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发性与主动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是根据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和认识规律,结合声乐教学本身的特点而提出来的,反映了声乐教学过程中双方活动的基本规律。
(一)启发性
启发教学是一个长时间的实践过程,是声乐学习的必由之路。对于身心尚处于发展期的学生来说,传统的声乐教学法往往使他们感到枯燥和乏味,甚至会由此产生厌倦情绪和逆反心理。因此,声乐教师在传授知识和技能的同时,必须正视学生的这种状况,找到解决的办法。实践证明,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能够促使学生进行创造性的思维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和主动自觉学习的积极性。
声乐教学是师生真诚合作、默契配合的活动,二者是“教”与“学”的关系。“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领”,就是教师通过启发教学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与独立性。尤其在声乐教学中,许多抽象的声音概念和看不见、摸不着的歌唱感觉,仅靠讲解是不奏效的,还要通过教师引导学生动脑思考,引发学生的想象思维,从而使学生体会和认识到唱歌的状态与感觉。
启发式的教学方法不仅仅是教师提出几个问题让学生来回答,而是通过简练、具体、生动、形象的教学语言,使学生通过联想形成清晰的内心视觉,通过逻辑思维,深刻领会老师的意图,通过大脑神经指挥有关肌肉群做协调有序的运动,掌握正确的歌唱方法,学会学习与思考的本领,通过独立思考,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教学中的启发性,也体现在教师要善于发现和抓住学生声音中的闪光点,对学生在学习中的任何进步都要加以肯定、给予表扬,要鼓励并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克服困难的信心,使学生保持高昂的学习情绪与强烈的歌唱欲望,从而因势利导地用学生的长处克服其短处。(www.xing528.com)
(二)主动自觉性
声乐教学是一项非常活跃的“双边”活动,是一种以技能练习为主的教学,整个教学是在教师引导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和实践的过程中完成的。如果没有学生的自觉主动参与,声乐教学就无法进行。但学生的兴趣不是自发产生的,而是取决于教师的主导作用。因此,如何培养学生对声乐的兴趣,如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如何启发、调动学生的积极主动精神,变“要我学”为“我要学”,是教师必须时时注意的问题。
教育心理学认为,学生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与学习动机有着密切的联系。动机是学习中最重要的变量之一,强烈的学习动机可以使学生对学习采取积极进取的态度。学习动机分为内部动机和外部动机。内部动机的核心是学生的好奇心、兴趣和求知欲;外部动机的核心是学生对所学专业的目的和意义的了解、认识程度。学习动机的有无与强弱,决定着学生学习主动性、自觉性、积极性程度的高低。所以,在声乐教学过程中,教师首先要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使学生集中对学习的注意力,产生去探索、去实践的行为,表现出渴求知识与技能的思想状态,进而激发学生的学习精神。
除了要激发学生的好奇心、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满足学生的求知欲望,声乐教师还必须引导、加强和提高学生对学习本专业目的和意义的认识。使学生明确感知到声乐学习不仅是使自己成为专门人才的重要过程,而且对促进大脑和整个身心健康协调发展、开发智力、拓宽思维、陶冶情操、提高综合素质起着重要作用;使学生端正学习态度,增强学习意识,真正调动起学生主动、自觉学习的积极性。
在启发性与主动自觉性相结合的原则中,启发性起着主导作用,因为受教育者在教育活动中的各种行为不仅取决于他自己的认识和意向,也受到教育者有意识的启发和引导的影响。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要始终贯彻启发式的教学方法,不断地启发、引导学生,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始终保持高昂的主动自觉学习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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