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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定位与内涵-教育人学散论

时间:2023-10-3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把智慧等同于认识活动无疑窄化了智慧的维度。实际上,除了认识论,智慧还与伦理学、美学有重要关系,应该有更全面的定位和更丰富的内涵。

智慧定位与内涵-教育人学散论

上述古今中外词源学、哲学心理学宗教领域对智慧意蕴的理解对我们有重要启发,尤其是冯契的“智慧学说”。冯契第一次系统提出的“智慧学说”具有重要意义:首先,他第一个尝试沿着实践唯物主义辩证法的路子提出了较为完整、系统的智慧学说,这是一种伟大的哲学探索;其次,他尊重人的本质,肯定人的价值,以人性的自由发展作为研究的出发点,尤其对“转识成智”的飞跃机制在理论上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是,他是在广义认识论的领域内研究智慧的,把智慧看作是认识发展的最高阶段,把智慧界定为合乎人性的自由发展的一种真理性的认识,这是从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认识论关系这个角度来考察智慧的,是把“我”与世界分割开的一种“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即把主体和客体分成两个互相外在的东西,然后以客观的态度对对象(这对象也可能是主体)作外在的描述性观测和研究。这既没有反映近代西方对知识与智慧区别的认识,也在很大程度上脱离了中国传统文化中智慧的基本精神。把智慧等同于认识活动无疑窄化了智慧的维度。我们认为,必须跳出“主客二分”认识论的框框,智慧不是认识活动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践活动,应该依照“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来研究智慧问题。实际上,除了认识论,智慧还与伦理学、美学有重要关系,应该有更全面的定位和更丰富的内涵。李泽厚也提出过这一点,他说:“展现为文学、艺术、思想、风习、意识形态、文化现象,正是民族心灵的对应物,是它的物态化和结晶体,是一种民族的智慧。这里所用‘智慧’一词,不只是指某种思维能力、知性模式。它不只是Wisdom,Intellect;而是指包括它们在内的整体心理结构和精神力量,其中也包括伦理学和美学的方面,例如道德自觉、人生态度、直观才能等等。”[155]

由于智慧是人所独有的,是人的本性的需要,因此要想搞清楚智慧是什么,还是要从人的本质出发,围绕人的一切活动展开。自从苏格拉底提出“认识你自己”开始,人对自己本质的思索和研究几乎没有中断过,但是直到近代文艺复兴时期人文主义运动的兴起,“人的本质”才被真正作为一个重大的哲学问题而提出,之后形形色色有关人的本质的学说相继出现。虽然观点混乱不堪,但也可发现,多数研究者都把人的本质定位于人和动物的根本区别上。而马克思是哲学史上全面揭示人的本质的第一人。[156]

首先,马克思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讲到,“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57]。就是说,在社会中,任何人都不可能孤立地存在与发展,人的任何一种对象性活动,都与另一些人的对象性活动相联系并构成相互制约的关系。因此,应当具体、历史地,从社会关系的总和来考察现实的人的本质;人的本质正是在这一切社会关系中展现的,在社会实践中形成和发展起来的。[158]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关系是多方面、多层次的,除了政治、经济和文化关系,还包括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地域关系、业缘关系、生产关系、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国家关系、道德关系、宗教关系和法律关系,等等,现代社会更是通过网络和社群把人们的社会关系推向极致。社会关系好像一张大网,任何人都在网上布下了自己社会关系和活动的经纬线,这些线条的交叉和集合形成了凸显自己特色的纽结,它们既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本质区别,又标注了不同人在社会关系中所承担的责任和扮演的角色。其实,在现实性上,除了上述人的社会性,还有人的自然性,它是人的社会性的基础,撇开人的自然性也就谈不上人的社会性。马克思说:“任何人类历史的第一个前提无疑是有生命的个人的存在。因此,第一个需要确定的具体事实就是这些个人的肉体组织,以及受肉体组织制约的他们与自然界的关系。”[159]可见,人的现实性本质是建立在人首先是一种自然存在的基础之上的,是人的自然存在和社会存在的统一,那种认为马克思主义不重视人的自然性的观点是没有根据的。[160]在这里其实谈到了人与自然关系的基础性和重要性,它和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一起构成了人的现实性本质。但是,人的现实性本质只是从“存在”的角度解释人,这只是人的本质的一个方面。人具有自我意识和主观能动性,是可以自我规划、自我激励、自我选择和自我规定的主体,人丰富的内心世界和巨大的精神力量可以反作用于“存在”,所以在非现实性上,人的本质还体现在要把握好人与自己内在心灵的关系。由此,我们认为,人的本质不仅在于人与人的关系(社会关系),还在于人与自然、人与自身的关系,这囊括了人可能涉及的一切关系。那么,人的智慧也应表现在人与人的关系、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人与自身的关系之中。

其次,马克思还指出,“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自觉的活动”[161],即人的本质还在于自由自觉的活动。这一论述把人与动物从根本上区别开来。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此有过精确的描述,指出“动物只是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进行生产,动物的活动归根结底只是由本能所驱动,从未达到真正的自由自觉;而人不单能“按照它所属的那个种的尺度和需要”进行生产,而且“懂得按照任何一个种的尺度来进行生产”,所以说人的活动是自由自觉的。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自觉”,是指人的独特的生命活动——劳动——的性质,是人在感性实践中对实践对象自身必然性的能动适应与其实际实现,其实质就是人在实践基础上真、善、“美”的统一,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真、善、美各从不同的方面体现着主体(人)的自由自觉:“真”是理智上的自由,“善”是意志和行动上的自由,“美”是情感上的自由。“真”可以消除主体对客体的盲目无知,把人从偶然性的支配下解放出来,使人成为掌握必然性的主体,通过解决知和不知、已知和未知的矛盾,达到主客体的统一;“善”是主体把自己的意愿贯注到客体上去,通过实践使实然客体发生应然变化,克服主体需要和客体不能满足主体需要之间的矛盾,达到主客体的统一;“美”是主体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出来,在客体之镜中自我观照、自我欣赏,以象征性的方式解决主体自由发展要求的无限性和客体对主体自由的现实制约性的矛盾,达到主客体的统一。[162]在这个意义上,智慧就是人求真、向善、审美的实践活动,是人的本质发展的最高实现。人获得了智慧,便由“必然王国”走向了“自由王国”。

由此,我们在研究古今中外有关智慧探讨的基础上,批判性地继承和发展了冯契的“智慧学说”,并从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的两个观点切入进行分析,形成了“智慧”的定义:智慧是人所独有的,是人在一切关系中求真、向善和审美的实践活动。这一定义具有以下两层意思。

第一,智慧是一种主客统一的实践活动。智慧既不是人的精神主体和主观心理的纯粹臆想,也不是现实世界中客观存在的事物属性,而是主观见之于客观,“事物”在人们既定的主观条件(如意识形态、情趣等)的影响下反映于人的意识的结果,即主客观相统一的实践活动。这是一种“天人合一”的思维模式(“人—世界”的结构关系),即人与世界的关系不是彼此外在的关系,而是人融身于世界万物之中、沉浸于世界万物之中,世界由于人的“在此”而展示自己,就是海德格尔所说的“澄明”,世界万物在“此”被照亮。自人类诞生以来,人类就在改造自然、改造社会的实践活动中创造着无穷的智慧,虽然随着历史的发展,在不同的社会历史形态下,智慧的产生和存在有多有少,智慧的表现形式也千差万别,但不可否认的是,人类有创造性的实践活动始终是智慧产生的源泉。(www.xing528.com)

第二,智慧的构成要素包括求真、向善和审美,三者缺一不可。

首先,求真。一般来讲,真有三个意思:第一个意思是指真实,与假相对,是事物的本原、本性、本来面貌,是本体之“真”;第二个意思是指真理,对事物一般本质、属性和规律的正确认识,属于认识论范畴,是认识论之“真”;第三个意思是指一种人生境界,是一种不惑、知天命的境界,是知天乐命、安常处顺的心理状态。所谓求真,就是探究和认识宇宙、自然、社会、人生、生命、精神等各个领域固有的本质、规律和运动发展的奥秘以求“穷通”的实践活动。这是一个人拥有智慧的基础。也就是说,人只有洞察和精通了事物的本质、规律和原理,才能够正确分析、判断目前面临的形势,预测事物未来发展变化的趋势,从而作出合规律性的决策和选择。这就是“世事洞察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

其次,向善。虽然不同人对“善”有不同的理解,但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善的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善是就是“好”。“可欲之谓善”(《孟子·尽心下》),就是说一切可以使人快乐、给人幸福的对象,都可称为“善”、称为“好”。这个“善”或“好”就是合理的利益、利他性的言行。狭义的善是指伦理道德意义上的“善”,是指涉及人伦关系、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道德准则规范的好的行为。所谓向善,就是指人向往和追求利他性的观念、情感和行为习惯,从而使自己的言行符合一定社会或阶级的伦理关系、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向善”是智慧的重要维度,人在掌握真理和知识的基础上,要做出对自然、他人和社会有利的行为,才符合智慧的内在要求,否则就是小聪明,甚至会造成对自然、他人和社会的危害,这非但不是智慧的,甚至是邪恶和愚蠢的。

再次,审美。几千年来,中西方美学史上对美的本质的探讨和争论非常丰富,比如黑格尔认为,美就是理念的感性显现[163];席勒认为,美的本质就是游戏;马克思认为,美就是人的生命活力的自由能动的表现[164];冯友兰认为,美是使人有某种感觉的形象[165]。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学术界曾就美的本质问题进行过两次大讨论,有人认为美是客观的,如蔡仪;有人认为美是主观的,如吕荧、高尔太;李泽厚认为美是客观性和社会性的统一;朱光潜认为美是主客观的统一;我们比较赞同朱光潜的观点,即美既不全在物,也不全在心,而在于心物的关系上,并不存在一种外在于人的、实体化的“美”。“美”是“呈于吾心而见诸外物”的审美意象,“美”只能存在于审美活动之中。[166]审美活动是人的一种精神—文化活动,它的核心是以审美意象为对象的人生体验。在这种体验中,人的精神超越了“自我”的有限性,得到一种自由和解放,回到人的精神家园,从而确证了自己的存在。[167]与求真、向善相比,审美是智慧最高层次的构成要素,因为审美以求真、向善为基础,是合规律性与合目的性的统一。智慧的审美要素要求一个有智慧的人要具有高尚的情操、高雅的情趣、宽广的胸襟、“光风霁月”的气象以及洒脱超然的人生境界。

总之,求真、向善和审美是智慧不可或缺的三个构成要素,缺少了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能称之为智慧。如果一个人能够在洞悉某一或某几个领域内事物本身固有的本质、原理和其运动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做出符合一定社会伦理道德规范要求的利他性言行,并且在此过程中体验到超脱、自由的审美体验和情感升华,那么就称此人在这一方面或这几个方面是有智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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