音乐创作能力、舞蹈编创能力、合唱指挥能力等课程均应得到充分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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